关于转发《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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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现将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制定的《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
一、加大引进力度。

各县市区在教师补充中,要优先争取公费师范生签约。

每年9月前,教育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统计、预测教师缺额及专业需求,10月初报市教育局汇总,并抄送编制、人社部门。

编制部门要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二、加强履约管理。

各县(市、区)严格执行《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6〕2号),对违约教师要认真自查,跟踪办理,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办理违约手续、任教至学期结束方可离职。

除规定程序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各县(市、区)每年9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辖区内公费师范生安置情况和服务期内工作变动情况,及时报告违约等情况。

三、落实奖励措施。

各县(市、区)要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长期任教、终身任教、安心就业。

对在乡村学校任职的公费师范生,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

要采取措施、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毕业后长期扎根县区、从事教育教学的公费师范生。

联系人:员阁
0913-(略)(传真)
(略)渭南市教育局
(略)中共渭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渭南市财政局
(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4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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