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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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封面文章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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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张 衡
(福州大学,福州,350108)
摘 要:近年来,政府会计改革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已经成为深化公共财政建设及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政府会计基本内容入手,主要探讨了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现有问题,大胆提出构建新形势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建议,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改革做出新的努力。
关键词:政府会计 会计准则体系 问题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2—0009—02 一、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会计目标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共受托责任的日益深化,为了配合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方向应主要从传统预算会计到现代政府会计,反映政府履行职责与政府占用、消耗经济资源的配比关系:从以公共投入管理为主到以公共产出管理为主;从侧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的短期流量分析到短期流量分析和长期存量分析并重,以防范财政风险。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应当理论先行,能使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有的放矢,少走弯路,才能使我国政府会计标准的制定和政府会计改革能够真正解决我国实际问题。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政府会计准则。在渐进地实施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一个以政府会计目标为起点的政府会计体系框架,用于指导具体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
(二)现行政府会计核算范围过窄
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当时政府资金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预算资金的分配,因此。预算会计仅核算和反映预算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没有反映政府预算资金以外其他资金运动情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同定资产的核算和反映不全
目前,只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同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而总预算会计没有规定核算和反映政府固定资产的内容,这就意味着用于购置政府同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以后,就退出了政府和公众的视野。不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虽然行政、事业单位对其所拥有的同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对于同定资产并不计提折旧。因此,报表上无法反映同定资产净值情况,同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背离越来越远。
2、未能对国有股权的资产进行确认和核算
总预算会计对政府的投资仅反映为当期的财政支出,而对于进入国有企业的同有股权没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投资款项一旦由财政拨出。就脱离政府预算的管理,进入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核算环节,所以难以实现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无法真实地反映政府资产状况。
3、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是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它独立于预算会计制度之外.导致礼保基金游离于政府会计的监督体系之外。政府是社会保险的最终责任承担者.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关系到政府的未来财政负担。而目前这种分离的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财政预算资金运行之间的信息联系通道,也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资金整体状况.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
(三)会计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实行现收现付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等,对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收现付制在预算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足之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总预算会计内容无法反映公共财政管理的全貌 首先,现收现付制的实施造成在同一会计期间权责的不匹配,即本届政府偿还的可能是以前各届政府举借的债务,而其举借的债务又可能转嫁给以后各届政府偿还,从而不能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各届政府的实际绩效。其次,在现收现付制下,对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券、社会保障基金缺口、政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等债务,在现行总预算报表中并不直接体现出来,夸大了政府真正可支配的财政资源,使政府的风险意识淡化,为财政的持续性发展带来隐患。最后,存在因跨年度支出而出现结余不清的问题,尽管国家已经对结余不清的问题有所规范,但是力度和强度还有待提高。
2、政府会计不能全面体现政府的资产状况,不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
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总预算会计不核算和反映政府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虽然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但在财政预、决算报表中,有关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只是以独立报表的形式作为补充资料予以附列。从实际核算看,由于购置固定资产作为“经费支出”,政府固定资产一旦支出后便脱离了会计监督的视线。同时,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不仅不能完整地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情况,而且使作为补充资料附列的固定资产信息也无法反映其真实、完整的信息,造成同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增。
3、现行会计制度在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的债务等”。从定义理解,只要是财政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就是财政负债,既应包括直接负债,还应包括或有负债。根据我国政府财政目前承担债务责任的实际情况,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可归纳为: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直接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但在现行制度下,核算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有三个,即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其中前两个科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在实际核算过程或者转为一级财政的收入,或者由一级财政归还或退回,它们并不属于通常所探讨的财政负债的范围。借入款科目反映的是按照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包括中央政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