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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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2年7月

前言

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电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中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建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0)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10)

3.2 安全绩效 (10)

3.3 相关方 (10)

3.4 资源 (10)

3.5 高处作业 (10)

3.6 受限空间 (11)

3.7 特种作业 (11)

3.8 重大危险源 (11)

4 一般要求 (12)

4.1 原则 (12)

4.2 建立和保持 (12)

4.3 评审和监督 (12)

4.4 评审时间 (13)

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14)

5.1 目标 (14)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

5.3 安全生产投入 (18)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0)

5.5 教育培训 (22)

5.6 施工设备管理 (24)

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 (24)

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26)

5.6.3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管理 (27)

5.7 作业安全 (28)

5.7.1项目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28)

5.7.2 作业行为管理 (36)

5.7.3 警示标志 (42)

5.7.4 相关方管理 (42)

5.7.5 变更管理 (44)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45)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47)

5.10 职业健康 (48)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48)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49)

5.10.3 职业危害申报 (49)

5.11 应急救援 (50)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2)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3)

附录A:常规安全防护设施 (55)

附录B: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56)

附录C: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7)

附录D: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8)

附录E: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59)

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 (60)

附录G:专项应急预案 (54)

附录H: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2)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火电、水电、输变电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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