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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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秧歌简介
扭秧歌(又称秧歌)是汉族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民间舞蹈形式。主要流行于我国北方地区。但因流传地区不同,又有陕北秧歌、晋北秧歌、东北秧歌、河北秧歌、山东胶州秧歌和鼓子秧歌等。这种秧歌各有不同的风格和特点。一般是舞者扮成各种人物,手持扇子、手帕或彩绸等起舞。在表演形式上,开始和结束为大场.秧歌是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种之一,既有表演性的,也有自娱性的,自娱娱人,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各地均出现过一些有代表性的民间秧歌艺人,很多民间艺人对新中国舞蹈事业的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
二、流传地区折叠
流传于晋北地区朔县、平鲁、神池、宁武等县一带的群众性民间舞蹈--踢鼓秧歌,由于在表演时男角动作以踢为主,伴奏以鼓为主而得名。它主要在街头、广场表演,故亦有"土滩秧歌"之称。"踢鼓秧歌"的主要特点是表演具有戏曲中的行当分工,在动作上具有浓厚的武术色彩。男角动作粗犷有力,女角动作优美利落。表演形式分小场子、大场子、过街场子三种。小场子的表演人数最少一人,最多五人左右,一般是女角(称"拉花")围绕男角(称"踢鼓")表演,大多有较简单的故事情节。基本动作男角有"戴宗三亮式"、"腾空旋风"等;女角有"跋陷泥"、"兔儿旋窝"、"猛失惊"(闪腰失惊)、"跌籽儿"等。大场子的表演人数一般在十六至六十人之间,主要表现队形不同的变化,常用队形有"满天星"、"八卦阵"、"单双圆场"等近七十余种。如在夜间各执彩灯表演,则可组成各种美丽的图案。过街场子的活动人数比较多,
表演不分日夜,多在街巷类的场地进行。"踢鼓秧歌"的表演,主要在春节期间,每年正月初三至二月初二是"踢鼓秧歌"的活动期,先由各村闹"小秧歌"、"小场子"和"对秧歌"活动,大约在正月十五以后,便开始由几个村联合闹"大场子",逐渐形成春节活动的高潮。
1942年以后,陕甘宁边区出现了蓬勃的群众性的"新秧歌运动",创造出具有革命内容形式、朴实健康的新秧歌、被当时解放区群众称为"斗争秧歌"、"翻身秧歌"。现在,新秧歌是群众在节日、集会时表演的主要民间舞蹈之一。
有的地区将高跷、旱船、竹马、花鼓等歌舞形式也统称为“秧歌”。秧歌是中国(主要在北方地区)广泛流传的一种极具群众性和代表性的民间舞蹈的类称,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和风格样式。在民间,对秧歌的称谓分为两种:踩跷表演的称为“高跷秧歌”,不踩跷表演的称为“地秧歌”。近代所称的“秧歌”大多指“地秧歌”。
扭秧歌在陕北地区称作“闹秧歌”,各村的秧歌队在一名持伞的"伞头"带领下,和着锣鼓声的节拍起舞,跑"大场" (群舞)、演"小场"(双人、三人舞),并且到各家表演,以此贺新春,祈丰年。领舞的伞头要善于领唱传统的歌词以及因地制宜即兴编唱新词,以适应不同场合的需要。一般是先唱后舞,演唱时,众队员重复他所唱的最后一句,形式简便,生动热闹。灯节期间,当地还要设置名为“九曲黄河灯”(俗称“转九曲”)的灯阵,群众随着秧歌队进入其内,观赏各种秧歌表演,此活动具有消灾驱邪的含义。
三、概述折叠
秧歌是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种之一,既有表演性的,也有自娱性的,自娱娱人,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各地均出现过一些有代表性的民间秧歌艺人,很多民间艺人对新中国舞蹈事业的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
河北称“秧歌”为“地秧歌”,是汉族有代表性的民间舞蹈形式。它在各地各民族花会中广为流行。因流传地域和民族不同,各有不同风格和特点。
北京的秧歌会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为高跷秧歌;一为地秧歌。高跷秧歌是演员脚底下绑上三四尺高的木棍,谓之“踩高跷”。地秧歌是不上跷的纯秧歌会,与高跷秧歌大体一致。地秧歌有它一套独特的角色结构和表演形式。角色共计十余人,除文扇、武扇、渔翁、樵夫外,其余均为双上(头陀、小二哥均为二人,锣鼓均为四人)。整个演出分“堆山子”、“走场”、“别篱笆”、“逗场”和“演唱”五部分。扭秧歌是秦皇岛、唐山一带农村广为流传的一种群众性很强的民间舞蹈。其历史比较集中的说法是兴于元代。晚清昌黎县人王作云首创“秧歌演戏”之后,以聂国和、宋阴村等为代表的第二代秧歌艺人创造了“出子秧歌”;民国年间以周国宝、周国珍、鲁凤春、张廉等为代表的第三代秧歌艺人又把地秧歌推向一个高峰。在当地人民心目中,“闹秧歌”是欢乐吉祥的象征。大杆唢呐是地秧歌主要伴奏乐器。虽然乐器比较单一,但它的能量很大,唢呐一响,花扇一扭,乐中有舞、舞中有乐,深受群众欢迎。
秧歌历史悠久,南宋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介绍的民间舞队中就有“村田乐”的记载,清代吴锡麟的《新年杂咏抄》中明文记载了现存秧歌与宋代“村田乐”的源流关系。现各地的秧歌一般以秧歌舞队为主要形态,舞队人数少则十数人,多时达上百人,既有集体舞,也有双人舞、三人舞等多种表演形式,根据角色的需要手持相应的手绢、伞、棒、鼓、钱鞭等道具,在锣鼓、唢呐等吹打乐器的伴奏下尽情舞蹈。各地秧歌的舞法、动作和风格各不相同,有的威武雄浑,有的柔美俏丽,千姿百态,美不胜收。
扭秧歌
民的审美、爱好和习俗特点,对原地秧歌加以改革,形成潇洒、大方、动作粗犷而又轻盈的艺术风格。秧歌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满族聚居的地方,还有“徒步”和“高跷”之分。孟村和大厂回族自治县流行大秧歌,孟村还有花灯秧歌。它与满族先世的民间舞蹈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据史书记载,唐代已有名为“踏锤”的舞蹈,明代有被称为“莽式”的歌舞,它们对抚顺地秧歌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扭秧歌
自明末努尔哈赤在抚顺境内崛起,到“满洲”族形成,满族人继承了由其先人女真人时期流传下来的民间舞蹈“莽式舞”。康熙初年间汉人杨宾在东北生活过一段时间,著有《柳边纪略》。《柳边纪略》(卷三·十五)中记载了当时“柳条边”(含抚顺地区)流传的“莽式舞”的舞蹈动作和表演形式;满洲有大宴会,主家男女必更迭起舞,大率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曰莽势。清王朝统一全国后,东北地区较为安定,满族民间在原有民间舞蹈基础上,不断吸收其他民族民间舞蹈,逐渐形成了从表演形式到角色、装扮、舞蹈动作都独具特色的满族秧歌。一些史料,如:《柳边纪略》、《奉天通志》等多有对满族秧歌的具体描述。1936年铅印本《兴京县志》(兴京县现为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记载:正月十五,家家供献元宵,通悬灯结彩,乡人作剧曰”太平歌“,谓可驱逐邪疫。《兴京县志》所称的“太平歌”既是抚顺满族地秧歌,是近代地方史中对抚顺满族地秧歌最直接的记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