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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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培训
各位同事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共同学习、熟悉、探讨担保业务有关的知识,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不足之处请在座的各位多多批评与指正。
目前的环境对于我们善德担保公司来说,公司的已经顺应了“天时、地利、人和”这三大要素,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和我们担保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天时。地利:我们有工业投公司运营作铺垫。人和:我们拥有一支团结向上、凝聚力强的队伍。加之领导层的英明决策,善德担保必将走向成功。
下面,我将结合培训教材、参考材料及我个人对担保业务的理解,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一、担保的行业知识
(一)担保行业的兴起
1993年11月,经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批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了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成立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3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为什么担保行业在我国这么快发展起来?
1、法律框架逐渐健全(95年颁布实施的《担保法》,07年10月1
日颁布的《物权法》,《物权法》是建国后第一部保障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律),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加大:06年国务院关于担保行业召开多次会
议,明文要求地级以上城市都要成立担保公司。03-04年,在江浙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起来,05-06年,在全国铺展起来,因《担保法》与《物权法》相继颁布实施,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我们善德担保的前身也是在1999年成立的常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什么是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一个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平台。甲借款,乙出资,丙担保,那么丙就做的是担保公司的业务。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与银行都属于金融行业,两者形式上类似,功能上都能够为企业融资,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担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资金放贷,而是为企业信誉做担保,由银行放贷,也就是说企业在银行资信度不够达到贷款标准,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实质就是替借款人用自己的信用或资金进行贷款保证,做的是银行不愿意做的那部分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来承担。
(四)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在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债权人为防范债务人违约而产生的风险,降低资金损失,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财务或信用提供履约保证或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经济行为。
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搭建了合法、规范的社会资金交易平台,对社会投融资提供中介、担保及信用管理服务。需求资金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自有土地、房产、商铺经营权或其他资产做抵(质)押,快速便捷的获取急需资金。
(五)担保公司的优势:
就是准入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做为反担保措施。(在后面我会详细的讲解反担保措施)
(六)担保行业的陷阱:
1、把担保公司开成拍卖行
2、把担保公司做成大股东
3、把担保公司扮成救世主
4、把担保公司沦为垫背者
作为担保公司只要开展业务,业务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最佳状态也只是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内,做到在风险防控中创造利润。加强风控管理,减少风险成本。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所以我们项目经理在负责跟踪和管理自己经办的每一个项目时,必须严控风险,将风险防控贯穿业务全过程。特别是保后管理,至少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跟踪调查(一次明访和暗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了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了解是否影响担保合同履行的情况。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研究对策,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作为我们担保行业的致命伤就是千万不要被骗。
二、担保业务的种类
我们首先来了解下担保业务的种类
(一)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可分为:
1、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最高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
为企业申请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以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项目担保。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般为三年以上。
(三)银行票据担保
为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贴现业务提供的保证。提供保证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
(四)银行保函担保
为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保证。
(五)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主要包括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财产执行担保等。诉讼保全担保一般可采用财产担保、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的金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诉讼保全担保具有期限不确定性特征,通常期限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日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为止。
(六)履约担保
1、工程履约担保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