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不签订合同的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不签订合同的案例分析

摘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责任。

〔案情简介〕

2008年7月,天意公司为采购一批价值约300万元的设备,委托当地一家招投标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投标活动。百利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次日,天意公司向百利公司核发中标通知书。但百利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拒绝与天意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分析〕

百利公司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不与招标人天意公司签订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具体分析:

一.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如果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造成对方损失的,则产生违约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违反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义务。

3.因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4.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行为与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缔约过失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百利公司在中标后不与天意公司签订合同,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天意公司信赖利益的损失,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其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并非固有利益或者履行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法中“承诺”的区别

《招标投标法》中的“中标通知书”相当于承诺,但该“承诺”与《合同法》中的“承诺”有两点不同: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不同。《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

五.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