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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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医药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70年巡礼·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1)
本刊编辑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村卫生事业是一片空白,广大人民群众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人均寿命只有35岁。
建国之后经过7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农村卫生事业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具体情况在我社名誉顾问张自宽的《亲历农村卫生六十年》一书中有诸多论述,我们参考该著作及有关资料撰写了此文。
回溯历史长河,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1949—1965年、1965—1979年、1979年至今三个阶段,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的成就,独特的模式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辉煌胜利。
在解决农村问题上取得的两大成就更令全世界瞩目:一是以只占全球7%的耕地养活了占全球约1/5的人口,人均粮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二是以低于发达国家1/170的医疗卫生支出,使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健康与经济增长呈现出相互促进的良性态势,其奥妙在于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创造了一个独特的卫生发展模式。
195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确立的“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以及1952年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补充增加的“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等四条卫生方针,给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总的思路。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经过几十年不懈的努力,在全国农村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
所谓“三位一体”,就是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农业合作经济为依托,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为世界卫生界所称道的中国农村卫生模式。
二、基本原则:重点、公平与合力
所谓重点(方针),是党和国家在制定和调整卫生工作方针时始终把农村作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重点。
鉴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政府卫生部门和一些卫生人员有重城市轻农村倾向,毛泽东同志于1965年指示原卫生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
1992年制订的《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的表述最后加上了“同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
1997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则进一步把这条方针简化为“以农村为重点”,并列于七条卫生方针之首。
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仍然非常重视而且强化了农村卫生,是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因素。
所谓公平(政策),是指卫生资源的配置和投入做到公平合理。
中国农村卫生投入少而效果好,另一个原因就是卫生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平,即卫生经费来源于公共而又用于公共。
所谓来源于公共,是指政府拨款、集体补助和群众合作集资;所谓用于公共,是指用于集体预防保健(包括实施全民计划免疫、改善环境卫生及饮水条件等),按行政区域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合作医疗机构,使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这是服务于“预防为主”和“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个全国卫生政策总目标的。
这个公平政策在不发达地区尤其重要。
所谓合力(体制),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运行所需要的支撑力。
按照“1+2>3”的系统生产力的观点,将基层卫生机构、乡村医生和合作医疗进行系统综合操作,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产生整体效应,即可增强支撑力。
三、大卫生与大协作
“大卫生”战略是立足于“预防为主”和“人人健康”的卫生观,将卫生系统从封闭变为开放,以“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目标,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结合成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综合操作。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8年11月召开的“面向21世纪的初级卫生保健”大会上明确提出,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总目标是:使全体人民增加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在国家间和国家内部促进卫生公平;使全体人民获得可持续的卫生系统和服务。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构想,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农村卫生可简单概括为“一三三”模式,即:一个目标——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三项改造——改良饮水、改进厕所、改善环境;三根支柱——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
这个模式基本反映和融洽了“大卫生”观。
“大协作”措施是立足于现代社会的“健康增长第一”的观点,把卫生纳入整个系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齐头并进相辅相成,由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和全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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