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政治思想

没有任何智慧是可以不经由感觉而获得的——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是欧洲中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和神学家,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家。他把理性引进神学,用“自然法则”来论证“君权神圣”说。其学说在1879年被教皇利奥十三世正式定为天主教的官方神学和哲学,被称为“永恒哲学”,他本人被尊为“天使博士”。人类不可能用不着统治者而自己成为自己的国王。为了生存,人类不得不结成社会。因为神未赋予人类如动物所具有的巨大体力,而只是给人类理性与语言,人类借以彼此交换意见,用理性互助,从而营造社会生活。而这种社会必然是政治的,因为其中始终贯穿着人们共同遵守的以“自然法”为核心的“法律”,它使人类结成的社会长久存在。他是自然神学最早的提倡者之一,也是托马斯哲学学派的创立者,成为天主教长期以来研究哲学的重要根据。他所撰写的最知名著作是《神学大全》并且被认为是神学和法律部的权威。阿奎那的政治著作选中政治论文和哲学著作选集,摘录了阿奎那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阿奎那的政治思想是神权政治论,其核心是上帝高于一切,一切服务于上帝。他主张政治隶属于宗教,世俗服从于教会,皇帝受命于教皇,其实质是维护封建宗教神学和教会的利益。阿奎那政治思想的第一个重要来源是圣经。根据圣经,耶稣当年传教时,就确认神是人类的父亲,在神的面前,一切人都是自然平等的。这一要旨对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除了圣经,阿奎那的政治学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指出“人是政治的动物”,阿奎那将其推而广之,指出人是社会的动物,在阿奎那看来,人天生是社会与政治的动物。为了生存,人类不得不结成社会。而这种社会必然是政治的,因为其中始终贯穿着大家共同遵守的以自然法为核心的法。自然法是接通“神性”与“人性”的桥梁。国家是据于人性的自然制度。无论是国家的目的,还是国家的权利,都不能对人性产生疏离。自然法学说是托马斯·阿奎那讨论政治时所围绕的中心,是其政治思想坚实的基础,也是赖以理解并确保社会政治关系的基础。自然法是一切实在法的楷范。阿奎那所强调的是国家的责任而非个人的权利。他所尝试的,是在人性中而不是在罪孽中探求国家基础的根源。在阿奎那这里,包含政治经验并充分为之辩明的自然秩序,只不过是认识一个较高秩序的条件和方法,因为自

然法不过是神的永恒法的一部分。神恩不会取消本性,本性也当然不会取消神恩。本性需要由神恩来加以改善。作为自然秩序一部分的国家的行动,必须被认为是在神支配世界的总的体制之中,并完全服从那种支配。本性最终是用以达到恩典这一更高目的的工具。

在坚持督教信仰的前提下,极力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并以此作为阿奎那政治思想的基础。托马斯·阿奎那关于教会与国家关系的观点。论证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王权,是阿奎那神学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与奥古斯丁不同,阿奎那承认国家存在的合理性,认为国家是人的理性的产物。但他强调,人是上帝的创造物,人的理性源于上帝的理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上帝的创造物。在他看来,国家与教会虽然都是上帝的创造物,但二者的目的和地位不同。国家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对于社会生活的要求,即在国家中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这一任务由世俗的统治者完成。教会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的理性的最高要求,即在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这一任务世俗的统治者无法完成,只有比世俗统治者更高的等级,即掌管人的精神的教士等级才能完成。因为在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的目的,不是人类理性所能实现的,必须依靠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表现在人对上帝的信、望、爱三种品德的具备和洗礼、忏悔等教会的圣事上,这些只有教会和罗马教皇才能引导人们实现。由此,阿奎那得出的结论是,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王权。世上的一切君主都应当受教皇支配,凡不服从教会和罗马教皇的君主就是“暴君”,教会和教皇则有限制和废止“暴君”的权力。

托马斯·阿奎那的国家理论。在坚持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王权的前提下,阿奎那系统地论述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目的和政体分类的问题。在国家起源问题上,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人天然是个社会的或政治的动物”,因此,人在本性上注定要过集体的和社会的生活。但是人又是自私的,各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为了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维护共同的利益,就需要共同的治理原则和公共的管理机构,即国家的法律和国家政权机关。国家产生于人的本性的要求和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家的起源,阿奎那认为国家本质是:那些服从同样法纪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组成的社会,在国家本质上,阿奎那将国家和社会混淆在一起。阿奎那认为,国家的目的是谋取社会共同的幸福,而幸福生活就是按照道德原则生活,由此,国家的目的既是实现有道德

的社会生活。他还进一步指出,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必须以丰裕的物质条件为基础。怎样取得丰裕的物质条件,重要的是要允许私人占有。这种私人占有即私有财产权是上帝所批准的,是神圣的。因此,保护私有财产权也是国家的目的。

阿奎那将政体看作国家对自由民的管理权的归属。在政体划分标准上,他跟亚里士多德一样,根据国家权力的宗旨,把政体划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类政体;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将正义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将非正义政体分为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在正义政体的三种形式中,阿奎那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国家的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其实现的首要条件是社会的统一团结,几本身是统一体的事物,总比多样体更容易产生统一;一切多样体都从统一产生的,统治宇宙万物的只有一个上帝,在上帝创造的万物中,支配权也总事实上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常常由于统治者内部相互倾轧而陷于分裂和战争。一个人掌握权力的政府总比许多人掌握权力的政府更好。在政体问题上,阿奎那是君主制度的维护者。暴君政治即君主政治的腐化变质是最坏的政体。而君主制是防暴政体的上策,最后得出简单的结论:君主制度下的生活比在多数人执政的制度下好。当一个君主意识到他对他的国家应急担当起类似灵魂对于肉体,上帝对于宇宙的那种职责,他就会一方面感到自己是被他以上帝名义在全国范围里实施行政,从而激发出施民以德的热诚。另一方面在品性上日益敦厚吧其治理看作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指出一种混合政体,有限的君主制,由于君主获得广泛权力,掌握大权的人不可能具有完美德性,君主政体很容易退化为暴君政治。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是他神学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把法看作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做其它一些行动的准则或尺度。人类行动准则来自人类理性,理性通过意志支配人的行为,因此,法的本质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法以促进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即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目的。法的特征在于意志具有的强制性。阿奎那把法分为四类,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种法。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适用于整个宇宙。自然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适用于全人类,它的箴规指示人们去做一切有利于保全人类的事情,禁止人们去做毁灭自身的事情,并引导人们了解上帝和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人法是国家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条文,包括万民法和市民法,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神法,即教会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