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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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
支付方式
汇付:(remittance)买方(汇款人)委托当地银行 (汇出行)向卖方(收款人)付款,汇出行再委 托卖方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向卖方付款。 信汇、电汇、票汇 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 汇付属商业信用性质。 定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付
托收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为向国外的进口商收取 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 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支付方式。
CIF 卖方: -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船上 -出口清关 -通常条件运输,最低海运保险(平安险) 风险:装运港船上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支付的国际惯例
一、支付工具的种类: (1)货币:以货币现金支付极不方便也不安全,很 少采用。 (2)票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常用的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 即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 远期汇票:规定一个付款时间。 远期汇票面临承兑的问题,先承兑,再付款
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 践。 1936年首次公布 1953、1967、1976、1980、1990、2000都曾做过 修订,现行版本是2010年版。
考察wk.baidu.com题型及学习方法
题型: 一、案例分析题中:对某一个术语全面的理解; 二、选择题中:单纯地考术语,对术语纵向排列掌 握的能力,主要是各术语之间的差异。 方法: 1.先看教科书,了解重点术语的大致内容; 2.记忆表格。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贸易术语(价格术语)
《华沙-牛津规则》 -1932,CIF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Incoterms 的名称及来源
Incoterms,原意为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国际商务术语),正式名称是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hamber, ICC)1936年制定
D组 (到达)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进口关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
该检验证书。 3、伪造单据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我国 1989年,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沿海地区 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
“欺诈”的构成要件
受益人的行为 达到实质性的程度 欺诈已成立并被证实
信用证欺诈的司法保全
法院为了保护开证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避免损失的 产生或扩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责令开证行、保兑 行或付款行停止支付跟单信用证约定金额的强制措 施是法院干预信用证机制最直接、力度最大的司法 行为。
F 组 (主要运费未付)
FCA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 (Free Alongside Ship) (…….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 (………指定装运港) 例如: FOB Dalian (装运港)
在F组术语中,FCA是最重要的。(空运、陆运、海运) F组中的FAS、FOB和FCA实际都属于货交指定的承运人 的范畴,其区别在于前两者是指在两个特定地点货交 承运人,即FAS在船边,FOB在船上。 FCA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这个“指定地点”的范围 很 广,所以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举例
例1:卖方已经及时保质保量按合同发货,买方也已 经收到货物,且很满意,但因笔误而在关键单据 上记载错误,如提单上装船日期错误,银行因单 据不符合规定而有权不予付款。银行只认单据不 认货物; 例2: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完全一致,但事实 上卖方所发货物规格、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买卖 双方因此发生重大纠纷,但由于单据与信用证一致 银行仍有义务要付款。
其他当事人: 通知行: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在《惯例》中任 何一家分行都具有独立银行的地位。) 它的作用是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通常为受益 人所在地的银行。 议付行: 愿意替开证行买入信用证下单据进行现金贴现或承 兑的银行。如果在信用证中已经指定了议付行,称
为指定议付。通常指定的就是通知行。 自由议付信用证,则是没有专门指定议付行的信用 证,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成为议付行。 如该美国公司找到花旗银行,花旗银行审查合格则 愿意买下该信用证下的单据,成为议付行。议付行 并不实际支付,仍是由开证行支付给该议付行。 议付行参与信用证关系的目的是为赚取手续费。 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议付行就是通知行。
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1.银行的责任 银行的基本义务:审单 审单原则: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 实践中不可能完全一致,允许有若干的增减幅度。
2.银行的免责 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 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 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2.传递过程中的信息错误问题银行不负责。 3.银行不受买卖合同影响。
Incoterms的宗旨
国际贸易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 家的贸易习惯,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 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Incoterms为最普遍使用的 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 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 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Incoterms的修订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一、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开证申请人一般是买方,受益人一般是卖方。 开证申请人(买方)与受益人(卖方)之间是货物 买卖合同关系。
举例
买方是一家中国钢铁进口公司,卖方是一家美国钢 铁出口公司。 买卖合同谈判中约定支付条件: 1.由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信用证,金额100万美元 2.信用证类型:跟单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3.单据: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质 保单等。 买方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开证,该行就成为开 证行。
(二)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FOB、CFR、CIF 三、FOB、CFR、CIF取消了“越过船舷”交货标准, 以“将货物装上船”为标准。 四、Incoterms 2010对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均可适 用。
主要的贸易术语
FOB 卖方 -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船上。 -出口清关 -无运输保险义务 风险:交货 费用划分:装运港船上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
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即期付款交单 托收
跟单托收
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托收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委托代理关系;
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委托代理关系; 3.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无法律关系,只有业务关系。
信用证
含义: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 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 责任的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学习重点: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买方只需要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即可,一般比例在 5%-10%或更高。 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一旦信用证开立,开证行与卖方(受益人)之间形 成一定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是信用证流转关系 中最重要的关系:开证行保证在卖方提交有关单据 时,就向卖方付款。
(1)该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理论上争议很大,界定为买卖关系。买卖的是单 据,即开证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将以100万美金去 买卖方提交的单据。 (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开证申请 人与受益人(即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互相 独立、互相不受影响。(核心问题)
4.有可能出现,也有可能不出现的当事人 保兑行:应开证人的请求对信用证进行保证兑付的 银行。保兑行代替开证行承担了直接的付款义务 议付行可以直接向保兑行要求支付。最终,开证 行还要向付款的保兑行偿付。 付款行:承担最终付款责任的银行。指信用证上指 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付款行与开证行 之间是有资金关系的。 付款行一般是开证行本身,也有可能指定其他银行。
一、新增两个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 DAP (目的地交货)取代了2000年版中的DAF、 DES、DEQ和DDU,国际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个减 至11个。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将11个贸易术 语分为两大类: (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FCA、CPT、CIP、DAT、DAP、DDP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开立假信用证 2、“软条款”信用证 80年代,中国公司向某日本公司出口玩具,信用证 中要求中方提交一份能证明玩具对儿童是安全的商 检证书。而双方指定的商检机构—中国国家商检局 在当时,并没有检验玩具安全的检验项目。中方因 不能提交该商检证书而无法从银行得到付款,而外 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中国国家商检局不能出具
在CIP和CPT术语中,风险是自货物在交给承运人照 管时即发生转移。使用C组术语,即到岸价格术语, 但是到岸价格并不等于是到货合同,仍然是装运合 同,因为费用的划分和风险的转移是不一致的。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在C组术语中,最常用的是 CFR和CIF术语。
CIF术语中,卖方除具有与CFR中相同的义务外,只 增加了办理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 或损坏的保险义务。
在D组术语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 目的地交货,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费用 和风险,属到货合同。 根据DDP术语,卖方还要办理货物进口海关手续及 缴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在其他术语中,卖方 就没有这个义务。 DDP术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买方承担义务最小。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特点及其与 2000年版的比较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在C组术语中,卖方必须按通常条件并承担费用订立 运输合同。 CIF和CIP,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平安险)并支 付保险费用。在CFR和CPT术语中,卖方没有此项义 务。 CIF和CFR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货物装上船 后在途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 船舷时起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
Incoterms 结构
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 -E 组 -F 组 -C 组 -D 组
E 组 (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
卖方在自己所处的地点将货物交付买方。 卖方在他的所在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时,即完成 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 上买方备妥的车辆或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责任。而 买方将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 全部费用和风险。 因此EXW术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买方承担义务最 大。
F组术语中风险的转移与费用的划分主要都是以货 交承运人的地点和时间为分界点。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在F组术语中最常用的是 FOB和FCA术语。
C 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例如:CFR Shanghai (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 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指定目的地)适合多 种运输方式 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FCA 卖方: -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由买方委托人照管 -出口清关 -无运输保险义务 风险:交货 费用划分: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FR 卖方: -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船上,由承运人运至指 定目的港 -出口清关 -有按通常条件负责运输的义务,无保险义务 风险:装运港船上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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