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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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贫困大学生的资助问题及措施
自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以来,高校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中经济困难的人数随之不断增加。“特困生”问题日益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就此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基本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是受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切实解决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就要勇于面对现行政策中存在的一些弊端,真正把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
首先,我们必须理解一下概念:什么是贫困生?什么样的情况才能享受国家及社会的资助?
所谓的高校贫困生是指高校里经济上比较困难的学生(通常月消费在200元以下),他们的经济支付能力不能完成其大学学业。他们在上学时负担不起学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有的在上学后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情况突出者(通常月消费在90元以下)为特困生。经调查核实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资助。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依据我国的发展现状,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出
现主要是其家庭的贫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父母双亡,单亲家庭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少,甚至没有经济来源;(二)学生家庭处于偏远落后地区,经济不发达,自然条件差,经济困难;(三)多子女上学,家庭收入偏低;(四)转型期出现的新贫困家庭,父母为城市中因企业效益差而下岗的职工,单靠低保,来维持家庭生活;(五)家中有危重病人,昂贵的医疗费用造成了家庭的经济危机;(六)家庭所在地遭受重大灾害,失去经济来源等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那么,对于如此重视教育的国家来说,党和政府是如何解决贫困生及时接受教育的问题的呢?
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以后,全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其中还包括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等措施。另外,各高校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还建立了很多资助基金,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
国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使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问题有了一定的保障。其表现如下:(一)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随着高校的扩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数量增加,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成为各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放的奖助学金的金额也逐年增加并落实到人。受助人数也逐年增
加。
(二)高校专项资金通过有效监督得到保障
自恢复高考招生以来,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从来没有中断过。学校财务部门一直设有“助学金”科目,专门用于预算和核算资助学生的支出。“从学费收入中提取足额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一直被高校视为己任。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安排与实际支出像玻璃一样透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变得更为实时、有效。
(三)社会资助逐年增加
每年经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高校特困生的资助日益增多。除“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项目”等全国性公益慈善机构外,许多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在有关高校设立奖助学金,或直接对特困生个人进行定向资助。规模更大、知名度更高的综合性大学接受社会捐助的资金则更多。
(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从2004年实行“政府招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并建立“贷款学生诚信系统”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在多数地区和高校开展得比较顺利。在我校,凡提出申请的学生基本上都能得到工商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
虽然,政府通过各项努力使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得到基本的解决,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贫困生的认定难度较大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偿的奖、助学金资助,首先必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如何区分贫困生,各省市都制定的有自己的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难度。学校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家庭能否承担得起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学校更是不得而知。现在通用的办法是由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姑且不去考虑各地对贫困状况的理解,单就贫困证明本身,又有多少可信度而言呢?国家缺乏权威、可行的资助评审体系,高校很难确定谁应该接受国家助学金,谁应该享受学院助学金,谁应该享受无偿资助,谁又只能获得助学贷款。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的少报或不报,然后拖欠学费不交,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贫困生认定由下而上,仅凭一纸证明评定,缺乏科学可行的评审体系。
二国家助学金的一些不良影响
设立国家助学金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数额很大,且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就可以申请,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家庭经济真正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来说,可能被部分人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
感恩。
其次,家庭经济条件从富裕到贫困之间应当是没有级次、没有台阶的直线,人为的分档定级会使因名额受限而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那部分学生心理失衡。
再次,与高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的奖励发生冲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一直是高校用以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3 000元、最低额度为1 000元,远远高于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无形中冲淡了传统的各项评优,使不少学生产生“自身再努力,不如弄个证明,当贫困生实在”的想法。
同时,使学生思想腐化。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学生干部居多。很多同学便认为只有当上学生干部,和老师搞好关系就可以得到。因此,只注重于课下的活动,而忽略了课堂上的宝贵时间,荒废了自己的学业。
三国家助学贷款缺乏有效地法律和制度保障
目前,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助学贷款供款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依靠商业银行来进行。而由于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企业化的运营模式,普遍认为助学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是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没有真正建立,银行贷款的积极主动性不高,国家助学贷款扶贫帮困的功能很难得到发挥,勉强施行,效果也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