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名词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法学》名词解释,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

篇一: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汇总

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

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25.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26.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27.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28.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29.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0.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1.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2.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33.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

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34.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35.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

36.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

37.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

38.结婚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

39.夫妻别体主义是指夫妻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的关

40.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

41.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42.共同财产制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3.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

44.嗣子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

承继后代,而把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

45.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46.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47.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48.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49.寄养(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50.事实收养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

51.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52.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53.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54.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

55,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6.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57.立嗣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无儿

子的人可以从同宗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

58.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

59统一财产制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

60.联合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

61、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62、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63、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受损害。

64、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

65、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