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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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1.1 总平面布置
1.1.1总体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集中供热锅炉房均属于丁类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在集中供热站区域内有较多的易燃物和引燃物,对其保管、使用及其防火、防爆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在集中供热站区域布置中,集中供热站厂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布置。
此外,在集中供热锅炉房的配电室、控制室设置足够的泡沫灭火器,用以防火使用。
1.1.2 设计原则
1.1.1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及防爆设计规程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1.1.2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综合防火能力,有效的防火措施,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
1.1.3 充分依托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消防部门消防力量,降低工程投资。
1.1.3 集中供热站建筑与结构
集中供热站厂房高度小于19.8m,建筑物采用不燃材料建设外,当屋面结构采用钢架及彩钢夹芯复合板,耐火时间在1h
以上,应在结构上涂防火涂料以满足要求。
集中供热站锅炉间开设两大门,以利于火灾时安全疏散。当输煤栈桥总长超25 米,在运煤层处消火栓。
此外,在集中供热站厂房的配电室、控制室设置足够的泡沫灭火器,用以防火使用。
1.2 水消防设计
1.2.1 消防
a、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由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生活消防水系统接入,
接入点压力不小于0.3MPa(G)。
b、消防用水量
室外一次灭火用水量采用15L/s,火灾延续时间2h.
室内一次灭火用水量采用10L/s.
d、灭火器的配置
依据设计规范,按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选配相应的足够数量的小型灭火器,用于扑救初期火灾。
1.2.2 机动消防
完全依托太仆寺旗宝昌镇消防部门的消防能力扑救锅炉房火灾。
1.2.3 防火设计
a、建构筑物的主要承重结构采用钢和钢筋混凝土材料,维护结构采用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非燃材料。
b、合理的布置建筑物的出入口和楼梯,其位置数量和材料均满足规范规定,一旦发生火情能保证安全疏散。
、电器的自动开关均按用电负荷和用电设备的容量,考c
虑过负荷保护及短路保护,防止电缆过流而酿成火灾。
1.3 集中供热锅炉房工艺系统
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锅炉房除灰、除渣采用气力冲灰、渣系统,直接进入灰渣仓,杜绝了灰渣引起火灾的隐患。整个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锅炉房、换热站的保温材料均选用不燃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