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

关于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目前只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第28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有助于对《规定》的理解,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现就破产申请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的主要操作程序概括如下:

1.提出破产申请。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自动申请破产。目前,多数企业的破产申请是由破产企业(即债务人)提出。

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会计,并出具资不抵债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如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法院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即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鉴定。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案件10日内应通知债务人,并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案件的,应在案件受理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直接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4.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对于企业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的,即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该企业破产。

5.组建清算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劳动部门、国土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工商管理部门等部门的人员。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立后,一般都在法院的指导下,设立若干个小组,负责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财产保管工作、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破产财产处置工作以及职工安置工作等。

6.接管破产企业,进行资产处置等工作。清算组成立后,应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

7.编报、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处置破产财产并验证破产债权后,应在确定企业破产财产的基础上拟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按一定的债务清偿顺序进行比例分配。

8.报告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应编制有关清算工作的报告文件,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9.注销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接到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后,应及时向破产企业的原注册登记机关(一般是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至此,破产清算工作宣告结束。

二、破产清算会计的特点

破产清算会计从内容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破产企业(即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和财产

清册,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以及协助清算组开展有关工作;二是清算组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的有关处理,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对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破产债权,并据以分配破产财产,对全部破产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的会计报表。

破产清算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无论在会计理论上,还是在会计实务上,均与财务会计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具有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不同的特点。

第一,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对破产清算会计不再适用。

财务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是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但是,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由于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这些会计假设赖以存在的条件已不复存在,自然也使这些原来的假设变得不再合理和必要,如:

会计主体假设: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会计主体是企业自身,而进入破产清算以后,由于清算组的进入和接管,使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清算组进入以前,企业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而清算组进入以后,清算组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因此,《规定》中也相应作出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清算组的会计处理两方面的规定。

持续经营假设:对一般财务会计而言,只有在这一假设的前提下,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才能真实可靠。但是,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的假设显然不再成立,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负债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偿付能力清偿,因此,与此相关的许多会计方法也必须改变。

会计期间假设:这一假设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帐目,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地提供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但是,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会计分期假设也自然随之消失。

第二,破产清算会计超越了传统的财务会计一些基本原则规范。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12条原则)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但是,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核算前提发生了变化,使得许多原来的会计原则变得不再合理,也就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所采用,如:历史成本原则: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这一原则是企业计量资产成本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以可变现价值来计量,因此,这一原则显然不再适用。

配比原则: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互配合,这样有利于正确计算和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核算的目的等不再是要求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而是要进行资产的变更和债务的偿还,自然也无须遵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但是,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前提已不存在,也就不再有用。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一原则在财务会计也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对于计算企业当期的损益更为重要。但是,在破产清算中,持续经营的前提不存在,自然不必再对支出作类似的划分。

第三,破产清算会计计量与传统财务会计不同。

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帐面价值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帐面价值。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清算的目的是为了将破产财产变现以偿还债务,企业的资产除反映其帐面价值外,在会计上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或称预计可变现价值)比反映其帐面价值更重要。同样,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也是反映其帐面价值,而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除了反映帐面价值外,还要求反映重新确认的价值以及偿还的数额等。由此可见,破产清算会计中,企业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计量方法等不同于传统的财务

会计。

第四,会计报告的目标、种类、格式、基本内容以及报告的需要者有较大的变化。

从会计报告的目标看,一般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着眼于企业的收益以及净资产的变化过程及结果;而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反映破产财产的处理情况以及债务的清偿情况。

从会计报告的种类看,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等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应提供的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会计报告目标的变化,使得会计报告的种类也发生变化,比如《规定》中设置了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等,这些报表均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要求有所不同。

从会计报告的格式和基本内容来看,无论是会计报表的栏目、项目以及有关的具体内容,破产清算会计均与传统财务会计要求不同。以“资产负债表”为例,就“清算资产负债表”来讲,虽然也称之为“资产负债表”,但其格式和内容已与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有很大区别,不仅要反映资产、负债等的帐面金额,更要反映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和负债的“确认数”;资产和负债均要区分“用作担保的资产”(或“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资产”(或“普通债务”);而在报表的权益部分,则以“清算净收益”代替了“所有者权益”,其他项目的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从会计报告的需要者(或称阅读者)看,企业财务报告的需要者主要是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而对清算报表来讲,其需要者则主要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及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三、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因此,《规定》将破产企业和清算组的有关处理分别作了规定。

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主要工作有三方面。

一是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财产等的全面清查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由破产企业组织进行,企业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算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各项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算核实,同时,还应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是有关会计处理和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发生的资产盘盈、盘亏等,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企业应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会计业务。首先要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转各项损益类科目,结转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然后,编制宣告破产日的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起至破产日的损益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还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仍需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是会计档案的移交。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手续,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帐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五、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清算组的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前面已经谈到了有关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等,需要指出的是,清算组聘任的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财会人员,因为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无论财产的清查、资产的处置、债务的清算等,都与财会工作有关。

清算组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其主要的工作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清理、接管企业的各项财产,清理企业的各项债权、债务

和各项权益,同时,还应清理和接管企业的各种帐册、文书和印章;

第二,接受破产企业债务人偿还的债务;

第三,接受破产企业财产持有人返还的财产;

第四,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第五,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第六,处理破产企业的其他未尽事宜。

(二)清算组的有关会计处理

1.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

(1)清算组要另立新帐

《规定》中明确要求:“清算组应于清算开始日另立新帐”。破产企业和清算组是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破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造成拖欠债权人的债务,致使债权人受损的责任应由破产企业承担,而清算组的责任主要是处理破产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清算组重新建帐,便于区分与破产企业的责任。

(2)清算组新设科目体系

根据《规定》,清算组应设立23个会计科目,按其科目的性质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款”、“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共11个科目。

在这类科目中,有的核算内容与原企业所用的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如“现金”、“应收票据”、“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有的核算内容是将原企业核算内容相似,或将原科目及其备抵科目合并后新设立的科目:如将原企业的“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内容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的部分内容合并设立了新的“银行存款”科目;将原来“应收帐款”、“预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的部分内容合并设立了“应收款”科目;将原来的“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和“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

合并设立了“材料”科目;将原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合并设立了“半成品”科目;将原来“产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核算内容合并设立了“产成品”科目;将原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合并设立了“投资”科目;将原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入新的“固定资产”科目,用来核算固定资产的净值。

第二类,负债表科目,包括“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和“应付债券”共9个科目。其中“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应付债券”科目与原企业各相应科目核算内容一致。其他一些科目合并了原来有关的科目。如:将原来“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合并设立了“借款”科目;将原来“应付帐款”、“预付帐款”、“预付帐款”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合并设立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来“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期初进项税额”合并设置了“应交税金”科目。

第三类,清算损益类科目,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清算损益”科目,这三个科目是新增设的。

①“清算费用”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支付各种破产费用时,计入借方;清算终结时,将其余额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②“土地转让收益”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

国务院1994年59号文件和1997年10号文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作了新的规定,59号文规定“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持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法支付”。

按照上述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试点城市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是破产企业安置职工和支付部分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的重要来源。为了能够清楚地反映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以及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支付职工安置费、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等,《规定》中单独设置了“土地转让收益”科目。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发生的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成本、税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清算终结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③“清算损益”科目,核算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处置资产、确认债务等发生的损益。具体核算内容一是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发生的收益记入贷方,发生的损失记入借方;二是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确认债务发生的损益,确认债务的增加记入借方,确认的债务减少记入贷方;三是核算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四是结转有关科目的余额,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以及有关的资产、负债科目等等。

2.有关的帐务处理

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期间,应分别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会计处理:

(1)期初余额的结转

清算开始时,破产企业应向清算组移交截至清算开始日的科目余额表。清算组据此将原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立的科目中,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有关科目余额结转的具体做法如下:

将“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现金”科目。

将“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银行存款”科目。

将“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应收票据”科目。

将“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各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余额、“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的“在途货币资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应收款”科目。

将“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等材料类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置的“材料”科目。

将“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半成品”科目。

将“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产品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产成品”科目。

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投资”科目。

将“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设置的“固定资产”科目。

将“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

将“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无形资产”科目。

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借款”科目。

将“应付票据”科目和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应付票据”科目。

将“应付帐款”、“预付帐款”、“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设置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

将“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分

别转入新设置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科目。将“待摊费用”科目中的“期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应交税金”科目。

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应付债券”科目。

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结转时,原科目的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应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如“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应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将“坏帐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

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不包括“期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余额)、“递延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

将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

将预提但尚未支出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从“预提费用”科目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

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原来的各损益科目,如“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由于在清算开始,编制年初至宣告破产日的“损益表”时已经结转,因此,不必再设新的类似科目。

(2)破产财产的处置

破产清算中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处置破产财产,同时,在破产清算期间,也会发生一些零星的正常的产品销售行为(如尚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等),有关破产财产处置的会计核算是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关于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法》以及有关的法规中作了明确的规定。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等。第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帐面净值的差额部分;破产清算清缴分回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其他收益等。第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企业的一些特殊的财产是否作为破产财产,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内容如下:

担保财产,依法生效的担保或抵押标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公益福利性设施,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但无需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计入破产财产。

职工的集资数,属于借款性质的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属于投资性质的视为破产财产,依法处理。

党、团、工会等组织占用破产企业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此外,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被认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协议三种:

拍卖方式,一般是将企业要变现的破产财产通过拍卖人和公证人,在拍卖市场公开由购买人开价竞争,以最高价来决定成交价。

招标方式,即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处置、变更企业的破产财产。

协议方式,即通过购、售双方看货协商议价的方式来处置破产财产。

处理破产财产的有关帐务处理,主要可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收回应收款等债权的核算。对于破产清算企业来讲,核算

和反映清算期间资产预计可变现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当破产企业收到原来有关的债务人以原材料、产成品等实物资产抵顶其应收款等债权时,应按所收到的实物资产预计可变现金额核算,即在收到抵顶有关债权的实物时,按实物资产预计可变现金额借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预计可变现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收到的实物资产以后进行处置时,再按有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果是以银行存款或现金等方式收回应收帐款等,则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核销的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第二,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核算。按实际变卖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被宣告破产以后,并不意味着即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有些未履行的合同等还可以继续执行,清算期间还可能发生零星、正常的产品销售行为。对这种销售业务的核算,在破产企业进行清算期间,无论是产品等存货的变卖处置,还是正常履行有关销售合同销售产成品等,均是为了处置财产以清偿债务,即使是履行正常的销售合同销售产品,发生的损益,也应直接通过“清算损益”科目核算,没有必要再设置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

第三,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第四,处置、销售产品等应缴纳的消费税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

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第五,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的处理。对于“固定资产”科目,由于清算组在进行有关帐目的结转时,是按原企业“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后的净额转入新设置的“固定资产”科目的,因此,在处置固定资产时,不应再结转“累计折旧”科目。应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第六,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理。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第七,分回投资收益的处理。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也应区分原来所采用的核算方法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处理。原来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实际取得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由于以前已按当年应分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长期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实际分回投资收益时,应冲减长期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第八,转让对外投资的处理。转让企业原来的对外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帐面价值与转让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投资”等科目。

(3)破产费用的核算

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以后,主要工作是破产清算,发生的费用

也主要是为了清算而支付的,没有必要再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因此,《规定》中只设置了“清算费用”科目。

关于破产费用的开支范围,《破产法》和有关的财务法规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破产费用的核算比较简单,实际支付有关费用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支付职工有关费用的核算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方式上可分为无偿划拨取得和有偿转让取得,在进行有关的核算时,也应区分不同的情况。

对于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已计入了“无形资产”科目,因此转让时,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帐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

对于无偿划拨取得的没有入帐的土地,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按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对于无偿划拨取得的经评估后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土地,在评估时,已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因此,在转让时,应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还应交纳营业税等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借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5)关于清偿债务的核算

债务的清偿是破产清算的另一重要工作,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置收入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应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关于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法》等有关法规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其顺序为:

首先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所需费用;

其次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最后是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进行债务清偿时,应区分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其他债务等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费用,应直接计入清算费用,不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

交纳所欠的税费,按实际交纳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清偿其他破产债务,按实际清偿各种债务的金额,借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借款”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6)关于清算损益的结转

清算终结时,清算组应将有关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清算损益”科目,通过该科目结平各有关科目。

将“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科目,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清算费用”(或“土地转让收益”)科目。

对于不能处置变现而需要核销的各项资产、以及不能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也应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材料”、“产成品”、“无形资产”、“投资”、“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债权,按照有关规定,尚欠的债务不再清偿,应予注销,借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借款”

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按照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的剩余部分,应上缴主管财政机关(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缴时,应按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破产法》规定,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实际清算收入小于清算费用(即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应立即终结清算程序,未清偿的破产债权不再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清算费用及有关的债务也应结转“清算损益”科目,结转方法与上述做法相同。

经过上述结转后,清算组所设置的各科目的余额均应结平。

3.关于会计报表

清算组所编制的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被清算企业的清算过程及其结果的重要报告,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清算的过程和结果,对债权人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定期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

根据清算会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定》中设置了4张表,其中有3张主表(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和债务清偿表)1张附表(清算财产表)。

“清算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报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损益的报表。由于清算会计和一般的财务会计所面临的会计环境不同,遵循的原则等有差别,使得“清算资产负债表”与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相比,在报表的内容、格式、填列方法等方面主要差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报表栏目的设置要求不同。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只要求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期末帐面余额;而“清算资产负债表”不权要反映有关项目的帐面余额,还要反映各项资产的“预计可出售价格或者该项资产可以抵偿债务的金额”,这是编制清算计划或预算所要求的。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需要对其债务进行确认也是必要的,因此,“清算资产负债表”不仅要反映有关债务项目的帐面金额,还要反映在债务清理中重新确认的各项债务的金额。

第二,资产部分的分类、设项要求不同。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是按资产流动性由大到小的顺序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对“清算资产负债表”来讲,区分资产的流动与非流动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区分哪些资产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哪些资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依法生效的担保财产或设抵押标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在报表中对企业的资产首先要区分为“用作担保的资产”和“普通资产”两大类,然后,在各大类下面再分为若干小类。

第三,报表债务部分的分类、设项要求不同。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部分是按照债务期限由短到长的顺序排列分类,如首先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在两大类下面又分若干具体项目;而对“清算资产负债表”来讲,已不存在债务到期长短的问题,首先需要区分的是哪些债务是有担保的,哪些债务是普通债务,在普通债务中又要求按债务偿还的先后顺序来列项反映。

第四,报表有关权益项目的设项要求不同。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是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分项反映;而在清算会计中设置了“清算损益”科目,核算清算期间处置资产、确认债务发生的损益和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报表中也以“清算净收益”项目取代了一般“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

此外,在填列“用作担保的资产”的有关项目时,对于用作担保的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高于相关债务的部分应视为普通资产,填列在普通资产类的预计可实现净值栏内。

在填列“有担保的债务”有关项目时,对于有担保的债务高于用作担保的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的部分应作为普通债务,填列在普通债务类的确认数栏内。

“清算财产表”作为“清算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更加详细地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财产的期初帐面金额、预计可变现金额、本期变现金额和期末帐面金额。与“清算资产负债表”相似,该表的资产项目也首先要区分为“用作担保的财产”和“普通财产”两大类,在

每一大类下再按不同的财产项目分别设项。

“清算损益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等情况的报表。该表与一般企业的“损益表”相比,在栏目的设置上除了反映各项目的本期数和累计数外,还要反映有关项目的预计数;在报表项目的设置上,依据会计科目区分为“清算收益”、“清算费用”、“土地转让净收益”和“清算净收益”四大部分,并要求“清算费用”分费用项目反映。

“债务清偿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债务偿还情况的报表。该表是清算会计所特有的报表。在报表项目的分类上,要求区分“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两大部分,大类下面再按不同的债权人或债务项目分别反映;为了全面地反映各项债务的清偿情况,报表的栏目分设了“帐面金额”、“确认金额”、“偿还比例”、“实际需偿还金额”、“本期偿还金额”、“累计偿还金额”、“尚未偿还金额”7个栏目。

(2)报表的报送对象。由于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性,其报表的报送对象也不同于一般会计报表。一般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主要是投资者、银行及其他债权人以及财政、税务和企业主管部门等,而清算会计报表的主要报送对象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及主管财政机关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3)报表的编报期限。一般企业的会计报表要求在期末(分月、季、年)编报;而清算会计报表有所不同,在清算开始,清算组需要编报“清算资产负债表”,在清算期间,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编报“清算资产负债表”、“清产财产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结时,财产已经变现,已没有必要编报“清算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财产表”,只编报“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

4.关于会计档案的移交

无论是原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还是清算过程中新形成的会计档案,均属重要的文件资料,清算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移交,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接收的会计帐册等连同在清算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一并移交破产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由业务主管

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有关单位保存。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和保管期限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最后,清算组还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解散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宣告结束。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作为同国务院1994年59号文件和1997年10号文件以及财政部财工字〔1996〕22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适用范围是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但是,该文件涉及的破产清算会计的一些基本的原理和做法对其他地区和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也同样适用,只是文件中规定的一些特殊的政策问题,比如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支付职工安置费等,其他企业如无特别规定就不能适用,因此,有关的会计处理也不适用。

(二)关于非破产财产的处理。前面也谈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等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对非破产财产仍然同其他破产财产一并核算,在移交有关部门时,再进行转帐。

(三)关于清算期间新发生的借款的处理。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期间,需要支持各种清算费用,而在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没有处置变现以前,往往没有现款支付,为了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清算组会向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借款以支付必要的开支,这些新发生的借款在破产财产变现以后要优先偿还,会计上通过有关借款科目进行核算。

(四)关于接收企业收到的职工安置费的处理。其他企业接收破产企业职工的,由有关方面拨付给接收企业一定的职工安置费,接收企业对于收到的职工安置费,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企业破产是一种常见而严重的情况。当企业 无法偿还其债务、维持运营或满足经营需求时,破产就会发生。对于 会计专业人士来说,了解并掌握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清算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后,首先需要进行清算,即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清算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会计人员细致地核算和记录所有 资产和债务。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清算会计处理方法: 1. 资产评估和分类:会计人员应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按 照其价值和可变现性进行分类。通常,资产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这有助于清算时准确确定资产的价值。 2. 债务清偿和优先顺序:会计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债务优先顺序 偿还债务。通常情况下,优先偿还的是员工工资、税费和担保债务等。清算会计人员应根据此顺序,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和合法性。 3. 资产变现和收益分配:清算会计人员应负责将资产变现,并按照 法律规定的次序分配变现所得。他们需要记录和计算各种费用和收入,确保所有债务得到妥善清偿,并确定可能的剩余资金分配。 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除清算外,企业破产时的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 指企业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债务条款,以减轻企业的负债压力,并延长 偿还期限。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 1. 债务协商和谈判:会计人员应协助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协商和 谈判。他们需要提供财务数据和分析,证明企业的破产原因,并提出 合理的债务重组计划。 2. 债务重估和调整:会计人员应根据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对企业 的债务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他们需要计算和记录新的债务金额、利 率和偿还期限,并调整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 3. 财务报表披露和说明:会计人员应清楚地披露和说明债务重组对 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这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准确记录债务重组的结果,并在相关注释中解释重组前后的差异。 三、会计记录和报告要求 无论是清算还是债务重组,会计人员都要满足一系列的记录和报告 要求。为了确保企业破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透明性,以下是一些建 议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要求: 1. 准确记录:会计人员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核算企业破产过程中 的所有交易和事件。这包括对资产和负债的详细登记,对债务清偿和 收益分配的记录,以及对债务重估和调整的准确计算。

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 关于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目前只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第28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有助于对《规定》的理解,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现就破产申请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的主要操作程序概括如下: 1.提出破产申请。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自动申请破产。目前,多数企业的破产申请是由破产企业(即债务人)提出。 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会计,并出具资不抵债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如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法院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即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鉴定。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案件10日内应通知债务人,并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案件的,应在案件受理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直接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破产与重组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企 业破产通常指企业不能偿还其债务,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状态;而重 组则是为了通过重新调整公司结构、债务清理、资产处置等手段,使 企业重新恢复健康的运营状态。在企业破产与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 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财务困境,需要通过清算来解决。在企 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计提减值:在确认企业破产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资产进 行评估,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资产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 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2. 债务清偿:企业破产清算时,需要按照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各类债务。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记录清偿的债务金额和时间,并及时做好相 关账务处理。 3. 资产处置: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有些资产可以通过出售或处 置来帮助偿还债务。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记录资产处置的金额和时间,并及时处理相应的账务。 二、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企业破产不同,企业重组的目标是为了使企业重新找到发展的机会。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评估与债务重组:在企业重组之前,需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负债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债务重组,调整债务结构和偿还方式。 2. 股权变动:企业重组常常涉及到股权变动,包括股份转让、增资减资等。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及时记录股权变动的金额和时间,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 合并会计处理: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若是涉及到企业合并,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这包括合并资产、负债、利润等项目,并制定合并财务报表。 三、会计处理对企业破产与重组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企业破产与重组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合理的会计处理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破产与重组的真实情况,为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其次,在破产清算或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分配和处理资产、债务等资源;最后,恰当的会计处理能够维护企业信誉,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总之,企业破产与重组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会计处理在破产与重组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重组,合理的会计处理都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企业合理分配和处理

企业破产会计处理实践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会计处理实践案例分析破产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并且已经无法继续正常 运营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的困境,这时 候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来进行财务清算。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企业破产时的会计处理实践。 案例背景: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变动、管理层失误等原因,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最终,公司无法偿还大量的债务,经过多次 努力也无法重振旗鼓,不得不申请破产。 1. 资产评估与清算 首先,在企业破产时,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算。这包括 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估值,并将其转化为现金 或其他资产。通过对企业资产的清算,可以偿还债务,并为破产后的 善后工作铺平道路。 2. 债务整理与清偿 其次,破产企业需要进行债务整理与清偿。债务整理是指对企业的 债务进行合理安排和清理,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债务清偿 则是根据债务的优先级和金额进行偿还,通常是从资产清算所得中按 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是有 限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追偿,而无权要求股东承担个人责任。

3. 财务报表调整 在企业破产时,财务报表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包括对企业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进行重新编制,反映企业破产前后的财务状况。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前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受到企业管理层的调整,破 产后的财务报表应该更加真实、客观地体现企业的实际情况。 4. 合规性审计与监督 最后,在企业破产处理结束后,还需要进行合规性审计和监督。合 规性审计是对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操作的审查,以 确保整个破产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 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以促进企业破产后的有序清算。 总结: 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涉及到资产清算、债务整理、 财务报表调整等多个方面。通过对破产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 企业破产时会计处理的一般实践。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充分考虑破产 企业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要求,以确保企业破产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只有在清晰明确的会计处理下,企业破产后的善后工作才能顺利进行,为债权人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企业破产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破产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企业破产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对企业的债权人和股东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在面临破产时,正确的会计处理是确保破产事务得以妥善处理的重要因素。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流程。 1. 破产会计处理准备阶段 在企业破产确认之后,管理层应及时组织相关会计人员进行破产会计处理的准备工作。首先,需要对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明确企业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关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破产会计档案系统,确保会计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此外,还应制定详细的破产会计处理策略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2. 破产会计处理核算阶段 核算阶段是破产会计处理的核心环节,需要对企业破产时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和分配。首先,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确定其在破产过程中的实际价值。其次,要对债务进行梳理和分类,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确定债权债务的优先次序和分配比例。然后,根据企业资产和债务的实际情况,编制整体资产负债表和债权债务清单,为后续的清算工作提供依据。 3. 破产会计处理清算阶段

在核算阶段完成后,进入破产会计处理的清算阶段。清算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债权债务的分配比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清算过程中,需根据债权人的权益,依次支付各类债务,包括员工薪酬、税费、债务本金和利息等。同时,还需确保清算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清算进度和结果。 4. 破产会计处理报告阶段 清算阶段完成后,需编制破产会计处理报告,对整个破产会计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概述。破产会计处理报告应包括企业破产原因、会计处理准备阶段的工作、核算和清算阶段的具体步骤、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分配情况以及破产会计结果的总结等内容。报告要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破产的相关情况和会计处理结果。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会计、法律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合理的会计处理对于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管理层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尽可能避免企业破产的发生。只有科学规范地进行破产会计处理,才能确保企业破产事件的合法、公平、公正和高效处理。

企业破产与破产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与破产会计处理 在商业市场中,企业破产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无论是由于市场需求下降、管理不善、经营策略失误还是其他原因,企业破产对于经济体系以及相关各方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实现债务的清算和公平分配。 一、破产会计处理的基本概念和目的 破产会计处理是指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准则和规定,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债务清算的过程。其基本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合法债权得到公平清偿,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破产会计处理的程序 1. 破产申请阶段: 在企业遇到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法院会根据申请的材料和证据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2. 破产清偿阶段: 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委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债权人的权益,并制定清偿方案。在这个阶段,破产管理人还会结束企业的运营,并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 3. 破产清算阶段:

如果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破产管理人将采取措施来变现企业的 资产,包括出售、拍卖或转让。销售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按照优先 级和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4. 破产结算阶段: 在资产变现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将对债权人进行结算,根据清偿 方案进行公平分配。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的性质和优先级,按照一定 的顺序获得清偿。 三、破产会计处理的核心原则 1. 优先顺序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偿应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通常优先 偿还员工工资及福利、国家税务、社会保险费用等社会责任债务,然 后是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 2. 公平原则: 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应该公正、透明地进行财产变现和债权清偿,并确保各方在程序中的权益受到平 等对待。 3. 可行性原则: 在制定破产清偿方案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 应确保清偿方案符合企业现状和债务情况,能够在落地时实现债务清 偿的可行性。

了解企业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

了解企业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与重整是一个在商业世界中常见的现象。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时,破产和重整成为解决问题的两种常见方式。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企业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其债务,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当企业破产时,会计处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企业需要评估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这包括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可以确定其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便进行债务清算。 其次,企业需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制定债务清算计划。债务清算计划是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达成的一种还款方式。根据债务清算计划,企业可以分期偿还其债务,或者通过出售资产来偿还债务。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将债务清算计划的具体细节记录在财务报表中,以便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还款计划。 与企业破产相比,企业重整是一种更为温和的解决方式。企业重整是指企业通过重新组织和调整经营策略,以恢复经营能力并偿还债务。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来实现重整目标。首先,企业需要进行财务分析,以确定导致经营困境的原因。通过分析财务数据,企业可以找到经营问题的根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企业需要制定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指企业在重整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这可能包括裁员、减少成本、改进营销策略等。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将重整计划的具体细节记录在财务报表中,以便监督和评估重整过程的进展。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以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合作。这包括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记录这些沟通和协商的过程,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中。

企业破产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与会计处理方法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破产已成为一个 不可忽视的问题。当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或满足其他财务义务时,破 产成为一种可能的出路。然而,企业的破产不仅会对经营者产生重大 影响,还会对会计处理方法带来挑战。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企业破 产的定义、原因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破产的定义和原因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其债务,资产无法覆盖债务的状况,通 常意味着企业面临着无法继续经营的风险。企业破产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经营不善: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经营策略等不当因素可能导 致企业经营状况持续下滑,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2. 财务问题:企业可能由于财务管理不善、借款过多等原因而无法 偿还债务,从而引发破产。 3. 地区经济环境变化:地区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可能 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最终导致破产。 二、会计处理方法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会计处理方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影 响到企业的破产程序,还关系到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利益的保障。以 下是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

1. 破产清算:企业面临破产时,可进行清算程序,以清理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偿付。清算程序通常包括收集资产、偿还债务和分配剩余资产等步骤。 2. 破产重组:在清算之前,企业可能会尝试通过重组来避免破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重新安排债务支付计划,以减轻企业的负债负担。重组可以采取减免债务、延期偿还、转换债务为股权等方式实现。 3. 会计报表调整: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会计报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资产可能需要重新估值,坏账准备需要增加,债务需要进行重分类等。这些调整旨在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务风险。 三、破产法律和规定 破产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和规定。不同国家的破产法律可能存在差异,但主要目标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处理方法时,应详细研究当地的破产法律,确保合规操作。 四、风险应对和预防 企业破产是一种严重的风险,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应对和预防: 1. 加强财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避免因财务问题而导致破产。 2. 风险评估和控制: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应对可能导致破产的因素。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 规定 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热门城市:固阳县律师古冶区律师西岗区律师海勃湾区律师开平区律师沙河口区律师海南区律师丰润区律师企业破产清算法的相关法律是处理企业破产清算的重要依据,这其中对企业破产清算前后的程序与事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就是其中一部分,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有章可循。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法律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 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 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二)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在运营中可能会遇到经营困难,无 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当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时,需 要进行清算,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清 算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 I. 企业清算的基本概念和目的 企业清算是指在企业面临破产时,通过清算资产和偿还债务,以实 现企业的结清和解散。企业清算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分得企业所 有可分配资产的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II. 企业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企业清算的程序与流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破产申请及确认阶段 企业在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对 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破产确认。破产确认后, 清算程序正式开始。 2. 清算组织的设立 破产确认后,法院会指定一家专门的清算组织来进行企业清算工作。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企业的清算资产,并进行债务的清理和分配。 3. 清算资产的评估和处置

清算组织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清算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拍卖、租赁等,以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4. 债务的清理和债权人的分配 清算组织会根据债权人的优先顺序,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清理和分配。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费等。清算组织应当按照比例分配企业剩余的资产给各债权人。 5. 清算程序的终结 在完成资产清算并偿还债务后,清算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清算程序。法院会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终结。 III. 企业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1. 清算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清算资产评估阶段,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将估值结果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并通过减值准备等方式调整企业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 2. 债务的会计处理 清算组织应当核实和清理企业的各项债务,并将清理后的债务计入清算负债,包括向内部和外部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算分配过程中,根据债权人的优先顺序,依次偿还债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 清算过程的会计记录

企业破产与会计的关系与影响

企业破产与会计的关系与影响 企业的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而宣告破产的状态。破 产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对会计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与会计的关系,并分析其对会计的影响。 一、破产与会计的关系 1. 会计的重要性: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企业的运营、决策、 监督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会计在记录、分析、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等方面的职责格外重要。 2. 会计的参与:会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部分,将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破产过程中。他们需要负责计算和记录企业的负债、资产以及债务等信息,并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企业破产的财务报告。 3. 会计的监督:会计部门通常需要与企业管理层和监管机构合作,对企业的财 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在企业破产时,会计部门需要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二、破产对会计的影响 1. 会计手段的变化: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会计需要通过调整会计政策、核算方 法等手段,以适应企业破产状态下的特殊要求。例如,对有关企业负债的计量方式可能会有所变化,需要按照破产法律的要求进行处理。 2. 会计信息的披露:企业破产会导致财务状况的急剧恶化,会计需要及时披露 有关财务信息,以提醒利益相关方注意企业的风险状况。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非常重要。

3. 会计报表的编制:企业破产后,会计需要编制不同于正常情况下的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的破产状况。例如,需要编制破产财务报表和重整计划,以便于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破产进展和未来的规划。 4. 会计的法律责任: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会计可能面临诸多法律责任。例如, 在财务报告中故意隐瞒企业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会计可能受到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追责。 三、应对企业破产的会计措施 1. 加强企业破产预警:会计部门应密切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破 产风险,并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预警信息。这有助于企业在破产危机之前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避免破产发生。 2. 提升会计专业素质:会计人员需要具备破产法律和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了解企业破产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以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3. 强化会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管,避免会计失误或欺诈行为对企业破产产生影响。 4. 开展会计审计与监督:加强对企业破产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审计和监督,确保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这有助于减少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与会计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破产对会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要求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破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企业破产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稳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企业破产的挑战,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破产清算与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与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的债务超过其资产总额或者无力偿还债务而无法 继续经营的状态。当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清算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准确的 会计处理能够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将破产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变现以清偿债务,并 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给各债权人的程序。破产清算有助于实现企业债 权人的权益保护,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会计处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 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破产清算的程序一般包括:破产宣告、破产管理人的产生、破产财 产的收集与变现、债务的清偿、清算结案等环节。在这一过程中,会 计处理是贯穿始终的重要环节。 三、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原则: (1)及时记录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保证资产真实、完整的记录。 (2)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准则,计量破产企业的全部负债。

(3)确保破产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向债权人、政府监管 部门等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 2.会计处理方法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评估:对破产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进行评估,确定 其公允价值。评估可以由专业机构或者破产管理人进行,评估结果需 要做到公正、客观。 (2)债务清偿:根据破产清算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偿。会计处理需要准确记录债务的清偿过程,确保清偿过程的透明和 公正。 (3)报表编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编制财务报表 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 3.会计处理的监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监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破产清算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破产清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 四、破产清算与会计处理的困难与挑战 破产清算与会计处理面临着一些困难与挑战,主要包括:

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当企业面临破产或债务重组的情况时,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和债务重组的基本概念,并探讨在这些情况 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最终无法维持正常运 营并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以下是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资产减值测试 企业面临破产时,应对其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如果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将资产价值减记至可 回收金额,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会计报表调整 企业破产后,应对其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应予 以清算或重组,并进行相应的账面价值调整。此外,所有相关的收入、支出、成本以及减值准备等项目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3. 破产债务清偿 在破产清算中,企业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清算方案来清偿其债务。根 据清算结果,企业需要将清偿的金额反映在会计报表上,并计提相应 的债务损失。 4. 债务与股权转让

在破产过程中,企业也可能通过债务转让或股权转让来解决债务问题。这些交易应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债务重组是指企业通过重新安排债务结构,延长偿还期限或减少利率等方式来缓解负债压力的过程。以下是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债务重组协议的确认 当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时,该协议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并确认为债务重组。企业需要评估协议是否具备可信度,并将其披露在财务报表中。 2. 会计报表调整 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后,应对其会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资产负债表上相关负债的调整,以及收入、支出、成本等项目的调整。 3. 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企业可能需要改变偿还计划、支付利息或重设债务等。企业应准确记录这些变动,并将其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4. 资产减值测试 在债务重组后,企业还应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将其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会计处理 在商业运作的过程中,企业破产和重组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尤其在 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破产是指企业资产无法偿还债务,处于无法 继续经营的状态,而重组则是企业为了摆脱困境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在破产和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会计 处理的角度来探讨企业破产与重组的相关问题。 一、破产的会计处理 1. 评估资产价值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真实 价值。这可以通过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来实现。评估结果 将作为确定债务清偿能力和债权人权益的依据。 2. 债权人权益分配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和分配。根据破产 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先行清偿。在会计处理中, 需要记录并计算各个债权人的权益份额,确保公平合理的债权人分配。 3. 资产清算和处置 破产企业的资产需要进行清算和处置。清算包括资产的转让或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在会计处理中,需要记录并跟踪资产清 算和处置的过程,确保资产清算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会计报表披露

破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破产进展情况。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破产的经济后果,以及债务清偿和债权人权益的分配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和审计会计报表时,应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规范,确保报表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二、重组的会计处理 1. 评估企业价值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作为重组实体的合理价值。这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收入预测和市场分析等方法来实现。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者进行重组方案设计和交易投资的依据。 2. 会计处理对价的确认 企业重组往往涉及到交换价值和支付对价。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确认并计量交换价值或支付对价,并分析其会计影响。一般来说,交换价值或支付对价应该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3. 重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企业重组后,原有的资产和负债可能发生变化。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对这些变化进行确认和调整,确保新的资产和负债能够准确地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重新评估和计算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有助于清晰地了解企业在重组后的财务状况。 4. 变动利益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破产清算是指由于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无力继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系 列清理财产、清偿债务的程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显得尤 为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 一、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阶段、财产清理阶段、 清偿债务阶段和结案阶段。在每个阶段,都需要有针对性的会计处理。 1.立案阶段 在立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开立破产清算专用账户,将破产财产 的收入和支出记录在该账户中。同时,还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 调整,将无法偿还债务的金额列入负债,同时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 2.财产清理阶段 在财产清理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对于实 物资产,需要确定其净值并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金额记录在会计账 簿中。对于金融资产,如股权、债权等,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值, 并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 3.清偿债务阶段

在清偿债务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按照清偿顺序,依次偿还优先权债权、抵押债权、特权债权和普通债权。在会计处理上,应将相应的债务减少,并及时记录支付的会计分录。 4.结案阶段 在结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编制破产清算报告,报告中包括破产财产的情况、清偿债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还需对破产企业的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和归档工作。 二、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要点 1.破产财产确认和评估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准确确认和评估破产财产。对于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应进行净值评估,并按实际评估结果予以记录。对于金融资产,如股权、债权等,需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依据进行估值,并及时更新会计记录。 2.会计凭证的记录和归档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记录与破产清算相关的会计凭证。凭证的记录应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相应的分录。同时,还需将凭证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审计和监督检查。 3.会计处理的公开透明

企业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与重整是当前经济环境下的重要问题,对于一家面临破产或重整的企业来说,会计处理尤为关键。本文将就企业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破产与重整的背景与概念 破产指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的状态。而重整是一种通过调整债权关系重新组织企业的方式,以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 二、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原则 1. 现行会计准则的适用 企业在破产或重整过程中,仍然需要遵守现行的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资产减值测试 破产或重整前,企业应对其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即评估资产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收益。若发现资产减值,则应进行相应的减值准备。 3.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债务进行重分类和重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重组协议后,企业应根据协议中的条款对债务重新进行会计处理。

4. 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在破产或重整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出售或处置一些资产来偿还债务。此时,企业应根据新的条件和价格对资产进行重新估值,并计算相应的损益。 5. 企业营业收入的处理 在破产或重整过程中,企业的营业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可能会出现收入减少或收入待确认的情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营业收入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破产与重整的会计处理步骤 1. 确定破产或重整的启动 企业在正式进入破产或重整程序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决策和程序,包括申请法院的裁定等。 2. 编制破产或重整的财务报表 企业需要根据法院的裁定和相关准则,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应包括破产或重整前后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信息。 3. 进行资产评估和债务调整 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与债权人协商债务的调整,以达成双方共识。 4. 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与重组的会计处理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企业面临着破产和重组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和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 1. 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经营无法持续下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以清偿债务并解散企业。以下是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1)确认破产资产和负债:企业需要对其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确认。这些资产包括企业的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而负债则包括供应商应付款、银行贷款等。确认破产资产和负债的准确性对后续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2)编制破产清算账户:破产清算账户是用于记录破产过程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账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次清偿各项债务。通过编制破产清算账户,可以清晰记录清算过程中的金额和相关交易,确保全过程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3)计算债务清偿率:债务清偿率是指企业通过破产清偿过程中清偿债务的能力。计算债务清偿率需要比较破产清算账户中的清偿金额与债务总额的比例。债务清偿率的计算结果将影响破产清算的分配比例和方式。

(4)编制破产清算报告:在破产清算结束后,企业需要编制破产 清算报告。该报告对破产清算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包括破产原因、 清偿债务的详细情况以及破产清算的分配结果等。破产清算报告对于 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了解破产清算过程十分重要。 2. 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 与破产不同,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经营面临困境时,通过各种措施 来重新组织和重塑企业。以下是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1)识别重组对象和利益相关方:企业需要首先明确重组的对象,即需进行改组和调整的业务部门、资产或负债。同时,还需识别出重 组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如股东、债权人、员工等。明确定义的 重组对象和利益相关方有助于后续的会计处理。 (2)评估和计量重组对象:企业需要对重组对象进行评估和计量。这涉及到对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包括确认重组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少 或清理无效负债等。评估和计量的准确性对于重组过程的成功与否起 着决定性作用。 (3)处理重组相关费用:在重组过程中,企业会有一些相关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合理调整和处理。在会计处理中,这些费用通常通过摊销或计入特别收入进行核算。 (4)编制重组报表:重组结束后,企业需要编制重组报表,对重 组过程中的各项调整和影响进行总结和表述。重组报表需要清楚地说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与经验总结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与经验总结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长期亏损、债务无法还清等原因,无法继续经 营而进行的一种处置方式。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非 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企业各项财务账目的清 理与结算等方面。本文将围绕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展开分析,并 总结相关经验。 一、资产核算与评估 在破产清算的初期阶段,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核算与评估。这一过程旨在准确披露企业的资产情况,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 了提高资产核算与评估的准确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随时更新资产清单:清算委员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 对资产清单进行更新。这样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并加以合 理评估。 2.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为了确保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可以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二、债权债务处理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债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环节。它涉及到 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债务的清理与追偿等方面。在处理债权债务时,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确定债权人清单:清算委员会应当及时确定债权债务的债权人清单,并将其公示。这样可以让债权人了解自己的债权状况,并便于债 务清理与追偿。 2. 债权债务清理: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对企业的债权债务 进行清理。包括对合法债务的确认、无效债务的撤销等。 3. 合理追偿:对于债务人的合法债务,应该合理追偿。可以通过与 债权人协商、进行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 三、会计报告与披露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会计报告与披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能够 使债权人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公开。以下 是相关的措施: 1. 编制财务报表:清算委员会应当及时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这些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 状况。 2.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向债权人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破产清算进展情况等。这样可以让债权人及时了解企业的状况,并为 其做出相应的判断。 四、经验总结 1. 高效协作:清算委员会成员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密切 配合,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

企业破产与会计处理的应对措施

企业破产与会计处理的应对措施 1.背景介绍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的情况,通常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经济衰退等原因引起。面对企业破产,会计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破产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 2.资产评估与清偿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首先要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债务规模。会计部门应积极协助破产管理员或债权人进行资产评估工作,并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评估结果将决定清偿债务的能力和债权人的优先权。 3.清算与分配程序 清偿是指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将企业的资产变卖,用于偿还债务。会计部门应协助破产管理员制定清算计划,并监督资产转让和清偿过程。同时,应确保清算收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优先满足担保债权和法定顺序债权。 4.会计记录与报告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会计部门仍要继续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以保持透明度和监督效果。会计部门应准确记录清算活动和债权人要求,并及时生成相应的报表。这些报表将用于向破产法庭、管理人员和相关方报告企业破产过程的进展情况。

5.合规和法律遵循 企业破产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和合规要求。会计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破产处理 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支持破产程序的合法性。 6.债权人保护 在企业破产中,保护债权人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会计部门应积极与 债权人沟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债权人对破产程序有清晰的 了解。同时,会计部门还需确保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如优先权债权人享有优先清偿权等。 7.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企业破产后,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变得尤为重要。会计部门应加强 资金监管,遵循风险控制原则,确保破产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同时,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使企 业破产过程得以有效控制。 8.员工福利保障 企业破产对员工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会计部门在破产处理中应关 注员工福利保障问题。会计部门需协助破产管理人员制定员工福利保 障计划,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金等权益得到保护,并及时提 供财务信息以支持福利支付。 9.破产后整体规划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7.07.30 •【文号】 •【施行日期】1997.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1997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布)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后,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编造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实。 (二)破产企业应于法院宣告破产日,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转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利润分配等,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自年初起至破产日的损益表,以及科目余额表,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将编制的会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三)破产企业按上述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后,应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

续。会计档案移交以前,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清算组应当接管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并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清算、变卖和分配财产等)加以如实的记录。 (一)科目设置 清算组应于清算开始日另立新帐。清算组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现金,核算被清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被清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以及持有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等。 (3)应收票据,核算被清算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4)应收款,核算被清算企业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 (5)材料,核算被清算企业库存以及在途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6)半成品,核算被清算企业尚未完工产品的实际成本。被清算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7)产成品,核算被清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代制代修品等的实际成本。被清算企业的外购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8)投资,核算被清算企业持有的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9)固定资产,核算被清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10)在建工程,核算被清算企业尚未完工的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被清算企业的库存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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