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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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 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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