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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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查的通知》精神,高质量完成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
将《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学习此方案。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太阳乡实际,特制定太阳乡第六次人口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全国人口普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
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乡人口数量、构成以及
农村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乡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
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乡就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
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
善我乡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
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乡政府成立了太阳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办,具体负责全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全乡5个村分别成立村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人口
普查相关工作:
(一)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施机构,具体负责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乡人普办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乡党政办
1、负责全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协调和服务,确保人普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负责全乡人口普查的宣传,会同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全乡人口普查宣传方案。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
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人口普查。
3、与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2010年10月宣传月活动。
4、配合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人口普查表彰工作。
(三)纪委
负责对各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四)统计办
1、负责乡人普办的日常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普查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2、对全乡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情况。
3、承担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负责组织普查资料开发、管理发布、文件归档等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五)派出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乡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2、负责提供乡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资料。
3、对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乡人口普查办公室。
4、组织协助做好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严重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5、配合做好居住在旅馆等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六)计生办
1、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2、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计生统计资料。
3、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和群众参与,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七)中心校
配合做好在全乡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八)民政办
配合做好敬老院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
(九)综治办
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财政所
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及时足额落实普查经费,监督使用经费。
(十一)劳动保障所
提供外出务工人口信息情况,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农技中心
负责全乡农业人口资料的整理和提供。
(十三)中心卫生院
负责全乡医疗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住院病人资料的整理和提供。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各村成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村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太阳乡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四)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
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
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
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六)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
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
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七)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
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八)人口普查表由乡人普办负责发放。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乡、村两级人口普查机构(2009年12月15日至2010 年7月30日)。
1、建立乡人口普查办公室(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村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7月20日至10月30日)。(三)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6月25日至7月
30日)。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