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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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

[摘要] 曼瑟·奥尔森是马里兰大学经济系教授,他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集体行动理论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认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集体行动往往难以实现。而要实现集体行动,需要选择性激励。这一理论从提出起就受到了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学界的一些质疑,如大小集团难以准确界定、“经济人”假说的不完全性等。

[关键词] 集体行动搭便车选择性激励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这句话包含了行动者由一个变成三个对同一件事的影响是不同的。为什么三个(实际上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多个)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即都需要喝水)的行动者却无法达成共识,采取相同的集体行动呢?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对其进行了探讨,本文谨对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进行简要评析。

一、奥尔森及其《集体行动的逻辑》

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1932-1998),1932年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1963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马里兰大学经济系教授,他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的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它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的作用。他的主要论著有《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兴衰探源》和《权力与繁荣》等。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奥尔森于1998年2月19日在办公室门口心脏病突发去世。Yegor Gaidar教授说,“在我们看来,像奥尔森这样的教授是无可替代的。人们将在很长的时间内看到奥尔森对经济学作出的巨大贡献”。奥尔森的合作者之一Peter Murrell教授也感慨的说,“我们怀念(奥尔森)奔涌的智慧”。1[2]罗伯特·梭罗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时说道:“我们大多数人都相当类似,认识其中一个就等于认识了全部。但曼瑟则不同,他别具一格。这使我们更加怀念他。”奥尔森去世两周后《经济学家》杂志便发表了讣告,并在其遗像下配了一行说明词,把他称为“利益集团的鞭挞者”。这篇讣告同时说,如果奥尔森没有去世,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很可能会让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奥尔森去世两周年之际,《经济学家》杂志又发表专门文章,评介他的遗著《权力与繁荣》。该文的结束语是这样写的:“奥尔森是不可替代的,但有这样一部杰作对我们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了。”

《集体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1965)实际是奥尔森的博士论文。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奥尔森在此书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业已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奥尔森的研究结合了经济学家严谨的分析方法,政治学家对体制结构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历史学家对世间事物复杂性与微妙性的深刻理解,为跨学科的社会科学研究树立了典范。迄今为止,这本著作有十几种语言的翻译本,并且在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二、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传统经济学家认为,正如个人会为个人私利而努力一样,具有共同利益或共同目标的一群人,也会为团体的共同利益而努力。譬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楼道的照明;

同一社区的人们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作斗争等等。然而奥尔森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产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们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是,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

奥尔森因此得出了一个极具争议的结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然而,随着集体人数的增大,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是十分不容易的。而且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的行为也越难被发现。

奥尔森这一理论后来被发展成“多人囚犯两难博弈”,成为非合作博弈论的一个重要分支。然而,它描述的却是人们十分熟悉的现象。“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两个和尚抬水喝”是集体行动成功的例子,而“三个和尚没水喝”则体现了集体行动的失败。从“二”到“三”由成功至失败的变化,关键在于集体人数的增大。

奥尔森还发现,集体行动在两种特定条件下比较容易产生。一是集体成员的“不对称”,二是“选择性激励”的存在。“不对称”说的是集体成员收益的不对称。个别成员从集体行动中得到的利益比其他成员来得越大,他为集体行动作贡献的积极性也就越大。不对称性在国际间的集体行动中经常出现。例如,亚洲金融危机对日本的影响很大,因此日本积极出钱设立“亚洲货币基金”。“选择性激励”的存在是实现集体行动的另一个条件。选择性激励可以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种。正向激励通过搭卖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作贡献。许多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都提供正向激励。例如,购买慈善演出的门票可以观看别人看不到的演出,慈善捐款可以获得嬴取奖品的抽奖机会等,都是搭卖私人物品的行为。其它正向激励的存在也能够促进集体行动的产生。与此类似,美国劳联产联领袖组织工会运动得到的利益,主要在于他们个人所获得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劳资谈判获得的直接利益反而关系不大。反向激励是惩罚搭便车者的措施。最常见的是禁止搭便车者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许多国家的工会都将劳资谈判的范围限制在工会会员范围内,使非会员无法享受工会争取到的加薪和优惠待遇。

集体行动即便能够达成,要提供集体物品,集体物品也是少于最优数量的,因为每个个体都是“经济人”,在选择提供集体用品的时候都要从自身的角度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人人提供集体物品是从个人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出发的,这与从集体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所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是很难一致的。

奥尔森通过大量的事例说明了大集团的达成必须要靠强制和经济刺激的方式来促进。最终他认为大集团行动能够达成,也不过只是选择性激励的副产品。大集团的行动既然是难以达成的,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看起来不可思议的“少数人剥削多数人或者弱者剥削强者”的现象。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首先,小集团相对于大集团来说更容易达成。有的组织虽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数量比较多,但是由于不能够形成集体行动,不能够从集体的角度出发来追求集体的共同利益,而小集团在比较容易达成特殊利益集团后,在行动中就能够较容易的组织起来,为了集团的利益而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益的行动,小集团相对于大集团来说更容易获胜,从而就导致了达成了小集团的少数人能够剥削未达成集团的多数人。其次,在达成集团的过程中,具有共同利益的集团成员在达成组织的时候,由于从集团物品中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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