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中国草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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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中国草种业
本文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刘加文中国是草原大国和草种利用大国,但却是草种业弱国。

草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促进农牧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草原保护、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草牧业,这在客观上要求必须有发达的草种业作为坚实的支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先后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种业。

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好难得的机遇,加快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建设要求和国际竞争需要的现代草种业。

一、我国草种业十分落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在牧草良种繁育推广、良种基地建设、良种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但总的来看,草种业水平仍很落后,已成为制约生态建设、草产业进步、农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国产良种供给不足。

我国草种生产主要分为专业种子田和天然采种田。

2015年我国专业草种田面积约200万亩,种子年产量约9万吨,较十年前均减少约40%。

天然采种田每年采种在1万吨左右。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年商品草种的需求量大约15万吨,而其中1/3以上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进口。

紫花苜蓿是
我国种植面积最大的人工牧草,其用种量的80%以上来自进口。

我国草坪草种子基本上依靠进口。

大量进口不仅持续加剧国产草种业发展的压力,也造成对国外草种的严重依赖。

进口草种虽然总体上质量比国产的好,但也存在着引发生物多样性灾害和国外病原侵入的高风险。

此外,进口草种往往生态适应性相对较差、抗逆性弱、栽培管理要求高,容易发生“水土不服”,如:内蒙古一些地区近年来种植的进口苜蓿品种出现了越冬性差、病虫害多发等现象。

(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我国1987年开始进行牧草新品种审定工作,至2015年共审定通过育成品种184个、野生栽培种105个,平均每年不到10个,而同期美国每年仅育成的苜蓿新品种就在30个以上。

我国育种技术落后,依靠相关科研院所的数个专家及其小团队,进行“作坊式”育种,单位和育种团队之间缺乏合作和交流,能够测试的品种极其有限,获取优良品种的概率很低。

标准种子田建设严重滞后,主要依靠传统的大田育种方式,隔离及培育条件差,育种周期长且容易受气候及环境的影响。

转基因等先进的生物育种技术应用水平低,转基因育成草品种还是空白。

在育种素材上,常常采用国外草品种进行杂交选育,而对我国丰富的原生草品种基因资源的开发利用显得不够。

从我国育成的新品种来看,性状不稳定、品种间差异小、同质化等问题比较突出;缺乏首屈一指、响当当、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明星品种,更缺乏类似杂
交水稻那样影响大、被广泛推广应用、具有世界级水平的优良草种和育种技术。

(三)产业化发展水平很低。

从发达国家来看,草种的研发、推广、后续服务主要由专门的育种公司或生产企业进行,产业体系完善,育种目标明确,成果转化迅速。

我国的育种主要由少数科研单位及院校进行,推广则主要是政府和相关推广机构负责,生产者则较多是在国家项目的支持下被动使用草种,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链条分割,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

而全国数百家草种企业则大多以转买转卖型草种贸易为主,很少有自己的育种基地,更没有自己的专门研发团队,也基本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育成品种。

由于集育种、营销、服务于一体的草种产业化发展格局未能形成,创新的活力和投入的动力不足,导致研发资金难、育成品种难、良种推广难、成果转化难。

此外,我国草种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很低,使得生产成本高、种子质量难以保证,缺乏市场竞争力。

(四)草种管理十分薄弱。

虽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但由于人手少以及草原生态建设任务中,难以顾及草种监督管理。

草种监管相对缺失、生产经营较为混乱是当前的突出问题。

有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草种,非法谋利,使假冒伪劣草种流入市场。

有的生产者不按规定建立和保存草种生产档案,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亲本种子来源和
质量、种子流向等重要信息不明。

有的经营者未建立和保存草种经营档案或所销售的产品标签不规范。

有的单位非法经营未经审定的品种或销售过期、变质、低劣的草种。

有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草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一些从境外引进的草种,来源不明、系谱不清,本应进行隔离试种、风险评估,但未能严格遵守。

草种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

违法生产经营草种的行为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查处和打击。

二、提高中国草种业发展水平谁掌握了种子,谁就掌握了世界。

从国内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草牧业的不断推进,对优良草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从国际看,只有建立起自身强大的草种产业,才能在未来竞争中掌握全球市场和产业的制高点,从根本上改变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赢得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从经济层面看,草种产业是充满生机的朝阳产业,完全可以成为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亮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大力发展中国草种业必须科学谋划、加强管理、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新驱动。

(一)强化顶层设计。

加快制定现代
草种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我国草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方向、重点及措施。

科学规划草种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

加大对优势区域的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倾斜支持力度。

实施草业种子工程,加大草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
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将草种繁育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十三五”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范围。

(二)重视基础研究。

着眼我国草业未来发展大局,抢占世界草业制高点,强化草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组建国家草种业研究中心,使之成为种质资源丰富、设施设备先进、人才技术聚集的创新发展平台,引领全国草种繁育工作。

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精深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关键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推进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三)加快育种体
系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积极推进构建一批草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开展商业化育种。

引导和支持草种经营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团队,建设草种生产基地,或采取与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草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支持各种经营主体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草种业,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草种
企业。

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
在我国从事草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

(四)增强国产草种供给能力。

加快草种业供给侧改革,努力提高国产草种供给质量和效率,使草种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使用者需求,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国产草种有效供给。

优先支持发展总量需求多、进口比重大的紫花苜蓿、黑麦草、早熟禾、三叶草、羊茅等草种以及重点草坪草种子生产。

适应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培育饲料用玉米、高粱、燕麦等良种。

高度重视对地方草品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培育适应各地气候、土壤、地形特点的产量高、抗逆性强、耐粗放管理的优良地方品种。

在实施退牧还草、农业结构调整、草原生态奖补以及发展草牧业等政策和建设项目过程中,积极引导和鼓励优先使用国产优良草种,在项目招标、良种补贴、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加强草种监督管理。

针对目前重农作物种子管理、忽视草种管理的现状,强化各级农牧部门的草种管理职责,明确监管机制和相关责任人员。

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和《草种管理办法》,加大对草种生产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定期制定全国草种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各级草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草种质量监督检查。

严格草种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草种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

编制国家重点保护草种质资源名录,建立国家和地方
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

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

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网址:
/zwllm/zcfg/flfg/201603/t20160317_ 5057599.htm草种管理办法网址:
/zwllm/zcfg/nybgz/201505/t201505 06_4580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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