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工作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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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使人大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尤其是《监督法》的颁布,推进了人大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但随着新的形势发展,人大监督工作如何坚持与时俱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还需进一步创新。
四是缺乏监督的针对性。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凡是在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如人大在对政府组成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时,会前调研组不要千篇一律的按照常规调查报告开展工作,而应重点从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入手,这样既具有针对性,又能鞭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领导的剖析材料都是只谈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今后的整改措施,效果还是很好嘛。如果按照常规的审议政府部门领导述职报告,就会出现大家都往好的方面说,不愿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常常是开始轰轰烈烈,结果不了了之,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因此,在今后人大实施监督、审议专项报告在会前开展调研中,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对重复的话题,没有必要使人大的调研报告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相稳合,对工作成绩方面只需进行高度的概括既可。要善于抓住存在问题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使每个被监督的对象,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达到不断修正自己的不足,做一个廉洁合格的领导。
县级人大工作创新的思考
县级人大工作创新的思考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县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民意代表机关,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法审议和决定本县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很大成效。然而,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三是人大监督队伍建设滞后,监督形式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的素质、结构有所优化,工作水平也明显提高。但仍有部分人员履职能力相对较低,懂法律、精专业的人才较少,不能适应人大工作的要求,人大机关干部多数是从基层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到人大工作认为是退休前的软着陆,存在“二线思想”,工作主动性、进取心、创新性不强,而年轻干部的交流又不畅,这非常不利于人大组成人员整体效能和作用的发挥。其次是长期以来,人大监督基本用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进行。致使人大监督存在程序性监督的多,实质性监督的少,“弹性”监督的多,“刚性”监督的少、建议性监督的多,强制性监督的少等问题。针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还是采取常规的调研方法,用两三天时间进行调研,根本无法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进行调研,调研结果也不能充分说明问题。调研不扎实,在审议工作报告时,就难以开展深入的审查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导致监督基本形成走过场,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法体现,也体现不出人大监督应有的力度和实效。此外,我们人大机关少数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监督,即使发现问题,也基本上以提意见、建议的方式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也基本不用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二是现行制度缺乏操作性。目前,宪法和法律虽然对人大监督的适用范围、对象、程序和内容做了一些规定,但法律条款中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缺乏程序性的具体内容,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如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对代表建议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办理,但对不办理或者不按时办理和答复代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导致一些政府部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从而不能指导实际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造成人大监督立法滞后,监督主体不愿或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监督对象又借口法律依据不足抵制或消极对待人大监督。
一是现有体制不协调。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方面,大部分工作是党委决定、政府落实,或者由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行文。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一个既接受党委领导又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机关,县长是县委副书记,部分副县长是县委常委,在这种体制下,人大对政府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必然是“左右为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一、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像智囊机构Biblioteka Baidu样建设
智囊机构是指由专家组成的,多学科的,为决策者处理社会、经济、科技、军事、外交等各方面问题出谋划策,提供最佳理论、策略、方法、思想等的公共研究机构,是影响政府决策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将各学科的专家学者聚集起来,运用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为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发展提供满意的方案或优化方案、是现代领导管理体制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咨询,为决策者献计献策,判断运筹,提出各种设计,反馈信息,对实施方案追踪调查研究。把运行结果反馈到决策者那里,便于纠偏;根据现状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症结,预测未来,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各种方法,提出各种预测方案供决策者选用。而回过头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职责:……依法审议和决定本县域内的重大事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其工作内容和出发点基本是一致的,但人员结构却千差万别。尽管县委对人大工作十分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数是从事过党政工作的人员,专业人员特别是法律、财政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少甚至没有,这样,就造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受知识面的限制,在审议或评议议题时,思考不深,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或操作性。因此,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上: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考虑知识和专业的合理结构,特别是各工委主任的配备,更应该懂得至少一门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骨干,这样,他们在审议或评议议题时,才能真正成为专家里手,分析问题利弊,确实起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尽量减少兼职委员。目前大多数常委会委员都是兼职的,他们都承担着各自的工作任务,甚至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在时间上、精力上都难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常委会工作中,导致他们参加审议或评议议题时,缺乏调查研究,思考问题不深,不知怎么发言甚至不发言,在会议中缺乏生机和活力。三是健全机构。目前,绝大多数县级人大常委会均设置“一室五委”,这样,一个工作委员会就要对口联系政府若干个工作部门,还要承担常委会安排的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事项,由于工作量大面广,工作繁重,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疲于应付,但为了完成任务只好走形势,工作虽做了不少,但收效甚微。如县级人大目前还没有单独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大开展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近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使人大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尤其是《监督法》的颁布,推进了人大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但随着新的形势发展,人大监督工作如何坚持与时俱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还需进一步创新。
四是缺乏监督的针对性。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凡是在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如人大在对政府组成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时,会前调研组不要千篇一律的按照常规调查报告开展工作,而应重点从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入手,这样既具有针对性,又能鞭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领导的剖析材料都是只谈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今后的整改措施,效果还是很好嘛。如果按照常规的审议政府部门领导述职报告,就会出现大家都往好的方面说,不愿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常常是开始轰轰烈烈,结果不了了之,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因此,在今后人大实施监督、审议专项报告在会前开展调研中,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对重复的话题,没有必要使人大的调研报告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相稳合,对工作成绩方面只需进行高度的概括既可。要善于抓住存在问题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使每个被监督的对象,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达到不断修正自己的不足,做一个廉洁合格的领导。
县级人大工作创新的思考
县级人大工作创新的思考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县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民意代表机关,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法审议和决定本县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很大成效。然而,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三是人大监督队伍建设滞后,监督形式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的素质、结构有所优化,工作水平也明显提高。但仍有部分人员履职能力相对较低,懂法律、精专业的人才较少,不能适应人大工作的要求,人大机关干部多数是从基层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到人大工作认为是退休前的软着陆,存在“二线思想”,工作主动性、进取心、创新性不强,而年轻干部的交流又不畅,这非常不利于人大组成人员整体效能和作用的发挥。其次是长期以来,人大监督基本用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进行。致使人大监督存在程序性监督的多,实质性监督的少,“弹性”监督的多,“刚性”监督的少、建议性监督的多,强制性监督的少等问题。针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还是采取常规的调研方法,用两三天时间进行调研,根本无法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进行调研,调研结果也不能充分说明问题。调研不扎实,在审议工作报告时,就难以开展深入的审查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导致监督基本形成走过场,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法体现,也体现不出人大监督应有的力度和实效。此外,我们人大机关少数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监督,即使发现问题,也基本上以提意见、建议的方式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也基本不用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二是现行制度缺乏操作性。目前,宪法和法律虽然对人大监督的适用范围、对象、程序和内容做了一些规定,但法律条款中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缺乏程序性的具体内容,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如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对代表建议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办理,但对不办理或者不按时办理和答复代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导致一些政府部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从而不能指导实际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造成人大监督立法滞后,监督主体不愿或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监督对象又借口法律依据不足抵制或消极对待人大监督。
一是现有体制不协调。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方面,大部分工作是党委决定、政府落实,或者由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行文。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一个既接受党委领导又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机关,县长是县委副书记,部分副县长是县委常委,在这种体制下,人大对政府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必然是“左右为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一、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像智囊机构Biblioteka Baidu样建设
智囊机构是指由专家组成的,多学科的,为决策者处理社会、经济、科技、军事、外交等各方面问题出谋划策,提供最佳理论、策略、方法、思想等的公共研究机构,是影响政府决策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将各学科的专家学者聚集起来,运用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为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发展提供满意的方案或优化方案、是现代领导管理体制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咨询,为决策者献计献策,判断运筹,提出各种设计,反馈信息,对实施方案追踪调查研究。把运行结果反馈到决策者那里,便于纠偏;根据现状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症结,预测未来,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各种方法,提出各种预测方案供决策者选用。而回过头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职责:……依法审议和决定本县域内的重大事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其工作内容和出发点基本是一致的,但人员结构却千差万别。尽管县委对人大工作十分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数是从事过党政工作的人员,专业人员特别是法律、财政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少甚至没有,这样,就造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受知识面的限制,在审议或评议议题时,思考不深,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或操作性。因此,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上: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考虑知识和专业的合理结构,特别是各工委主任的配备,更应该懂得至少一门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骨干,这样,他们在审议或评议议题时,才能真正成为专家里手,分析问题利弊,确实起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尽量减少兼职委员。目前大多数常委会委员都是兼职的,他们都承担着各自的工作任务,甚至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在时间上、精力上都难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常委会工作中,导致他们参加审议或评议议题时,缺乏调查研究,思考问题不深,不知怎么发言甚至不发言,在会议中缺乏生机和活力。三是健全机构。目前,绝大多数县级人大常委会均设置“一室五委”,这样,一个工作委员会就要对口联系政府若干个工作部门,还要承担常委会安排的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事项,由于工作量大面广,工作繁重,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疲于应付,但为了完成任务只好走形势,工作虽做了不少,但收效甚微。如县级人大目前还没有单独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大开展工作的力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