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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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工程监理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1、施工阶段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报请开工和工程暂停后报请复工时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3、申请开工时,承包商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

(1)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5)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督促承包商尽快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请复工。

5、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商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并签署复工报审表,承包商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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