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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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全校师生员工都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依法依规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保密委员会,负责制订全校性保密规章制度;确定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

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保密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不属于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内部事项”。

上级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按其标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七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及时根据定密的法定程序,由承办人按国家保密局会同各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相关规定,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报学校保密办,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需要延长保密期限或提前解密的,由原确定密级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报主管领导审批。

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第九条学校工作列为涉密或内部事项的有:
1.参加上级党政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文件、记录;
2.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保密工作、“610”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3.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专项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
4.干部人事档案;
5.学校科研成果中经确定需要保密的资料;
6.教学及研究生招生考试部门在考试前未启用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
7.查处违法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和讨论记录。

查处过程中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8.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被告人、举报人、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危害其它安全的有关情况;
9.尚未出台的机构设置、干部人事调整方案;
10.校领导决定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十条学校保密工作涉及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校保密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保密工作。

2.学校保密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的保密工作。

3.根据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学校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确保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4.大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组织校内保密工作检查,堵塞一切泄密漏洞。

5.处理学校泄密、窃密事故。

(二)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校保密委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保密工作、“610”工作会议及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专项工作会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存档材料,须经学校保密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三)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和录音。

(四)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校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学校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学校保密办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六)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七)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省、农垦总局及大庆市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上级及大庆市国家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

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接受学校保密办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5.网上如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保密办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6.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校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八)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成果、专利、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专利及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3.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九)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

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3.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

4.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用于公务活动的3G手机必须选用国内品牌手机,并在学校保密办备案,在涉密活动中严禁携带3G手机。

5.严禁使用3G手机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严禁将3G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

(十)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校保密委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干部保密制度
1.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执行《保密承诺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处理。

第四章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本单位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做好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参加涉密会议,应遵守会议规定的保密要求。

第十四条在拟稿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内部事项”时,拟稿人应在报告上标出密级、保密期限或“内部”字样,确保签发、打印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底稿按拟稿时提出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或个人如接受境外机构、团体、个人,及其委托的社会调查,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社会调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学校“内部事项”。

第十六条各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作好涉密人员管工作,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对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泄密隐患和泄密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密办。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学校对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2010年5月8日第9次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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