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思想史之市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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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泰勒:《原民间社会》
市民社会的两大传统:洛克和孟德斯鸠
Lock: 社会具有先于政治的存在, 且在所有政治化的社会出现前,人 类已根据天赋权利组织为社群。故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架构。此为市民 社会的自由主义模式
Montesquieu: 社会是通过政治而 建立起来的;社会也是一个平衡, 平衡的一边是国家,另一边是一大 堆受到保护的权利。孟派观点与亚 历士多德和黑格尔构成为一个传统 。
达尔:《民主的前言》译者后记
马克思:作为国家基础的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 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 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 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 态出现,对外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 .”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纪产 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 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 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 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 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 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 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查尔斯-泰勒:三层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最基本意义的:当存在着不受国 家力量支配的民间团体时,这就 是市民社会。
较严格意义的:当透过不受国家 支配的民间团体,社会可以完全 自我建设及自我协调时,这才是 民间社会。
作为对第二重意义的替代或补充 ,当这群民间团体能够有效地左 右国家政策的方向时,这就是市 民社会了。
自由主义的公共领域模式:
公共权威/私人领域/公共领域
在最早的几部近代宪法中,有关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的 那些条款极好地勾勒出自由的公共领域的轮廓。它们确保 社会成为一个私人自主的领域,并将公共权威限定在少数 几个职能上。在这两个领域之间,宪法进一步确保了一个 私人领域的存在。这些私人个体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公 共团体。他们以公民的身份将资产阶级社会的种种需要传 达给国家,其目的是要以这个领域为中介,从观念上将政 治权威转变为“理性”权威。公众的一般利益成了衡量理 性权威的标尺。当私人个体的活动在市场上摆脱了社会强 制,在公共领域中摆脱了政治压力时,这种一般利益便根 据一个实行自由的商品交换的社会的种种预设前提而获得 了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42页
公共领域: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论
“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 域,在该领域中,我们能够形成某种类似于公 共舆论的东西。凡是公民都享有参与该领域之 活动的充分保障。不同的私人个体通过交谈行 为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公共团体。在他们之 间的每一次交谈活动中,都产生出公共领域之 一部分。因此,他们既不像商业人士或专业人 士在处理私人事务时那样行事,也不像一个立 宪秩序中的成员那样在国家科层组织的法令制 约下活动。当公民们不受任何限制地——亦即 在集会、结社自由以及表达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事情 进行交谈时,他们便是以一个公共团体的身份 在活动,那就需要有某种特定的手段来传播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息,并对信息接受者施加影响。
SOCⅠ130099.1
西方社会思想史
于海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10 市民社会理论
本章重点
本章再次以一当代学者的阐释为据,展开西方市民社会理 论的源流和核心观点,此为叙述方法的重点。
市民社会在西方既是历史经验又是规范原理,学生须把握 这两向度的区别;市民社会理论发源于西方历史,但并没 有统一的理论,多少派多少家向来见仁见智,所以本章取 查尔斯-泰勒的洛派与孟派的二分法,只是简明而非唯一 的分析理路,在此进路下重温托克维尔、黑格尔和马克思 的贡献及后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为一综合 话语和方便说法,重点仍在原典内容的把握,而非一固定 的叙述程式。
福利国家的公共领域模式
由于报刊宣传的广泛普及,公共团体不断扩展,终于越出了资产阶级 的范围。公共团体不仅失去了其社会的排他性,同时它还失去了资产 阶级社会制度以及相对较高的教育水准所造成的内聚力。迄今为止一 直局限于私人领域内的冲突闯入了公共领域。那些不能指望在一个自 我调节的市场中获得满足的群体需要现在倾向于由国家来进行调节。 公共领域现在必须对这些不同的需要进行居间调停,它成了不同利益 相互竞争的一个场所,而这类竞争往往又以暴力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 。那些显然在“街头压力”之下形成的法律已经很难再被理解成是出 自私人个体通过公共讨论而达成的共识了,它们或多或少不加掩饰地 成了诸多冲突的私人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与国家打交道的社会组织 无论是以政党为中介,还是直接介入政府的行为过程,均在政治的公 共领域内活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彼此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条件下 ,不仅政治当局开始在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内发挥某些特定的作 用,而且相反地,社会力量也承担起了各种政治的功能。这就导致了 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各大组织竭力与国家、并且也在它们彼此 之间达成政治上的妥协,只要有可能,就将公共领域排除在外。但是 ,与此同时,各大组织表面上又必须摆出公开性的姿态,以确保自身 从广大民众那里获得至少是全民表决式的支持。
黑格尔对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综合
Hegel: 市民社会是独立而不 自足的领域。不仅构成市民 社会的经济活动过程需要接 受调节,而且市民社会本身 只能通过与国家这更高层的 组织结合,才能避免被毁灭
托克维尔用公民社团生活领域界定市民社会
托克维尔把“civil society”界定为介于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活跃的公民社团生活 领域,实际上提出了一种“civil society”理论的三分法。托克维尔对强 大的国家和多数人的暴政都保持警惕, 并且认为社团是对抗它们的最强有力的 堡垒。建立一种由自我管理的社团组成 的活跃的公民社会是必要的。那样一种 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意识,监督国家行为 。它有利于权力分配并且可以为公民直 接参与公共事务提供相应的机制。
托克维尔:多元社会与民主政体
托克维尔强调一种特定类型的社会对于民主的重要性,在 这样的社会中,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 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行使。他强调如下 因素的极端重要性:独立的报纸、作为一种独立职业的律 师、政治社团以及参与公民生活的其他团体,不仅包括商 业公司和制造公司,也包括成千上万的其他种类的社团— —不管是宗教的还是道德的、严肃的还是轻浮的、涉及面 广泛的还是有限的、大型的还是小型。托克维尔是第一个 认识到民主的体制与一种多元的社会与政体具有亲和性的 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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