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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5]55号
【发布部门】丽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10
【实施日期】200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丽政发〔2005〕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有效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和非法开采活动,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煤矿生产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和非法煤矿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崔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星元市经济委主任
杨静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沙阿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屈春亮市经济委副主任
陈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家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毓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友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培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明洪市环保局副局长
饶宝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德宣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设在市经济委,由市经济委主任陈星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委副主任屈春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秦培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政府组织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整顿关闭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经济委:负责会同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监局大理分局对停产整顿煤矿依法下达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察指令,并将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及时报送市整顿关闭办;负责对已确定停产整顿关闭的煤矿进行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对擅自组织违法生产的,报市政府建议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依法暂扣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关闭的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