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P环保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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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P环保指令

继WEEE、RoHS指令之后,欧盟另一项主要针对能耗的技术壁垒指令——“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UP指令)又将实施。欧盟要求各成员国最迟在2007年8月11日前制定对相关产品的具体化要求并转化为本国法规,以确保EUP生态化设计指令得以有效运作。

该指令首次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旨在从源头入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这一周期内,对用能源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全方位监控产品对

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十余类相关产品出口受阻EUP指令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按欧盟EUP指令条文内容所示,原则上包括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源产品,生成、转换及计量这些能源的产品(不包括运输工具);以及用于装入用能源产品中、并在市场上独立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产品消耗的能源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待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对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作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涵盖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使用方式(包括耗水耗能情况)、产品寿命以及产品报废时的处理方法或可以循环再造的程度。

据悉,中国市场上的电子产品、热水器、电动发动机系统、住宅及第三产业的照明设备,以及暖气、通风和空调系统将是首批须符合标准的产品类别。广东十余类相关优势出口产品极有可能受阻欧盟市场。

企业要积极应对距新指令实施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各相关企业不应再持消极等待或观望的态度,而应该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出口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各欧盟国EUP指令的主要内容,并结合自身产品缺陷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出口企业既要加大对科技和人才的投入,有针对性地研究国外市场的各种要求,提高企业抗击技术壁垒的能力;又要提高自身产品质量,特别是环保性能,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好原材料关、生产安全关和出口检测关,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质量要求。

EuP指令符合性评价、标示及声明

受执行措施规范的EuP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表应确保该产品已按照规范内容及程序通过符合性评价,执行措施应该准予制造商选择按照本指令附件Ⅳ“内部设计控管”或附件Ⅴ“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EuP应在上市或开始使用前,按照本指令附件“CE标示”附上该标志。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按照指令附件Ⅵ,出具符合性宣告。与符合性评价及宣告相关的文件应在该EuP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完成后,持续保存10年,以供会员国相关当局查验,并须在接获会员国相关当局的要求后10天内提供该等文件供查验。如果EuP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并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的代表,则其进口商必须负责以上确保相关产品通过符合性评价及保存相关评价与声明文件的责任。

EuP指令的范围

EuP的定义:指一旦上市或开始使用时,依靠输入能源才能正常工作的产品和用于产生、转换以及测量该能源的产品,包括整合入EuP的终端用途个别零组件。(第2条定义)。凡是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范围内的EuP,应该遵守本指令指定的执行措施或采取相关的自律规范:1、按照最近数据显示,其销售及贸易量显著,在欧盟境内的年销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

2、经过考虑后,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对欧盟的环境有显著冲击者;

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环境设计能够对环境有明显改善者。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欧盟执委会应优先规定EuP的产品具体类别,在2007年7月6日前制订工作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在往后3年内应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的产品范围,即经“欧盟环境变迁计划(ECCP)”

确认,在以成本效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例如:加热及热水设备、电动马达、家用及服务业之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用及服务业用办公设备、消费性电子产品及冷暖气设备。此外,应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态能源耗损(stand-by losses)制订个别的执行措施(第16条)。

EuP指令具体的执行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或自律规范(self-regulation)

“执行措施”指按照本指令制订特定的EuP在环保设计或功能上应符合的规范;“自律规范”(含自愿性协议)指由产业界自订,并按照本指令附件Ⅷ所订的条件评估、通过的单方面承诺,其目的在于,允许由产业界自律行动以及自愿配合,达到本指令的立法旨意。执委会应根据本指令附件Ⅰ“制订一般环保设计规范的方法”以及附件Ⅱ“制订特定环保设计规范的方法”制订执行措施的规范内容,并应该符合第155条所订的条件,包括:不应对EuP的功能造成显著负面影响、不应对健康、安全以及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及不应对消费者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造成显著的负面冲击等。此外,执行措施应符合本指令附件Ⅶ制订的具体内容,包括EuP 的具体定义与范围、一般及特定环保设计规范的内容,以及符合性评价的标准等。执委会在制订措施时,应参考本指令第19条成立的委员会意见、欧盟在环保上的优先目标(参照ECCP 网站)和其他相关欧盟法规内容及相关产业界已实施或提出的自律规范,并应适当征询各相关方的意见和予以最终评估。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制定能耗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EuP指令),它作为集成产品策略(IPP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潜在可能性,涉及其各个阶段相关人员,对各种产品确定责任和提供开放式工具)框架的一部分,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循环周期对资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该指令还同时对理事会92/42/EEC(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指令)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及2000/55/EC(关于荧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进行了修订。自公布起20日(8月11日),2005/32/EC(EuP 指令)正式生效,并规定会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多的考虑环保方面的因素,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用能源产品(EuP)一般认为在生产、配送、使用、废弃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若干影响,如气候变迁、能源和资源消耗、产生一般及毒性废弃物等问题。根据德国环保署(2000),超过80%的环境冲击跟产品设计有关,也就是在产品开发阶段若能考虑环境冲击,便能改善该产品的环境绩效。近年来,电器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渐渐受到重视,各国纷纷制定产品环境绩效改善目标和标准,这种趋势正是欧盟目前规范此电器环境化设计指令的基础。

欧盟执委会在完成其内部草拟程序,并经内部会议通过后,在2003年8月1日向欧洲议会提出EuP指令草案,案经欧洲议会主席于同年9月1日交付环境、公共健康及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审查,并送请产业、外贸、研究与能源委员会及法制与内部市场委员会征询意见,在2004年4月20日完成全会一读,并予大幅增修。欧洲议会已咨请执委会根据其增修内容对原草案进行实质修改,或代以新版草案,再提请该会审查。

该指令的提出旨在创造一个完整的法规架构,作为产品环境化设计的基础,并希望由该指令达成以下四个主要目标:

1. 确保EUP在欧盟地区内部的自由流通;

2. 提升这些产品的全面环境绩效,以保护环境;

3. 有助于能源的稳定供应,并提升欧盟经济体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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