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一91

《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一91
《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一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一9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

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

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二、有扩建的可能性;

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

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表2.0.2-1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吸风口处空气内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达式

表2.0.2-2

第2.0.3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表2.0.3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近距离计算。

②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氧气站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

④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9.8×104Pa)的乘积计算。

⑤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⑥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⑦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⑧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⑨容积不超过3m3的液氧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

⑩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⑾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分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⑿氧气站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⒀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第2.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工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第2.0.5条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第2.0.6条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

第2.0.7条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

第2.0.8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气化站房,宜设围墙或栅栏。

第三章工艺设备的选择

第3.0.1条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氧特点,经方案比较后确定,可按用户的昼夜平均小时消耗量或按工作班平均小时消耗量,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必须计入当地海拔高度的影响。

第3.0.2条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型号、台数,备有机组的选用,应根据用户对空分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分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确定;

二、空分气态产品的压缩机,应根据用户对空分气态产品贮存及输送的要求选用;

三、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的空分设备,当用户中断供气会造成较大损失时,应考虑空分设备中的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等回转机组的备用,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调节供气。

第3.0.3条空分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调节产气量与压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湿式贮罐或贮气襄,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气量与压气量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

二、调节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中压或高压贮罐,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以及贮气和输气的工况确定。

第3.0.4条各种气瓶的数量,可按用户一昼夜用气瓶数的3倍确定,但不包括备用贮气瓶。

第3.0.5条气化站房的液态空分产品贮槽容量的选择,应根据液态空分产品运输槽车的运输费用、运输距离,企业用户所用气体量,贮槽本身的折旧费用,以及液态空分产品贮量实际可使用的天数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经方案比较后确定。

第3.0.6条氧气站的总安装容量等于或大于150m3/h产氧量的制氧间,宜设单轨手动葫芦、单梁起重机等检修用的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应按机组的最重部件确定。

第四章消防控制室

第4.0.1条当氧气实瓶的贮量小于或等于1700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必须符合本规范第5.0.4条的要求。

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60m3。

第4.0.2条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1700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应超过3400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120m3。

第4.0.3条当氧气站生产供应多种产品,并需要灌瓶和贮存时,宜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台或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当空瓶、实瓶和灌瓶台设在同一个房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

第4.0.4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备之间的净距,宜为1.5m;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宜为1m。当以上净距不能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操作要求时,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加0.5m;

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泵、鼓风机等其他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

二、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宜为2m。

第4.0.5条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宜为1.5m。

第4.0.6条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不宜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第4.0.7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不包括备用贮气瓶的氧气实瓶贮量,应根据氧气供需平衡的情况决定,但不宜超过48h的灌瓶量。

氧气站总安装容量或液氧气化站房总产气量小于20m3/h,其氧气实瓶的贮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60瓶。

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生产需用量。

第4.0.8条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室外,当贮罐或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氧的总贮存量不应超过10m3。

第4.0.9条贮气襄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贮气襄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贮气襄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贮气襄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施。

第4.0.10条贮罐的水槽和放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低温液体贮槽宜采取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第4.0.11条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

第4.0.12条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氢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60瓶。

第4.0.13条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贮罐间、低温液体贮槽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

第4.0.14条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气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宽度宜为2m;

平台的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

第4.0.15条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第4.0.16条生产高纯度空分产品需要灌瓶时,应设置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

第4.0.17条氧气站的分析设备,应根据安全生产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进行配备。

第4.0.18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内氮气、氧气等放散管和液氮、液氧等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宜高出地面4.5m或以上。

第4.0.19条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采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安全围护措施。

第4.0.20条独立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生产用量、气瓶周转量和运输条件确定。

独立的氧气实瓶和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气瓶最大贮量,应符合表4.0.20的要求。

独立的氧气实瓶和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贮量

表4.0.20

第五章建筑和结构

第5.0.1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

第5.0.2条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设备的高度,或从立式压缩机气缸中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4m。

汇流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3.5m。

第5.0.3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外围结构不需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第5.0.4条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第5.0.5条氧气贮气襄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贮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

第5.0.6条氧气压缩机间与灌瓶间,以及净化间、氧气贮气襄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贮槽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5.0.7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第5.0.8条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襄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第5.0.9条灌瓶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第5.0.10条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第5.0.11条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符合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要求。

第六章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

第6.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供电,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负荷分级,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为三级负荷。

第6.0.2条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氧气贮气襄间,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第6.0.3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照明,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不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

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第6.0.4条制氧间内的高压油开关,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第6.0.5条空分产品加压设备与灌瓶间、贮气襄或湿式贮罐之间,宜设置联系信号。

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第6.0.6条氧气站、气化站房,应设置成本核算所必需的用电、用水和输出空分产品的计量仪表。

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

第6.0.7条积聚液氧、液空的各类设备,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8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氧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氧气贮藏的防雷,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系统供电

第7.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生产用水,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宜采用一路供水,其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7.0.2条压缩机用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0.15~0.30MPa;其水质要求和排水温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7.0.3条氧气站给水和排水系统,应保证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排水,必须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

第7.0.4条氧气站应设置废油收集装置,当有废液需直接排放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

第7.0.5条对有噪声的生产厂房及作业场所,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并应符合该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八章采暖和通风

第8.0.1条氧气站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采暖。

集中采暖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贮气襄间、贮罐间、低温液体贮槽间为+5℃;

二、空瓶间、实瓶间为+10℃;

三、办公室、生活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各房间外,其他房间为+15℃;

第8.0.2条贮罐间、贮气襄间、低温液体贮槽间、实瓶间、灌瓶间的散执器,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8.0.3条催化反应炉部分、氢气瓶间、惰性气体贮气襄(罐)或贮槽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少于7次。

第九章管道

第9.0.1条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条件计算确定:

一、流量应采用该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量;

二、流速应是在不同工作压力范围内的管内氧气流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工作压力为10MPa或以上时,不应大于6m/s;

2.氧气工作压力大于0.1MPa至3MPa或以下时,不应大于15m/s;

3.氧气工作压力为0.1MPa或以下时,应按该管系允许的压力降确定。

第9.0.2条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宜符合表9.0.2的要求。

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

表9.0.2

注:①表中钢板卷焊管,只宜用于工作压力小于0.1MPa,且管径超过现有焊接钢管、电焊钢管、无缝钢管产品管径的情况下。

②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组的下游侧(顺气流方向,以下同),应有一段不锈钢管

(GB2270-80)或钢基合金管,其长度为管外径的5倍(但不应小于1.5m)。阀组范围内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材料。

③位于氧气放散阀下游侧的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放散管段,应采用不锈钢管。

④铜基合金管是指铜管(GB1529-79)或黄铜管(GB1529--79)。

⑤本表引用的标准,当进行全面修订时,应按修订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第9.0.3条氧气管道的阀门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阀门,严禁采用闸阀;

二、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9.0.3的要求。

阀门材料选用要求达式

表9.0.3

注:①工作压力为0.1MPa或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或以上两种的组合。

②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或聚四氟乙烯材料,或膨胀石墨。

第9.0.4条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有关的现行JB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9.0.4选用。

氧气管道法兰用的垫片

表9.0.4

第9.0.5条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分岔头及变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气管道严禁采用折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当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5倍;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无缝或压制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5倍的焊制弯头,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二、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三、氧气管道的分岔头,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不能取得时,宜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并加工到无锐角、突出部及焊瘤。不宜在现场开孔、插接。

第9.0.6条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架空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第9.0.7条管道应考虑温差变化的热补偿。

第9.0.8条输送干燥气体和不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可以无坡度敷设。输送含湿的气体或需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应设不小于0.00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宜设排水装置。

第9.0.9条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丝扣连接处,应采用一氧化铅、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第9.0.10条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设一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

及出地后各接地1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0.7条的规定。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

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第9.0.11条氧气管道的弯头、分岔头,不应紧接安装在阀门的下游;阀门的下游侧宜设长度不小于管外径5倍的直管段。

第9.0.12条厂区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气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氧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

二、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三、氧气管道可以与各种气体、液体(包括燃气、燃油)管道共架敷设。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四、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之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应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五、含湿气体管道,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9.0.13条厂区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或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宜在最低点设排水装置;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0;

二、氧气管道与建筑物、管路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执行,且不应埋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和地沟;

三、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

四、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非燃烧体盖板;严禁各种导电线路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地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

五、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宜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接点。

第9.0.14条车间内部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房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当与其他管线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9.0.12条第三款和附录二的要求。当不能架空敷设时,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液体管道共同敷设在不通行地沟内,也可以和同一使用目的燃气管道同地沟敷设,此情况下,应符合本规范第9.0.13条第四款的要求;

二、进入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应在车间入口处便于接近操作、检修的地方装设切断阀,并宜在适当位置装设放散管,放散管口应伸出墙外并高出附近操作面4m以上的空旷、无明火的地方;

三、通往氧气压缩机的氧气管道以及装有压力、流量调节阀的氧气管道上,应在靠近机器入口处或压力、流量调节阀的上游侧装设过滤器,过滤器的材料应为不锈钢或铜基合金。

四、主要大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宜装设流量记录、累计仪表;

五、通过高温作业以及火焰区域的氧气管道,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六、穿过墙壁、楼板的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应用石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将套管端头间隙填实;

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则在该房间内的管段上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口;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维修电工2009年版)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术(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多媒体设备),实训操作培训场地应具备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训室,且有相应的维修电工实训设施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 (GB50030-9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乙炔站设计规》的通知 建标〔1991〕81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氧气站设计规》、《乙炔站设计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氧气站设计规》GB50030-91和《乙炔站设计规》GB50031-91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氧气站设计规》TJ30—78和《乙炔站设计规》TJ30—78同时废止。

本规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1991年11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通知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氧气站设计规》TJ30—78(试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9章和5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总则,氧气站的布置,工艺设备的选择,工艺布置,建筑和结构,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给水、排水和环境保护,采暖和通风,管道等。

本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地址:市王府井大街277号),并抄送机械电子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特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 /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pvc穿线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pvc穿线管规范 篇一:pVc穿线管规格、壁厚 pVc穿线管各种规格的壁厚 pVc电工套管的分类,分为l型(轻型)m型(中型)h型(重型) 一、执行标准:jg/t3050-1998 二、公称外径分别为:16、20、25、32、40的产品厚度如下:1、16外径的轻、中、重厚度分别为:1.00(轻,允许差+0.15)、1.20(中,允许差+0.3)、1.6(重,允许差+0.3)。 2、20外径的中、重(没有轻型的)厚度分别为:1.25(中,允许差+0.3)、1.8(重,允许差+0.3)。 3、25外径的中、重(没有轻型的)厚度分别为:1.50(中,允许差+0.3)、1.9(重,允许差+0.3)。 4、32外径的轻、中、重厚度分别为:1.40(轻,允许差+0.3)、1.80(中,允许差+0.3)、2.4(重,允许差+0.3)。 5、40外径的轻、中、重厚度分别为:1.80(轻、中型,允许差+0. 3)、2.0(重,允许差+0.3)。

篇二:pVc穿线管规格 pVc穿线管规格 产品规格:分为轻型-205、中型-305、(pvc穿线管规范)重型-405三种。1、轻型-205外径¢16mm-¢50mm2、中型-305外径¢16mm-¢50mm3、重型-305外径¢16mm-¢50mm公称外径分别为:16、20、25、32、40的产品厚度如下:1、16外径的轻、中、重厚度分别为:1.00(轻,允许差+0.15)、1.20(中,允许差+0.3)、1.6(重,允许差+0.3)。2、20外径的中、重(没有轻型的)厚度分别为:1.25(中,允许差+0.3)、1.8(重,允许差+0.3)。3、25外径的中、重(没有轻型的)厚度分别为:1.50(中,允许差+0.3)、1.9(重,允许差+0.3)。 4、32外径的轻、中、重厚度分别为:1.40(轻,允许差+0.3)、1.80(中,允许差+0.3)、2.0(重,允许差+0.3)。 5、40外径的轻、中、重厚度分别为:1.80(轻、中型,允许差+0.3)、2.0(重,允许差+0.3)。 pvc穿线管全称“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你问的是执行国家标准吗,还是规格的国家标准啊?我就是做世丰的经销这块的,不知道我回答的是不是你要的答案,具体你可以参考下吧,如果你问的执行国家标准的话就是:jg3050-1998。具体规格的话主要分为轻型215,规格:16-2,20-2,25-2,32-2,40-2.中型315,规格:16-3,20-3,25-3,32-3,40-3.重型415。规格:16-4,20-4,25-4,32-4,40-4.

2020年 (完整)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300(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30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 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16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81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和《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78和《乙炔站设计规范》TJ30—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11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通知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78(试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5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氧气站的布置,工艺设备的选择,工艺布置,建筑和结构,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给水、排水和环境保护,采暖和通风,管道等。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并抄送机械电子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 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 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电工国标》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可下载) 下载地址(点击对应文字可下载):电工技能试卷电工理论考试电工国家职业标准一、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 1 )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 2 )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 1 )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 2 )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 3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 1 )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 2 )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 3 )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 基本要求 1 职业道德 2 基础知识 2 .1 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 )国家供电规则 2 )工厂企业电工安全规程 3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7 )安全电压 2. 2 识.图.机械. 焊接等知识 (1) 电气图绘制和识图知识 (2) 机械识图的基本知识 (3) 机械传动基本知识 (4) 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5) 一般机械的零部件拆装 (6) 一般焊接( 锡焊和电焊) 知识 2.3 电工知识 (1) 电路的基本分析与计算 (2) 磁路的基本概念 (3) 电工材料的使用知识 (4) 接地与接零的种类. 作用及要求 (5) 防雷保护.防静电. 防爆和防火的知识

(国内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一

(国内标准)氧气站设计规 范GB一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壹91 第壹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壹、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 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 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且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壹、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二、有扩建的可能性; 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且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之上。 吸风口和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 空分设备吸风口和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表2.0.2-1

驻村干部官考核记录手册

驻村(队)挂职干部考核记实手册 中共伊宁县委员会组织部印制

考核记实手册 (年度) 单位: 姓名: 职务:

使用说明 一、为了切实做好驻村(队)挂职干部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特印制《驻村(队)挂职干部考核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供驻村(队)挂职干部记载平时的考核情况。 二、《手册》中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度工作任务”由驻村(队)挂职干部以本村(队)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分解目标和个人职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填写:“工作纪实”以驻村(队)挂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未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原因如实填写;“月工作记实分析”、“季度个人小结”由驻村(队)挂职干部从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度、数量、质量、效率、共享与失误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小结。 三、《手册》中的“季度工作人员考勤表”,先由驻村(队)挂职干部对当季工作情况进行自行评分,然后由乡镇(场)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根据驻村(队)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实行百分考评,也可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确定当季评分。乡镇(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季度工作人员考评表”中的相关分值,调整相关内容。 四、《手册》中的“季度评鉴反馈表”由乡镇(场)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被考核人在不同阶段的徳、能、绩、效、廉、学情况进行评鉴,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取改进工作建议。 五、《手册》中的“工作纪实”、“工作纪实分析”、“季度工作人员考评表”、“季度评鉴反馈表”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手册》的记载情况进行检查。

伊宁县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提高重点推进村挂职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重点推进村党组织建设,促进重点推进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 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选派到村(队)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村(队)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村(队)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村(队)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村(队)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电工布线的标准

电工布线(接线)规范 一、 配电柜内元件的电路安装 : 1、组装前首先看明图纸及技术要求。 2、检查产品型号、元件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图纸是否相符。若发现图纸有不明或者错误之处应报知组长或与设计人员沟通。 3、检查元器件有无损坏。 4、必须按图纸安装(如果有图纸)。 5、元器件组装的顺序应以板前视,由左至右,由上至下。 6、同一型号元器件应保证组装一致性。 二、二次回路布线: 1、控制线采用U型端子或欧规插入端子,且同一端子台接线不能超过两个端子。欧规插入或端子只能配一个端子。 2、配线以一线到底方式,不可断线连接。 3、电源线、接地线需用0.5mm2以上电线。 4、线色管理: DC电源:负极用蓝色线,正极用棕色(或黄色)线;主电路回路:R相——黄色、S相——绿色、T相——红色、零线——蓝色、接地线PE——黄绿相间或黑色。内部各芯线不限但须有线号。上述线材均采用铜线。 5、线束应衡平竖直、配置坚牢、层次分明、整洁美光,同一单元的相同元件走线方式应一致 6、二次线不得以母线相间穿过。 三、柜外布线(现场布线) 1、应尽量多用中间接线盒以减少航空插头的数量,但应注意:不同电压等 级的线不能在同一空走电缆上。 2、地上走线应放置电缆桥架(厚度位2mm),并附带扣式盖子,桥架应可靠接地。 3、制作航空插头时,各针线焊接应牢固可靠。航空插头母座处应打印贴纸 标示,连接处部电缆的公头处应用扎带固定标示牌对应标示。 4、机器本体上使用的线槽,金属软管等须以固定夹固定,不可采用粘附的 方式。 5、检知元件(如:光电开关、电磁阀等)如采用快速接头(如公母插)连 接,则元件侧采用公接头,控制侧采用母接头。 6、中间接线盒及机器人控制柜出入线口应使用固定头或护套密封防尘。 7、各操作盘、手控盒上的名牌应端正整齐,整体大小一致。 8、电机电缆应独立与其它电缆走线。松下私服电机编码器线与电机线走线 应分开至少300mm。避免电机电路与其它电缆长距离平行走线,为有效抑制电磁波辐射的传导。变频器的电机电缆必须采用屏蔽电缆。 9、控制电缆尽量使用屏蔽电缆,模拟信号(数字脉冲信号)的传输线应使 用双绞屏蔽线信号电缆的屏蔽层必须两端接地,避免使用长电缆(不超过20米)。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36122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2.1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国家供电规则 (2)工厂企业电工安全规程 (3)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7)安全电压 2. 2识.图.机械. 焊接等知识 (1)电气图绘制和识图知识 (2)机械识图的基本知识 (3)机械传动基本知识 (4)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5)一般机械的零部件拆装 (6)一般焊接(锡焊和电焊) 知识 2.3电工知识 (1)电路的基本分析与计算 (2)磁路的基本概念 (3)电工材料的使用知识 (4)接地与接零的种类.作用及要求 (5)防雷保护.防静电.防爆和防火的知识 2.4电子技术知识 (1) 二极管、三极管、晶闸管元件 (2) 整流电路

(3) 放大电路 (4) 晶体管模拟电路基础知识和应用 (5) 数字电路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2.5电力拖动知识 (1) 电机的安装与维护保养 (2) 自动控制的基本知识 (3) 变频调速控制原理和应用知识 (4) 可编程控制器的原理和应用知识 2.6工厂变配电知识 (1) 变压器的安装.维护.保养 (2)照明电路的安装知识 (3) 继电保护知识 2.7微型计算机控制原理和应用知识 2.8电气技术发展的简史 (二)各等级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 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 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二、有扩建的可能性; 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 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表2.0.2-1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公司请假制度范本公司年假规定

公司请假制度范本-公司年假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内不准做私活、脱岗、串岗、打磕睡、私自调换工作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活动。 第三条倒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员工必须履行完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接班员工不得无故延误接班时间。倒班员工在工作时间

吃饭应轮流就餐,不得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员工请假必须按程序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凡未经批准而休息的或先休息后办休假证明的,以及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请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进行阻止,对于不听劝阻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六条考勤办法 员工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各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由劳资员具体负责,工段长、班组长应协助劳资员做好员工的考勤工作。 分厂以班组,机关以部室为单位,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统一按考勤本上的符号进行逐日登记,内容应公开。 劳资员必须每月底将员工全月出勤情况,按考勤表的要求进行综合,交单

位领导审核后,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每月三日前各单位应将上月出勤情况按报表要求综合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迟到:规定上班或接班时间半个小时内没有到岗视为迟到; 早退:在规定下班或交班前半个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脱岗:本应在本岗位现场而没有在本岗位视为脱岗; 旷工:除迟到、早退外,本应上岗而没有上岗视为旷工。 第八条迟到、早退、旷工、虚假考勤的处理 有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的,一次核减本人当月岗位绩效工资30元。 员工每旷工一天核减绩效工资60元,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核减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员工是否出勤的依据是员工是否在

JDG电线管施工规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 施工及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stion and acceptance of wire pipelines with fastening connection steel conduit CECS 120:2000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配电网分委员会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1年1月1日 2000 北京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建标协字第15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国内近年来在使用中的实践、相关资料、试验等进行编制的。 现批准协会标准《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号为CECS 120:2000,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北京市广安门外南滨河路33号电力建设研究所内电气工程委员会。邮编:100055)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配电网分委员会 参编单位:北京英光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许宝颐孔庆林郑爱民杨萍马长瀛刘才光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0年11月10日 目次 1 总则 2 管材及附件 3 管路敷设 4 管路连接 5 管路接地 6 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A 管材规格表 附录B 直管接头规格表 附录C 紧定螺钉规格表 附录D 螺纹接头,爪型螺母规格表 附:条文说明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用于生活、生产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配电设备监视、操作、维护和检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领会、理解和应用技术文件资料的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的能力;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和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1.7.2培训教师 (1)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4)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1)有配备有关电气设备模型、挂图、演示板等教学仪器的教室。 (2)有操作技能训练实习室,包括有关一次设备和常用的仪器、仪表及工具。 (3)有变电所计算机模拟装置、仿真装置或物理模拟装置。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50030氧气站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1总则 1.0.1为使氧气站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设计: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 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4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1.0.3氧气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条文说明]制订本条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或生产或储存助燃气体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由于氧气站内设有各类房间、场所,为准确地实施本规范,在本规范附录八中按上述规定分别列出各类房间、场所的火灾危险类别。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0.4氧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氧气站: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和供应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按工艺要求设置的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2.0.2制氧站房: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3灌氧站房:布置压缩、充灌并贮存输送氧气、氮气、氩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4氧气压缩机间: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5稀有气体间: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6气化站房:布置空气分离液态产品的储罐、气化设备为主的建筑物。 2.0.7汇流排间: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供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并可存放一定气瓶的建筑物。 2.0.8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指水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2MPa-15MPa 的气体钢瓶。 2.0.9空瓶:无内压或有一定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2.0.10钢瓶集装格:以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联组合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2.0.11厂区管道:氧气站各主要生产建筑物之间以及氧气站接至各用户之间的管道。

国家维修电工职业资格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⑴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①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c本职业学徒期满。 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d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③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2.1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国家供电规则 (2)工厂企业电工安全规程 (3)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7)安全电压 2. 2识.图 .机械. 焊接等知识 (1)电气图绘制和识图知识 (2)机械识图的基本知识 (3)机械传动基本知识 (4)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5)一般机械的零部件拆装 (6)一般焊接(锡焊和电焊) 知识 电工知识 (1)电路的基本分析与计算 (2)磁路的基本概念 (3)电工材料的使用知识 (4)接地与接零的种类.作用及要求 (5)防雷保护.防静电.防爆和防火的知识 电子技术知识 (1) 二极管、三极管、晶闸管元件 (2) 整流电路

(3) 放大电路 (4) 晶体管模拟电路基础知识和应用 (5) 数字电路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电力拖动知识 (1) 电机的安装与维护保养 (2) 自动控制的基本知识 (3) 变频调速控制原理和应用知识 (4) 可编程控制器的原理和应用知识 工厂变配电知识 (1) 变压器的安装.维护.保养 (2)照明电路的安装知识 (3) 继电保护知识 微型计算机控制原理和应用知识 电气技术发展的简史 (二)各等级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工作计划排版(共5篇)

工作计划排版(共5篇) 工作计划排版(共5篇) 第1篇: 学生会工作计划排版漳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学年上学期工作计划漳州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九月校学生会办公室-学年上学期工作计划(标题仿宋gb2312小三居中)新的学期已经开始,经过去年一年的工作,校学生会办公室在不断做好本职工作,总结过去经验的同时,也对09-10学年上学期的工作进行了规划。办公室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部门,是学生会的枢纽,有着自身的特色与优势,所以我们要努力做好各项基本工作,发挥"学生之家,师生之桥"中的纽带作用,更好的为同学服务。本学期,我部门对将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工作制定了计划,具体如下: 一、内部建设:( 一、宋体小四,加粗)1.部门分工方面: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重要桥梁,本学期将在指导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我们在继承上学年模式的同时,注重因职设组,将内部人员分为三组,即文秘文档组、考勤组、内务组及宣传联络职能组,时机成熟时考虑增设网络组,(时机成熟的必要条件包括:与青宣沟通协作达成一致方案;预备组内人员掌握相关必要电脑操作能力;团委及主席团相关授权。届时将筛选部门

内及其他部门干事编入小组)。(正文宋体小四号、段落行距1.5倍,冒号后文字首行缩进两个字符)文秘文档组:认真做好各部门材料的收发和整理,并对各部门活动进行记录、存档,方便了团委及主席团了解各部门动向。同时进一步提高干事对发文以及活动策划书和工作总结、计划的写作能力。 另外,本学期办公室的文秘文档组重点加强学生会内部的制度建设(如干事考核制度、宣传栏使用规定细则等),以使学生会在发展中逐渐走向制度化,同时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具体文秘文档组的工作由张栩统一分配并负责。 考勤组:合理安排各部门的值班考勤表,对每周各部门值班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公布考勤状况,为各部门成员考核提供依据;并负责学生会财产管理及内务整理。 具体考勤组工作由蒋彬婕统一分配并负责。 内务组:内务组是办公室本学期增设的一个职能小组,其主要职能为, 第一,统筹安排学生会所有干事做好学生会办公室的内务整理工作,同时协助老师完成团委办公室、团委书记室以及团委副书记室的打扫工作。第二,负责分类管理并定期整理学生会内部的所有纸质版材料。 具体内务组工作由张媛媛统一分配并负责。 同时在宣传联络方面,我部门计划由所有办公室干事集体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宣传联络组的职能分为与各系联络、与内部各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docx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 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 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 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 . 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2.1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国家供电规则 (2)工厂企业电工安全规程 (3)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7)安全电压 2.2 识. 图 . 机械 . 焊接等知识 (1)电气图绘制和识图知识 (2)机械识图的基本知识 (3)机械传动基本知识 (4)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5)一般机械的零部件拆装 (6)一般焊接 ( 锡焊和电焊 ) 知识 2.3 电工知识 (1)电路的基本分析与计算 (2)磁路的基本概念

(3)电工材料的使用知识 (4)接地与接零的种类 . 作用及要求 (5)防雷保护 . 防静电 . 防爆和防火的知识2.4 电子技术知识 (1)二极管、三极管、晶闸管元件 (2)整流电路 (3)放大电路 (4)晶体管模拟电路基础知识和应用 (5)数字电路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2.5 电力拖动知识 (1)电机的安装与维护保养 (2)自动控制的基本知识 (3)变频调速控制原理和应用知识 (4)可编程控制器的原理和应用知识 2.6 工厂变配电知识 (1)变压器的安装 . 维护 . 保养 (2)照明电路的安装知识 (3)继电保护知识 2.7 微型计算机控制原理和应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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