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法治思想的重要性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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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法治思想的重要性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商鞅以法治国思想的精华是2300 多年传统中国以法治国思想的最高成就。商鞅以法治国中的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方法,其法治思想体现了强国利民因循的原则;同时,商鞅提出并践行了法治是人人平等、法治高于权治、法治就是治官、法治就是利民爱民、法治就是法官独立、法治就是普法等思想。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于当前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而言,都具有重大的现实借鉴意义。当代中国的法治应汲取商鞅法治思想的精华,创造法治建设的新版本。

一、商鞅法治思想的重要性

中国有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以成文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也有2500多年的历史,然而其中的4800多年都处在人治、或人治大于法治的历史时期[1]。自秦始皇后期到汉唐宋、乃至明清所实行的法,虽然有秦律的影子,却无商鞅以法治国的核心和精华。商鞅法治是因时应变的创新,使秦国走向国富民强,从一个落后国家一跃成为华夏国家中最强大的国家,并最终完成了一统华夏的历史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对商鞅评价很高,说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可以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商鞅是一个具有宗教徒般笃诚和热情的理想主义者。商鞅之法……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拭去历史的尘埃,剔除商鞅思想中的糟粕和局限,从商鞅的以法治国思想中,发掘出依法治国的现代元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商鞅法治思想及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商鞅的法治思想开启了以法治国的先河。中国的政治历史文化中,盛行贤人政治崇拜、明君崇拜、人治崇拜、人治迷信,却少有法治崇拜、法治信仰。商鞅使法的概念从礼法之法中分离出来,从人治之法中解放出来,从伦理法道德法中解放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才奠定了中国古典法学和中国古典政治学的第一块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说,商鞅的以法治国作为思想流派,比西方以霍布斯为代表的把政治从神学、道德伦理中分离出来的近代西方政治学早2000多年。商鞅认为治国要“缘法而治”,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富强;治国不可一日无法,法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他认为法对治国的重要性主要是由于法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3]:一是法律能够“定分”,“分”指

的是人们之间的财产分界,或所有权。“定分”即解决普通的民众纷争,使国家内部安定。二是法能够“胜民”,“胜民”就是要制服民众。他认为如果法律能够起到约束人民的作用,国家则必然强盛。商鞅明确指出治民要靠法令,法律的对象是就是人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全国人民相互监视,彼此告发,法就可以胜民,被统治者用来制服民众,进而国富兵强,所向无敌。因此商鞅的治国思想是,治国要靠治民,而治民要靠法令,也即以法治国。商鞅在秦国以法治国的实践,为中国此后的大一统奠定了牢固的政治基础,是2300 多年传统中国以法治国思想的最高成就。

2、以法强国利民,现实华夏的统一。在战国时代,吞并战争在激烈进行,保护国家的生存是首要的任务,只有强者才能在纷乱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强国措施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农业、增强军队战斗力、建设法治国家、以军功粮功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加强中央即君主的权力等强国的五个方面[4]。强大的国家背后要有发达的经济作为支撑,“国富者强”,因此商鞅立法的第二法则就是利民。一是通过法治使军队有严明的纪律;通过作战获利和杀敌受爵的方式激励士兵和军官以作战为荣,走上强军之路。二是通过立法减少服役保护农民利益不受商人盘剥和官吏压榨来提高农民收入,同时让农民有机会通过立军功、立粮功来得到升迁的机会,以此发展基础农业,促进粮食产量增加,实现国富。“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商鞅以农战军功为秦利民强军的基本国策,以法强国利民,使法律称为对抗强敌、与敌竞争的强大武器。富国强兵靠法治,法强则国强,法弱则国弱。商鞅在秦国的这些以法治国的实践,使秦国国力迅速强大,才能最终统一华夏。

3、树立了法的权威,同时为走向法律的真正平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法治的基础在于有良法,但是有良法是不够的,还要使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样才不致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要树立法的权威要实现两点,一是树立颁布法律的政府的威信,使法律具有执行力;二是法律具有广泛的主体范围,反对特权,这样民众才会尊重法律。商鞅十分明白这点,因此在法令颁布前首先树立政府的威信。有文记载,“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商鞅主张“立法明分”,象古代帝王制造了秤和尺一样,计量明确,共同遵守;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壹刑”[5]。“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

而举之上者,自免无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此外,《商君书》中关于“刑无等级”的论述是商鞅法治思想中最精彩的部分,它打破了夏商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特权,反对旧礼制的“刑不上大夫”和儒家“尊尊”的主张,反对贵族超越法律的特权,扩大了适用法律的主体的范围。在理论上,每个人出于同一地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平等进身,打破了中国社会的封闭性,使得社会充满活力。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思想的产生有重要的影响,在理论上,为中国传统法律走向真正的平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使得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迈出重要的一步。同时,由于国君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使得中国的国君走出了贵族势力的包围,形成了拱卫君主的政治格局,避免了贵族专权的现象,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4、因循立法、以法治吏、完善法律体系和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等思想对后世立法具有启示意义。以因循立法为例,其要求根据时代变化而修改和制订法律。商鞅认为各国国情不同,实施法治的方法也不必同。尽管当时诸候皆欲称霸,各国都必须注意解决农战问题,而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不一样,所以其实施法治方法必然有所差别。商鞅就非常敏感地注意到了这一方面。“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任何法令的制定必须有益于时代,按着时代的需要制定礼法,不仅法古不能,就连现状也不必拘泥,拘泥于现状就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法治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按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反言之,如果不了解一国的基本国情,不知道老百姓需要什么,那么法治即不会成功,因而他说:“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循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固然,其“察民之情”的立足点是放在“农战”上,但秦国当时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就是农业生产的发展与军事上的强大。这种将法治重点放在解决主要矛盾层面上无疑是正确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想[6]。放眼当代,信息时代不仅情况瞬息万变,而且每天都有新事物诞生,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合理立法,以及因循完善、修订法律,使之适应时代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商鞅以法治吏、刑之将过等法治思想对现代法治也有重要启示。

如果说法律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标准的话,那么法治就是现代治理的第一个标志。从古今中外历史现实看,凡是重视依法治国的国家则民富国强,因此依法治国具有极其重要性。在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伟大实践中,让商鞅的以法治国思想再次闪耀出时代的光芒,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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