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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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一、社会舆论的非理性
在《乌合之众》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群体中的个人不论学识、知识、背景、种族、职业,一旦形成一个群体,那么个人的意志将不再指导他们的行为,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受到群体意识的支配,而这个群体意识往往是非理性的、偏执的。在这种群体意识的引导下,个人将无意识的做出在隔离状态下不可能做出的行为。
群体的领导者通过断言,重复以及传染的方式将自己的观点进行暗示,使群体中的一般人在这种方式下接受领导者的思想,被领导者的言语洗脑,下意识地遵从领导者的要求,成为忠实的跟随者。
在当今社会中,社会舆论也表现出上述的群体的特点。媒体在报道案件是,往往采用一种富有渲染性、刺激性的语言来吸引读者的注意,而读者恰恰受到报导中感情色彩的传染而忽视对案件客观理性的判断。社会大众要求司法审判公平正义,但是他们意识中对公平正义内涵的理解与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在内涵上是存在差异的。司法上的公平正义是建立在有确实证据所证明的案件进行理性分析之上,而大众所认为的公平正义往往是一种感性的认识。在大众的思想观念中,好人就应该从轻发落,恶人就应该受到严惩,而这个好人与恶人的区分不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理性判断,而是根据社会经验判断对象的社会地位、声望等主观因素进行的评价和判断,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主观内容的获得还是传来的,并非是第一手的直观感受。而这些因素在司法上并不是定案的依据,甚至与案件毫无关联。
现在司法对于媒体报导案件的行为有所约束,但是通过微博等消息传播平台所发布的消息更具有煽动性,这些私人的消息提供者通常是阐述自己的观点与感情,而恰恰是这些感性的思想最具传染性,这种言论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的拥护者,不论该言论正确与否。群体是专横的非理性的,群体是偏执的,群体的情绪是夸张的单纯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难想象非理性的大众舆论会怎样的疯狂。
二、社会大众推理的特点
群体推理的特点,是吧彼此不同,只在表面上相似的事物搅在一起,并且立刻把具体是事物普遍化。按照他们的理解,把表面相似的事物归为一类,忽视不同情况事物彼此之间的特殊性,只要有一些事物表现为同一特点,那么所有的事物都应该表现出这一特点。
社会舆论对银行行为的批判,大家觉得银行多给钱给客户,客户就得将多得的那部分钱退还给银行,而银行少给钱给客户,银行就概不承认。这种映像是感觉上认为银行的表现对客户的不公平,而非司法上理性的思考。司法上的事实,是有合法证据支持的事实,银行出现少给钱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实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银行不可能如此抵赖。银行拒绝支付的理由,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仗势欺人,而是没有证据证明客户所说的事实。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一个不太熟悉的人对你说你欠他钱,但是借条丢了,要求你相信他并要求你还钱,你会还吗?银行多付钱,银行有证据证证明这个事实,客户无从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