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纳税影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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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纳税影响思考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大势所趋,目前已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和行业。

而且建筑企业的实施时间很快就会到来,据了解,建筑安装业很可能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直接在全国实行“营改增”,笔者在施工建筑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多年,本文从业务角度通过经验和实例谈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纳税;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
为什么我国营业税需改征增值税?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

这一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员倪红日表示,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有两个:“增值税是一个比较现代的税种,这个税种的好处就在于消除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另外,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增值税的链条才能算完整,对企业才是公平的,这是营改增的另一个目的。

第一,消除重复征税。

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

在本环节
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

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第二,完整增值税抵扣环节。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第三,促进部分行业的发展。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

第四,简化税收管理。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很难准确界定。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

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2012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

他强调,要以结构性减税推动结构调整与改革,以营改增为重要抓手,促进产业结
构升级,助推工业创新转型,加快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改革与完善财税体制,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

可见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仅是时间而已。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7月31日,财税〔2012〕71号文,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市,并于2012年12月1日前全部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这一举措预示着在不久的将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试点行业也将全面扩展。

“营改增”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征收率为3%。

在计税方式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三、上海市试点行业“营改增”的情况
“营改增”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上海市的服务业门类齐全,经济发展水平高,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执行力度高,辐射作用也非常明显,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从上海大半年的实践来看,“营改增”推动了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营改增”不仅实现了结构性减税,更推动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加速拓展市场,有力地推动了“稳增长、调结构”。

截至2012年6月底,上海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比年初增加了2.1万户;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营改增”改革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

其中,9.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幅约40%,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

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由于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
充分,税负有所提高。

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补贴,有望缓解交通运输企业税收负担。

同时由于营改增试点后,购入的动产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预计在现行税制下,未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营业成本可抵扣项目占比将逐渐提高,营改增的负面影响将逐渐降低。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主要影响
营改增能对建筑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首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建筑企业税负,减少重复交税。

经测算,增值税税率为17%时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仅为4%左右,而如果税率为11%的话,降税效应更加明显。

(一)假设条件
1.收入为100万元,成本费用为95万元。

2.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
3.33%,材料可抵进项税率为17%,劳务和机械费可抵进项税率为11%,销项税额为11%。

3.成本构成:材料费70%,劳务费20%,机械费4%,现场经费及其他6%。

4.各项成本除现场经费及其他外均可取得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现场经费及其他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前后税负及利润比较
1.“营改增”前。

应纳税所得=100-95-100*3.33%=1.67(万元)
应纳所得税=1.67*25%=0.42(万元)
税后利润=1.67-0.42=1.25(万元)
实际税负=3.33+0.42=3.75(万元)
2.“营改增”后。

应纳税所得=100/1+11%-95*70%/1+17%-95*24%/1+11%-95*6%
=90.09-56.84-20.54-5.7=7.01(万元)
应纳所得税=7.01*25%=1.75(万元)
税后利润=7.01-1.75=5.26(万元)
实际税负=(100-90.09)-(95*70%-56.84)-(95*24%-20.54)+1.75
=9.91-9.66-2.26+1.75=-0.26(万元)
3.税负较营改增前降低
4.01万元,税后利润较营改增前增加4.01万元。

(三)主要结论
1.增值税的实施办法是凭票抵扣,销项减去进项。

增值税增加还是减少,第一看销项的税率定多高,第二要看能否充分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税率高低和抵扣的范围有多大。

2.在成本进项税额抵扣充分的前提下,企业的税后利润较营改增前增加,企业实际税负较营改增前降低。

3.由于材料和机械劳务的进项税率不同,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大时,其他条件不变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

4.毛利空间的影响。

在营业成本可充分抵扣进项的前提下,毛利低则进项抵扣多;毛利固定的前提下,材料占成本比重高的,进项抵扣额较多。

5.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没有在会计利润前扣减,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进项税额抵扣较多是以多支付成本,减少利润为前提的,因此,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不能片面追求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的最小化,而应将当期税后利润与应交增值税额综合考虑,追求增值税和所得税后后的企业利润最大化。

6.根据“营改增”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自购设备增值税率为17%。

建筑企业项目中机械费占总成本的5%左右,如果税收筹划得当,能够为企业降低不少税负。

应合理配置机械,充分发挥外租和自购等不同方式的减税效应。

建筑业营改增所涉及的问题很多,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也很多,比如对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收入确定的影响、收入的确定是否需要发票的支持等等。

另外,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上将更加规范,对各类票据的取得和有效管理也提出了高的要求,对目前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参差不齐的报税管理能力更是一个挑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z].财税[2011]110号,2011-11-1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2011]111号,2011-11-16.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1]133号,2011,12,29.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财税
[2012]71号,20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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