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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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根据建设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加快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师资队伍的实际状况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现重新修订我校人才引进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拟引进的人才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能与本学科人员互相团结,精诚合作,共同发展;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创新能力,能够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四)在海内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博士后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且近三年来,在国外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的,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20以上、在国内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的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SCI影响因子累计10以上,且有单篇影响因子在5以上论文;或EI检索
学术论文达10篇及以上;从事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的,要求发表学术论文被SSCI 检索8篇以上。以上发表论文需有原发性学术期刊,且限第一作者。
重点引进领域为国家重点学科及学校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建设的学科。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形式
(一)正式调入。
(二)合同聘用。
(三)短期(每年不少于四个月)来校工作。
(四)担任兼职(客座)教授。
(五)以博士后或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学院(室)推荐
各学院(室)成立引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本院(室)党政主要负责人、院(室)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组长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担任。参加考核的人员不能少于五人。
学科带头人陈述引进理由,包括对拟引进人才的工作安排、使用意图等,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引进人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要求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各学院(室)在向学校推荐时,应提供拟引进人才的如下材料:
1、拟引进人才的个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及家庭成员简况;
2、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3、反映引进人才教学情况和学术水平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全部作者、题目、年份、卷期、杂志或会议名称、时间、地点、报告形式;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国际四大检索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证明;重要获奖情况,包括成果名称、获奖等级、年度、本人排名和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起止年、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可用复印件)。
4、学院(室)意见。
(二)学校初审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初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其学术水平及相应层次,提出是否进行考核的意见。
(三)考核
经学校认定可以进行考核的人才,由学院(室)组织本单位引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及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七人。
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
1、拟引进人才的自我介绍,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科研经历及近三年的主要成果;
2、以学术报告形式对所从事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工作进行具体介绍;
3、选择所能承担的教学课程内容进行试讲,并要求板书;
4、陈述本人来校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所需经费支持及有关待遇要
求;
5、拟引进人才对考核组成员提出的针对其本人经历、专业情况、科研能力及外语水平等各方面的问询进行答辩;
6、考核组进行评议,并做出考核结论。一般应以投票方式表决,且拟引进人才必须在获得到会考核组成员2/3以上同赞成票方能通过;
7、各学院(室)将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结论,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四)审批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根据各学院(室)报送的考核结论,将拟引进人才的情况向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科梯队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提出意见,包括是否同意引进及确定相应的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和资助经费额度等相关待遇,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办理手续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办理有关调入(含聘用、接收)、聘任、签约等手续。
四、引进人才(全职在校工作)的待遇
(一)两院院士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科研资助经费、配偶、子女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梯队、出国研究、交流诸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提供三室一厅可售住房;
2、一次性提供10万元安家费;
3、自然科学类提供50~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30万科研启动经费,配备科研助手;
4、配偶在哈市外随调;
5、直接聘用二级教授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等待遇。
(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提供三室一厅可售住房;
2、一次性提供5万元安家费;
3、自然科学类提供2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5~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4、配偶在哈市外随调;
5、由校长提名聘用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等待遇。
(四)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海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学术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博士后工作人员
1、提供三室一厅可售住房;
2、一次性提供5万元安家费;
3、自然科学类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