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秘密侦查工作应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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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执行权和 批准 权相分离, 立事前外部审批制 其二、 建 度。 在 秘密侦查执行过程中, 建立一套内部管理制约机制, 包括对 实施秘密侦查人员加以限 对监听对象及范围、 制、 时限进行
限 制等, 止当 防 事人和其他无 关人员的 权利受到 损害。 其三、 建立事 后及时 告知制 度。 秘密 侦查实施完毕后, 在不妨碍侦 查的情况下, 将侦查的措施和结果告知当事 使其知 及时 人, 情, 是保障当 这既 事人知情权的需要, 又是所获信息材料作 为证据能力的有 效检 验。 是赋予侵害救济 我国 五 权。 应借鉴 国 外相关制度, 对被侵害 人的 救济权作出 相应的 法律安排, 如赋予秘密侦查对象以 异议权、 非法证据请求排除权、 非法 秘密侦查行为 赔偿权等。 其前提是要全程、 如实记录秘密侦 查的使用过程, 秘密侦查行为应当记入笔录, 等待司 法机关
21年 1 01 2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Ju ao i j aae o ee or l f a i M ngr lg n T nn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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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期( 总第 3 期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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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的秘密侦查工作应法治化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
合制定发布的《 关于办 理死刑案 件审 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题的 规定》 确规定: 查机 中明 “ 侦 关依照有 关规 定采用特殊侦查措
施所收集的物证、 书证及其它证据材料, 经法庭查证属实可 以 作为定案的 根据。 法庭依法不公开特殊侦查 措施的 过程及 方法。” 这意味着特殊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效力在一定程度上 取得了 法律的 认可。总体而言, 关于 我国 秘密 侦查立法的位 阶 较低, 规定简单, 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不足, 悖于现代 对 有 法治民 主决策原则和政务透明 原则的 基本要求。 2我国 . 秘密侦 查的 法律制度设计。 较 在比 西方法治国 家 立法的 基础上, 我国的 秘密侦查法可从实体与 程序两方面完 善和设计秘密侦 查的 法律制度。 一是秘密 侦查主体及权限配 置。 在赋予公安机 检察院、 家安全机关、 保卫部门、 关、 国 军队 监狱以 及海关等侦查主 体秘密 侦查权方面, 应结合各部门在 打击犯罪中的 侦查实践, 按秘密侦查手段的不同 类型, 由法
查的典型特性也决定其极 易被滥用以致侵犯公 民权利。 密侦查法治化 , 秘 既要给侦查机 关授权以有 效 打击犯 罪 , 也要 严 格 限权 以充分保 障人 权 , 实现路 径在 于通 过 法律 明确界定秘 密侦 查 的权 力。 其
关键 词 : 密侦 查 ; 秘 法治化 ; 法律 制度
中图分类 号 : 9 6 D 1
和录音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首先 , 该法规定秘密监听 和录音的案件范围包括间谍罪、 叛国罪、 谋杀罪、 绑架罪 、 敲
2秘密 . 侦查的 理论分类。 在学界, 秘密侦 查分为: 监控类 侦查, 既包括凭借技术手段的监控如电 子监听、 机监 红 手 控、 外线监控、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 秘密拍照、 秘密录音等, 也包 括无需使用技术手 段的 监控, 踪、 眼监视等。 类侦 如跟 肉 卧底
收侦查中, 根据英国20 年《 02 侦查权规制法》 通信截收的规 定, 警察实施通信 截收必须获 得国 务大臣的许可 在紧急 证, 情况下, 务大臣 国 授权一名高 级官员 签发 截收许可证。 签发 许可 证的条件必须是出 于国 家安全、 侦查和制止严重犯罪、 保护英国的经济利益、 执行任何国际互助协议的目的, 否则 即 属于 非法截收, 证据可能被排除。 所获
不属于 第一方面的特 殊类型的 犯罪, 仅仅是常规犯罪种类也 可 适用秘密侦查手段。 三是秘密侦 查的 法定条件。 侦查 秘密
关法律的 规定和侦查实践, 警察机构和私人侦探均 是依法享 有秘密侦查权的法定主 警察机构起主导作用, 体, 私人侦探 在调查轻微刑事案件时也 具有某些秘密侦查权。 如在通信截
监听 令上要写明 监听对象的 姓名及身份、 监听地点、 类 监听
型以及监听期限( 一般不超过 3 天, 0 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
作者简介 : 万
虹(来自百度文库9 5 )女 , 17 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 院技术科科长。
胡继恒 (9 1 )男 , 17一 , 四川省成都 市双流县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曾仁建(9 9 )男 , 15一 , 四川省资 阳市乐至县人 民检察 院法律政策研究 室主任 。
长)最后, 。 该法规定秘密 监听 记录以 及有关文件要作妥善保 管, 非经签发 令状法官许可不得擅自 销毁, 而且保管期限一 般为 l年以 0 上。 2英国。 . 英国是实行双轨制侦查模式的国 依据其有 家,
罪等适用秘密侦查措施, 另一方面根据犯罪严重程度, 将法
定刑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的 犯罪案件, 使 即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 3 7 (0 )6 2 一 2 10 — 872 1 0 — 0O 1
目 前, 我国秘密侦查工作总体上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在司法实践中, 侦查多根据侦 秘密 查机 关内 部操作规 则自 行
决定, 因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 , 到目前为止, 秘密 侦查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非法治状态。
万 虹 胡继恒 曾仁建 。
(. 1 成都市成华 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成都,10 1 . 60 5 ;2 成都 市双流县人 民检察院, 四川成都 ,
60 0 ;3 120 .四川省 乐至县 人 民检 察 院 , 四川 乐至 ,45 0 6 10 )

要: 秘密侦查相较与常规侦查, 在打击新型犯罪分子方面显示 出了独特的效力 , 但秘 密侦
三、我国秘密侦查工作应法治化
种类多、 侵权性强, 一旦滥用就会侵害公民的 合法权益, 必须
对其适用条件进行严格限 制。 确立在有必要时才能使用、 有
合理犯罪根据时才能使用以 及只能对相关特定对象使用的 原则。 是秘密 四 侦查的 实施程序。 其一: 立事 建 前外部审批制 度。 于目 由 前我国 秘密侦 查的 实施主要是由侦 查机关内 部审 批, 缺乏外部制约, 容易被滥用。 采取秘密侦查 措施时有必要
机关“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 , 依照法
律规定的 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 家安全法》 。国 规定, 家安 国 全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 技 术侦察措施。 人民 《 警察法》 规定, 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 批 准 手续, 采取技术侦 可以 察措施。 00 月1 , 最高 21 年6 3日 由
其的运用 , 这也是秘密侦查措施发挥功效的前提和基础。由
1秘密侦查的概念。 . 秘密侦查概念在我国 法律上没有明 确规定, 学者的 表述也不尽一致: 有学者认为, 秘密侦 查是指 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 在严密的 指挥和监控下, 使用跟 秘密 踪、 设伏、 录音监听、 摄像、 伪装潜入等合法手段, 掌握侦查对 象的动向, 控制其活动, 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 一种侦查方 法。 学者认为, 有的 秘密侦查等同于 技术侦查, 查机关采 即侦 取隐瞒身份, 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 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 收
复杂的 案件和特殊类型犯罪。 如可采用兼容式立法, 一方面 通过列举式对如 毒品犯罪、 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犯罪、 恐怖犯
[ 何家弘. 2 】 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 J法学杂志, 0 , . 】 2 45 0 2
[ 瞿丰. 3 】 侦查论 []北京 : M.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集犯罪证据, 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由于秘密侦查往 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 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
于 秘密侦查具有隐 蔽性, 决定了 其具有适用上的主动性, 主
动性指秘密侦查往往在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之前, 甚至在没
有犯罪发 生的 情况下, 仅仅凭借怀疑和猜测某人可能犯罪, 秘密侦查行为就已经启动, 具有“ 打鱼” 特点, 撒网 的 侵犯权 利的 对象往往并不固定, 说 可以 侵权的 范围十分广 泛。 二、对国外秘密侦查法治化的考察 1美国。 《 . 美国 综合犯罪控制与街 道安全法》 对秘密监听

侦听、 监控、 密拍照或录相、 件检 电子 秘 邮 查等。 类侦查, 诱惑
如机会提供型引 控制下 诱、 交付、 示购买等。 虚 派遣秘密调查 人员类侦查, 包括特情、 线人、 卧底侦查员等。
3秘密侦查的典型特征。 . 秘密侦查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

秘密 侦查的 基本内 涵
隐 蔽性和主动性。 隐蔽性即 被侦查人并未意 识到 侦查手段对
诈勒索罪、 贿赂罪、 金融诈骗罪、 有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等严 重犯罪案 其 秘密监听 件。 次, 原则上必须有 法官 授权, 急 在紧 情况下可以 先行监听, 但必须在4 小时内向 8 法院提交申 请,
查, 包括使用卧底、 线人进行侦 查。 诱惑 类侦 包括警察圈 查,
套、 制下 控 交付、 前商 幕 店等侦查方法。 传统侦查行为加密 类
单靠侦查机关无法完成, 必须取 得有 关部门或 公民的大力协
助才能顺利执行。比如要想获取电子通讯方面的秘密信息,
必须取得通讯服务商的配合, 此, 因 需要就相关部门的 协助 权利和义务做出 规定, 有法可依。 实现 七是建立定期报告制
度。 有效把握秘密侦 为了 查的总 体运行情况和 加强其外部监 督机制, 有必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秘密侦查的 即 审批机关 就秘密侦查的审核和执行情况向权力机 关作专 题报告, 便 以 及时修改、 补充、 完善我国 秘密侦查方面的 关于 法律 法规。 口
参考文献 :
[ 樊崇义. 1 】 侦查论坛 [】 M. 北京: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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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明定各自 应当 享有何种具体的秘密侦查权以 及在多大范
围内的 秘密侦查权, 合理配置他 们的侦查权力。 二是秘密侦 查的 适用范围。 从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 人权的 平衡, 兼顾追 求诉讼效率的角度出 规定秘密侦查只能适用于那些重大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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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 期 总第 3 ) 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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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对人的检验、 质疑, 使因 即 应保密、 维护公共利益之考 虑, 应单独订卷, 也 单独移送给检察官、 法官事 后审 查。 六是 法律明 定协助机 关或 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 秘密侦查措施 有些
1我国 . 秘密侦查立法现 状。目 我国 前, 在秘密 侦查立法
上只有一些简单笼统的规定。 宪法》 《 规定, 公安机关和 检察
侦 包括 查, 秘密搜查、 秘密提取、 秘密辨 邮件检查等。 有 认、 也 学者 将秘密侦 查分为三 技术类侦查, 类: 包括电 话监听、 电子
收稿 日期 :0 1 0 — 4 2 1- 9 2
否则必须立即 停止, 且法院 而 不会采纳侦查机关在无证监听 阶 段获取的 任何情报作为证据。 再次, 该法规定法院 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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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卫 东, . 秘密侦查 及其对刑 事司法 制度的挑 4 ] 程雷 论
战.t: w .vlwcm. . h p / wc ia . e t/ w il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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