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
1、内容:下列情况以外的农用地转用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⑴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⑵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我省为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⑶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因建设公共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和农村住宅而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2、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二十一、四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二十三条;《审查报批办法》。
3、条件:⑴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⑵符合城市、村庄或集镇建设规划;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4)资金落实。
4、最终审批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5、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我厅审核时限为30日。
6、审批规程:
⑴农用地转用同时涉及土地征用的,规程与第㈠点第5小点相同;
⑵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在第㈠点第5小点中剔除土地征用的有关内容,其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