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高尔夫球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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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高尔夫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高尔夫球女子团体组、男子团体组。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三、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正式注册运动员。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五)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有关运动员注册规定。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运动员资格另定。
(八)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纳。
(二)参加决赛阶段的运动队须通过预赛选拔。
五、竞赛办法: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
1、根据队伍报名情况分为男子赛区和女子赛区。
2、男、女子预赛比赛时间拟定于2012年中下旬或2013年上旬,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决赛:
男、女子预赛获得前八名的队伍参加决赛。
(三)规则执行:
执行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R@A规则有限公司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制定的2012年版《高尔夫规则》以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当地规则”。
(四)比赛方式:
四轮(72洞)比杆赛。男、女子组均按每轮每队3人最好成绩之和排定名次;如前三名的成绩相同,则先比较各队最后一轮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仍相同,则比较各队最后一轮后9洞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从各队最后一轮最后一洞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五)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预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自行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六、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
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预赛获得前12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预赛报名:2012年中下旬或2013年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决赛报名:在全运会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各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4、预赛各单位须按照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份,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决赛报名单一式三份报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中国高尔夫球协会、2012年辽宁全运会高尔夫组委会,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属体育局盖章确认及加盖医务章。
5、决赛各单位如同时入围男、女子组决赛,可报1名领队、2名教练、4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如参赛各单位只入围一支队伍,可报1名领队、1名教练、4名运动员。
6、决赛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赛,书面报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批准、批准通过方可退赛,空出名额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通知预赛中获前8名之后的队伍依次替
补,如有单位非正常程序退赛,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20,000-50,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所在代表团。
(二)报到:
1、赛区负责接待领队、教练、运动员。报到人员应在报名名单中,但各代表队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费用金额另行通知),超编报到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全部自理。
2、各队于赛前3天到所属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3、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于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九、开发与经营
(一)预赛各阶段如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未能冠名,则承办赛
区有权冠杯名;全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XXX杯高尔夫球预赛。
(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拥有预赛的所有比赛商务所有权、电视转播、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和其他单位。
十、装备与活动
(一)比赛各队必须统一参赛装备,包括鞋、衣、裤、帽、球包等。
(二)比赛期间需参加4个活动,包括:竞赛会议、全体参赛人员会议、入场仪式和颁奖仪式(详细日程另行通知)。
十一、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