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主题 民法的框架体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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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是民法的框架体系,主要是让同学对于民法有整体的把握。不需要现在理解,只需要现在记住,帮助以后复习对于民法有整体的把握。所以第二次重点是对于框架的理解和讲解,但是不需要深入讲解。仅仅是一个框架的串讲。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受民法调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内容——民事权利、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移转、消灭的行为和事件。
4、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之间的关系(原因与结果)
二、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一)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二)内容
1、含义:权利与义务
2、注意: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客体
1、含义: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2、注意:
(1)物(物权法律关系)
(2)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以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为中心讲解。
1、民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表意行为。而事实行为是非意思表示行为。
A意思----指欲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效果意思)
B表示-----把“意思”通过行为表达出来(表示行为)
有意思无表示
不成立法律行为
有表示无意思
注意:1)情谊行为——不认为属于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关系。有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之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之一。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成立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完成即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事实判断)
1)一般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行为,即把想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达出来
2)特别成立要件:
●要式——书面形式
●标的物的交付(要物行为)
2.生效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合法(价值判断)
1)一般生效要件
●当事人——须具有相应法律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不违反善良风俗
●意思表示:真实无瑕疵
2)特别生效要件:
登记:专利权转让(专利法10)
核准:注册商标权转让(商标法39)
批准:中外合资法实施条例20条、中外合作法第10条
延缓条件成就——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期限届至——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题目
1、【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
的,为本题答案。
2、【20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考察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本题中,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3【2007-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意思表示中的-意思-并非寻常的意思,而是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意思。民法理论一般认为,邀请他人吃饭时,邀请人并不希望发生民法上的效果,使被邀请者因此取得民法上的请求权,不能构成意思表示,因此 A 项错误。
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民法理论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针对不特定人的一种意思表示。潘某所发布的寻物启示便属于悬赏广告,因此应选 B。
《继承法意见》第 40 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孙某的日记就其内容来看其实是一份遗嘱,而遗嘱属于一种意思表示,因此应选 C。须注意的是,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告知他人为成立要件。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属于要约,他人投币行为属于承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应选 D。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甲的行为属于要约,因此误选了 A;有的考生认为孙某的日记不构成遗嘱,因此未选 C;有的考生认为何某并未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其意思,因此未选 D。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4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5年卷三1题,单选)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