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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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按新大纲知识点汇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一、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1.熟悉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含义;
环境标准定义: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实施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领域中政策法规的体现。环境标准是为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环境融合,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可分为三级六类标准。三级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六类标准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以及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2.掌握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
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釆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生产方法、操作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定)。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釆样方法。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起着特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做的统一规定。
地方环境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3.了解环境标准实施与监督的有关要求
环境标准的实施与实施监督
1.环境标准的实施
1.1根据环境要素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的划分环境功能区,并进行管理。
1.2选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点位或断面。
1.3按有关环境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频率和分析方法进行环境质量检测。
1.4进行环境质量评价。
1.5争议的解决。跨省河流、湖泊以及大气传输引起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时,报环境保护部协调解决。
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有关标准要求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属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
3.1被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方法标准具有强制性,必须强制执行。
3.2在环境监测时,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确定采样位置和采样频率,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测试和计算。
3.3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考试
&大,若没有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时,可制定地方统一分析方法,与之配套执行。
3.4因采用不同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所得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裁定,或指定采用一种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复测。
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实施
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中应使用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4.1对各级环境监测分析试验室和分析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考核。
4.2校准、检验分析仪器。
4.3配制标准溶液。
4.4分析方法验证及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5.国家基础标准与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
在下列活动中应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1使用环境保护专业用语和名词术语时,执行环境名词术语标准。
5.2排污口和污染物处理、处置场所图形标志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
图形标志标准。
5.3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分类和编码时,采用环境档案、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
5.4制定各类环境标准时,执行环境标准编写技术原则及技术规范。
5.5划分各类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5.6进行生态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时,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5.7进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时,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5.8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进行认定时,采用有关仪器设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6.环境标准的监督实施
6.1实施监督的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6.2实施监督的方式:
6.2.1自我监督:由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
6.2.2管理性监督:由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标准实施监督系统应形成归口管理-实施-自我监督-管理性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总则
(1)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