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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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定义与分类
发布人:洪涛 | 发布时间:2007-11-12 | 来源:深规院 | 字体大小: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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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圳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日趋精细化,深圳市规划局对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城市空间控制越来越重视。
这种工作重心的转移不但体现在各阶段用地规划中,也体现在要求开发地块有提升城市空间质量的义务,包括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通道。
为此深圳市规划局委托我院提供技术支持,编制《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开放空间系统规划》。
1思路
由于公共开放空间不是一个独立的用地概念,它包含部分的R类、G类和GIC类用地。
我们将先对公共开放空间做以强调本质属性的定义,而后利用分类方法对用地权属和表现形式等做出明确的界定。
2原则
(1)是基于管理需求的技术服务或准备,而不是学术探讨。
定义与分类要简单清晰,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2)是为深圳准备的技术支持,国内外其它城市的探究成果照搬过来未必适用。
要结合深圳的实际、解决深圳的问题。
(3)不能另起炉灶、另创概念,应根植于深圳现有的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中,并尽量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内容协调统一。
我们是要整合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而不是增加新的工作。
3定义
广义上,公共开放空间就是容纳公共活动的场所。
在深圳,公共开放空间指:城市中室外的,面向所有市民的,全天免费开放的,经过人工开发并提供活动设施的场所(见图1)。
图1:公共开放空间的定义
定义一个事物的目的无非就是将它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公共开放空间与其它城市空间在物理划分和管理使用上都有区别:从遮蔽度来看,它应该是室外的(《城市公共空间及其建设的控制与引导》赵蔚,2000年,见图2);从使用上来看,它应该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是免费的;从侧重于市民日常生活的角度来讲,它应该是公共活动强度较高的,为容纳市民每日进行的公共活动而准备的。
图2:城市空间分类(按空间的遮蔽及开敞程度)
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公共开放空间的特征概括为以下五点:
(1)室外——不包括室内空间和灰空间。
(2)所有市民都可使用——不包括在居住小区或楼盘内,仅供业主活动的内部空间。
这是对管理与使用的要求,为了解决目前深圳半私密空间泛滥的问题。
目前深圳市的城市面貌呈现为:有楼盘而无社区,有私家花园而无公共开放空间。
楼盘之间背靠背,毫无对话;私家花园往往精雕细琢,而楼盘之间却毫无公共活动的场所。
(3)全天开放——不包括夜晚关闭的空间。
这是对管理与使用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共开放空间具有非临时的开放性。
(4)免费开放——不包括主题公园、高尔夫球场等收费场所。
这也是对管理与使用的要求。
相对于内地城市市政公园往往收取低额门票而言,深圳市的公园收费情况分界清晰:免费的市政公园和高额收费的主题公园。
虽然收费场所也可容纳公共活动,但是收费无疑抬高了进入的门槛,也拉开了与市民日常公共活动的差距,特别是对拥有大量外来工的深圳来说。
(5)人工开发并提供活动设施——不包括未经人工开发的E类用地。
公共开放空间应以容纳市民日常公共活动为主,即不需要很大体力代价、每日都可发生的活动,因此要排除公共活动强度较低的自然开放空间。
图3:公共开放空间的释义
4分类
(1)根据用地权属,分为两类:独立占地和非独立占地。
目前深圳市在城市规划体系中落实公共开放空间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通过规划成果的编制和审批(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二是通过设计要点(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图4)。
前者以确定公共开放空间的独立用地为主,后者以要求开发地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为主。
图4:公共开放空间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位置
独立占地公共开放空间指具有独立的土地权属的公共开放空间,主要通过用地规划来落实,如法定图则或详细蓝图中划定的公园、广场等。
非独立占地公共开放空间指设在用地单位内部,通过建筑退线等规划控制而实现的公共开放空间,主要通过设计要点来落实,类似要求开发地块在用地边界预留半幅道路的做法。
(2)根据表现形式,分为3类:绿化空间、广场空间、运动空间。
1)绿化空间:指以自然植被为主体形成的公共开放空间。
绿化空间主要提供休憩活动。
规划时落实在G1和居住小区绿地Rn6类用地。
为了改善半私密空间泛滥的情况,深圳市的居住小区及以上级别的公共绿地均应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免费向所有市民开放,不应划入楼盘内部成为少数人使用的半私密空间。
本文提到的居住小区均指人口规模上的居住小区,大约由数个楼盘组成,各楼盘内部可以设置半私密空间。
事实上许多市民的日常活动是不适合在楼盘内进行的,比如跳舞做操这样的活动,在楼内会扰民,应该在楼盘间的公共开放空间内进行。
2)广场空间:指以硬质铺装为主的(绿地率不超过50%),非紧急情况下汽车不得进入的公共开放空间。
广场空间主要提供综合性和多样性的活动。
规划时落实在S2类用地。
现有的广场(S2类)用地均应成为公共开放空间。
3)运动空间:指专供市民从事体育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
规划时落实在GIC3和Rn3类用地。
按照规范配置的所有居住小区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地,均应提供相应比例的免费运动场地,向所有市民开放,以构成公共开放空间中的运动空间的主体。
收费场地的面积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
运动场地因为需要维护,不收费是不实际的,但是同时也应提供部分维护成本低的场地,供市民免费使用。
这些场地包括: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排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网球训练墙壁、儿童活动场地等。
比如梅林水库文体中心在提供游泳池、足球场、高尔夫练习场和网球场的同时,也提供了篮球、排球、户外健身等免费场地。
(3)根据行政区划分为4级: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
因为非独立占地公共开放空间大多是市场行为,目前此种分类仅针对于独立占地公共开放空间。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居住地区的人口规模为15~20万人,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4~6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2万人。
各级行政区划的人口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各级人口规模存在一定的换算关系。
特区内街道的平均人口规模为15~20万人,相当于1个居住地区或2~5个居住区的人口规模;社区的人口规模原则上是0.6~2万人,基本上相当于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
公共开放空间按照行政区划分级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①目前独立占地公共开放空间的实施主体以政府为主, 为市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也是政府的职责,与行政区划挂钩更有利于落实实施责任;②按照人口规模分级往往忽视了工作地,使工作地无标准可循,而事实上工作地是公共开放空间缺失最严重的区域。
比如振兴路建艺大厦周边就缺少公共开放空间,而中心区22、23-1地块则依靠规划者的设计理想规划了公共开放空间,我们希望这种设计理想在各处工作地都能够体现。
(4)其他分类
对于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前三种分类是公共开放空间较重要的分类,而下面的几种分类方法可供分析时使用。
根据开发主体分为2类:政府开发、市场开发。
根据使用功能分为8类:政治性、商业性、休闲性、观赏性、交通性、宗教性、文化性、综合性。
根据空间形态分为3类:点状、面状、线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