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基本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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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基本服务要求

产前检查在孕早期至少1次,孕中期检查1次,孕晚期至少3次(其中至少1次在36周后),发现异常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

[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及早干预。为每位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内容,将孕产妇内容系统保健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和遗传史。

3.计算预产期。

4.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5.妊娠早期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骨盆检查,以确定妊娠,评估孕周,了解内外生殖器有无异常。

6.中期或晚期进行盆腔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7.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肾功能、乙肝病毒检查、梅毒血清学检查。

(2)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艾滋病病毒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查、心电图、B超,根据病情需要时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2.体格检查:体重、血压及产科检查。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根据病情需要时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妊娠各期所需特定的辅助检查见相应时期的内容。

[妊娠各期保健要点]

妊娠早期(妊娠12周以前):

1.保健指导: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提供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卫生、孕期营养和避免畸形因素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

2.发现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对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3.适量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妊娠中期(妊娠12-37周):

1.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2.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3.进行严重出生缺陷的筛查和诊断。

4.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检查筛查胎儿有无严重畸形,孕26-28周复查血常规。

(2)建议检查项目: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4-28周行妊娠糖尿病筛查。

5.识别、筛查需要产前诊断的孕妇,对需要做产前诊断

的孕妇及时转诊到区中心医院或区保健院进行检查。

6.保健指导: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强调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

7.发现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妊娠中期(妊娠28周以后):

1.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2.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凝血功能;32-36周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

(2)建议检查项目: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检测,必要时复查超声检查筛查胎儿严重畸形,36周后有条件的行胎心电子监护、脐血流、心电图及胎盘功能检查。

4.保健指导:指导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住院、自然分娩;提供营养、心理、分娩前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发现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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