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隐性德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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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国外一些课程专家经过研究逐渐认识到,学生除了在学校安排或教师指导下从教师教课和教科书中学习外,他们还从学校的制度特征、集体生活、学校的气氛中受到影响。有计划、有意识的课堂教学有时会产生与之相反的“无意识的学习结果”;课程内容无形受到社会价值体系、意识形态的过滤;学校规范、课堂纪律也渗透或折射出价值观、道德观的要求。人们认为这些因素以隐蔽的、潜在的、渗透的方式作用于学校生活中的每一个学生。1968年,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杰克逊在其专著《班级生活》(Life in class room)中首次提出隐性课程(hidden curriculum)的概念。杰克逊运用隐性课程概念揭示与探讨了学校中的守则、常规与章程的作用,并指出学校生活中的群体、表扬与权威这三个特征对于学生有着无形的影响与支配作用 [1]。由于隐性课程“不仅展现了班级课程中以前未认可的成分,而且还由于它提醒我们注意了过去学校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各种未被发现的方式”[2],因此,“隐性课程”成为课程领域中新崛起的研究课题,课程理论家、教育哲学家等纷纷撰文论述,并出现了大量与隐性课程相类似的术语,如隐含课程(implicit curriculum)、内隐课程(covert curriculum)、无形课程(inrisible curriculum)、潜在课程(latent curriculum)、非正式课程(imformal curriculum)、非正规课程(unofficalcurriculum)等等。问题与争论掀起了隐性课程研究的热潮。1977年以后,隐性课程理论形成了三个较有影响的理论派别,即结构—功能论,现象—注释学及社会批判理论,它们对隐性课程的定义、结构、功能均在自己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上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杰克逊在提出隐性课程概念时说,学生从学校生活中不仅学到了读、写、算等文化知识,而且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和其它心理的成长。那么,这些价值、规范、态度、动机是从哪里获得的呢?并非是学术课程中获得的,而是经由学校的非学术方面,暗默中、潜在中不直接地传递给儿童。杰克逊把这种“非正式的文化传递称为隐性课程。往后,随着隐性课程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众多的定义。按照权威性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的看法,所谓潜在课程,一般是指形成学生的非正式学习的各个要素,如师生关系、能力分组,课堂规则与程序、隐喻的教科书内容、学生的性别差异以及课堂奖励方式等。这些要素在学校课程手册中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它们被看作是一部分隐藏的、无意的甚或是完全没有得到承认的学校生活经验,但又经常地有效地对学生发挥着影响。由于研究者角度不一而使隐性课程缺乏统一的定义。为了更具体地理解隐性课程,特作以下几点说明。(一)隐性课程作为课程的一个下位概念,是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外延不能超出课程所规定的范围。尽管课程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既然作为课程,一般都囿于学校情景之中,就“学校课程”而言,是学校情景中获得的全部经验。因此,像我国一些学者提出隐性课程是一种教育影响因素而把家庭、社会的影响包含在内的看法是不准确的。隐性课程是学校经验中的一部分。(二)隐性课程就其内涵来讲,是非学术性的,它不直接指向学科内容,也不直接决定学生学业的成败,它更多地是属于非实体性的精神文化,如社会准则、行为规范、道德气氛等。有人认为,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中除正规课程之外所学习的一切东西,是学校经验中隐蔽的、无意识的或未被完全认可的那部分经验”。[3] (三)隐性课程作为与“学校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中官方指定的,学生通过正式学习获得的学校经验”相对立的一个概念,与显性课程一起构成了学校课程的两部分。学校中外显的、有计划的正规课程为显性课程(有人认为提显著课程为妥),除此之外学校中的一切教育因素均为隐性课程。隐性课程至少有以下几个组成部分:一是显性课程实施中所产生的偶然的无意识的“负作用”;二是学校情景中的制度因素,如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生活制度、人际关系等;三是学校情景中的气氛因素,如校风班风;等等。这些因素是教育计划中未规定而又确实对学生产生一定影响的。第一个内容类似于杜威的“附带学习”(collateral learning),第二、第三个内容可等同于校园文化这一概念。(四)隐性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的“附生物”,既体现着学校教育范围内自然影响的属性,也体现着教育的属性。换言之,隐性课程对学生的影响,通常都是在“非目的性”、“无计划”的自发偶
然情况下发挥作用,学生是在潜移默化中受其影响;但也不否认隐性课程是有一定目的、有计划、有意识地对学生施加影响,学生也会有意识地从学校环境中习得某些经验,隐性课程处于一种意图性、预期性的状态。(五)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划分也是相对的,实际上,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并且互相转化的。显性课程中潜含着隐性课程的成分,隐性课程中强化(有时也存在着弱化甚至对立的情况)着显性课程所传递的经验。显性课程中包含的观念,如价值观、世界观、政治信念等等,由于连续多年的传递过程,会转而消融成隐性课程;隐性课程的内容由于教师的精心设计与有关方面的重视,转而可以成为显性课程中的一个内容。二考察我国学校德育发现,目前我国学校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式有:一是由政治课教师实施的各种名称的政治课或思想品德课;二是由任课教师在各门文化课教学中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三是由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少先队、团组织实施的各项德育工作。若将这三种途径置于课程这一名称之下加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这是学校“正规”德育课程,如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哲学常识、公民等等课程;二是“活动性的”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如课外与校外各种班、团、队活动及其它校内外德育活动,学校与教师组织的各种场合进行的道德谈话;三是学科教学中的“德育课程”,主要是指任课教师在文化课教学中借助教材蕴含的德育因素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按照较为宽松的现代课程观标准,我们可以把以上三类课程称为显性德育课程。这一德育课程体系一方面表现出繁多过量,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完整、欠缺之处。例如,在上述第三类“德育课程”经常因其是分散的、无形的、隐蔽的而被忽视;上述第二类“德育课程”也常常会变成各种条件反射式的、单纯机械的道德行为训练的活动;第一类“正规德育课程”往往也只是教给学生“有关思想品德的知识”,德育效果还不尽如人意。除了发挥显性德育课程的作用之外,我们必须重视隐性德育课程。用传统课程论观念来审视无正规德育课程的一些欧美学校,实际上是无处没有德育的“泛德育”。按上述隐性课程的认识,隐性德育课程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显性德育课程背后隐含的隐性德育课程杜威在谈到学习结果时曾说,一种是人们有意识地学到的知识,是通过专门的学习任务学到的;一种是无意地学到的知识,是通过交往、评价等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理想、情感、兴趣、意志等。因而杜威认为在正式学习结果中还附有其它的学习结果。[4]这一思想以及在后人的有关论述中使我们明确:课程中“学会”或“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在这些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学生从中学到的可能是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东西,也可能是部分甚至完全与预期目的相反的东西。这些影响显性德育课程教学的因素便是一种隐性德育课程。另外,传统的现行的德育体系中所提到的各种专门的德育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活动、升旗仪式活动等是属于显性德育课程,但一些非专门性的、从未被看作德育活动却具有品德养成性的活动,如宿舍生活、学术活动、教育实习等,像这类活动便属于隐性德育课程;教师在教学中有目的有意识地结合相关教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一种显性德育,但存在于教材,被教师忽视的一些德育因素以无形的方式作用于学生的思想品德,这些因素也应视作隐性德育课程。(二)物质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它主要是指学校建筑物、生态环境、班级教室设置等因素对学生思想品德的作用。学校的校园建筑、环境设施并非是毫无生命和感情色彩的客观存在物。罗兰恩特·梅根在分析隐性课程时就曾指出:“课堂是一个幽灵萦绕的地方或场所”,其中的幽灵之一即是“建筑师的幽灵”。[5]学校的校容校貌一定程度上体现与反映着教育者的价值取向、兴趣爱好、生活习惯。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曾指出:“物体在空间里的摆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房间以其物质形式表示着该场所与机构的精神与灵魂。一位教师的房间可以告诉我们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干什么。”[6] (三)制度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制度是维系个体生活及人类社会关系的各种规章、法制和体系,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为满足或适应某种基本需要所建立的有系统的有组织的社会行为模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学校的各种规章、守则、规范和组织都集中体现出学校领导者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学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