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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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 A、《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
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 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 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一、贷款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 • (一)合法的贷款主体: 《贷款通则》与《民法通则》的相关
规定。 • (二)不合法的贷款主体:未成年人,法人内部分支机构、职
能部门。 • (三)具有法律瑕疵的贷款主体:非以盈利为目的,自身没有
经营收入来源,以公益为目的的主体。如:政府机关、公立学校、 医院、军队、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公司法人。
• 二、贷款用途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 合法: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性的事项。
• 合规:人民银行,银监会,主体内部规定。
• 明确具体:拟用款的具体信贷去业务向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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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担保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谁担保?用什么担保?怎么担保?) •
• (一)担保主体 • (1)绝大多数的贷款主体能作为担保主体。重点关注法律、
B、《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 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C、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2)几个常见的特殊主体
• A、未成年人;B、全资子公司;C、共有物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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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方式

• 是不是担保方式越多越好?留置权、抵押权、动产质押权的 实现顺序?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有效性?法定 抵押物
•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优先权与抵 押优先权。(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及《破产法》关于 劳动报酬优先权的规定)

• (三)担保物(有价值、能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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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问题的尽职调查中如何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

• 1、真实性审查,即审查借款人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核实 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 2、行为能力审查,即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等。这些营业执照或证书应当为合法 有效的证明文件,且经登记机关年审合格。

• 可以抵押及不能抵押的物权
• (1)可以抵押:
•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以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D、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
舶、航空器;F、交通运输工具;G、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
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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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得抵押: • • A、土地所有权;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C、学校、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 议的财产;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F、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另《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学校、幼 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 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耕地、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抵押人依 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 土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同时抵押。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 王显峰律师
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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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银行的操作性法律风险
• 1.合同可能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2.合同可能被依法变更,且变更的结果不利于银行; 3.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4.知识产权受到侵犯; 5.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依法可能承担
然是或有债务,但其不一定发生。但倘若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 行债务,担保人就得依法承担担保责任。这样,无疑会增大银行 债权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调查借款人对外担保情况,判 断借款人对外担保是否超过其承受能力,以及对外担保对履约能 力的影响程度。 • (2)借款人面临的重大诉讼事项:借款人已经或即将卷入重大 诉讼,无论胜诉或败诉,都对其偿债能力有影响,一旦败诉,影 响将会更直接,更深远。因些,银行若发现借款人作为被告卷入 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应暂时停止对其信贷支持。 • (3)借款企业的重大体制改革:银行应当分析企业的所有制形 式及行业状况,评估其破产,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改 制事项的发生几率,以及因此对银行债权可能导致的影响。在实 践中,有的企业利用合并,分立,重组等方式,转移债务从而“金 蝉脱壳”;有的企业转移资产别设新企业,对老企业采取破产方式 一破了之。类似情况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我 们必须密切关注借款企业诸体制变化。
• 3、身份证明审查,即审查借款申请人的机构代码。
• 4、贷款资格审查,即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证”。“贷款证”应 当在有效期内,且经人民银行年审合格。
• 5、税务审查,即审查借款申请人的“税务登记证”。
• 6、权限审查,即审查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行为是否在其权限范 围内,是否取得了有权人的授权。对于权限审查,以下情况尤其 需要注意:
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可能承担的环境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下列可
能对银行的业务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外部法律事件: 1.有关法律、法规等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2.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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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会面临那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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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与控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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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押物 • • (1)动产质押。 • 《物权法》第二百零九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2)权利质权 •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 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 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3)新型的权利质押
• (1)合伙企业的借款申请是否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 (2)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借款申请是否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
•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借款申请是否
经合作各方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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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履约及担保能力的审查 wk.baidu.com (1)借款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借款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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