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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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限制性股票的定义和性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属于按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通过对特定激励对象采取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模式来达到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一部分的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通常无需投资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资额就可以获得全值股票奖励,激励对象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二、限制性股票的适用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已实施,如齐心文具、浙江永强、中恒电气、沃尔沃才等,应用较为广泛。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可行性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首先限制性股票很多方面和股票期权类似,如授予条件规定、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等,因公司前期已经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因此对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不陌生;第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较为简单,相关数据可以从网上找到,具有可操作性;第三,限制性股票通股票期权相比,风险较小,授予价格较低,较容易达到激励目标。
四、对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
激励对象可以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业务骨干。独立董事、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应就其所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否相匹配作出说明;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期权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将标的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日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是否已成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30 日内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不得为特殊窗口期所涉及的日期。
锁定期/禁售期:自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解锁日和解锁期:锁定期满后的第一次交易日为解锁日。锁定期后的三年或以上为解锁期,通常分几次解锁,激励对象通常按照一定比例解锁股票。
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例如授予价格为每股4.5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晨光生物A股股票。
授予条件:通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对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要求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解锁条件:除包含授予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就解锁期制定了公司应达到的业绩条件。若达不到业绩条件,则该计划终止,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同股票期权相同,若公司发生利润分配、配股、缩股等事宜需对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目前有一些公司采用估值工具进行估值,但没有介绍采用何种估值方法;另外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来计算其公允价值。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激励对象离职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按照一定的方法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七、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比较分析
(一)激励对象获取的受赠物
限制性股票激励,是指激励对象获得无需投资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资额的全值股票奖励,当股票持有者为企业连续服务到限制性股票所注明的时间段或者是完成预定目标之后,该激励对象即可获得股票,立即拥有企业财产的部分财产权,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执行价格和市场价之差);反之,如果在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激励对象一般没有分红权,其收益来自股票未来股价的上涨,收益实现与否取决于未来股价的波动。
(二)奖励股票的数量
经验数据显示,企业采取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时,在付出相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