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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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正确掌握计税依据,可以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理合法地承担税负。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分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种类型,即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办法。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与消费税是交叉征收的税种,为了便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同增值税的规定是一样的,为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税款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木再征税,而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但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而“组成的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

润)/1-消费税税率这里“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销售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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