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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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1
美国政府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对美国有比较优势的很多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有利于美国经济的规模、增长及出口。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科技和产业的进步以及鼓励发明创造满足人们的需求,也是至关重要的。
而不保护知识产权,将带来严重的健康及安全后果。
与此同时,保护知识产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外国市场上盗窃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非常严重。
技术的发展,使得制造和销售假冒盗版产品更加容易,形成了全球性的非法市场,与真品形成了竞争。
技术的发展,也使得监控和打击侵权者更加困难。
高利润低风险吸引了有组织的犯罪网络,而对于知识产权盗窃所引起的问题及后果,公众意识常常滞后。
为此,近年来,美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在为企业服务、打击有组织盗版、改进组织协调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也增加了对中国的关注。
一、为企业服务
1、提高企业自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美国政府提供了很多途径,让企业了解自己的权利。
例如,美国政府开设了专门的网站(),内容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步骤,知识产权培训班的消息,以及一些重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途径等。
2、向企业提供咨询。
美国政府开通了免费热线电话(1-866-999-HALT),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1主要资料来源:Report to the President and Congress on Coordin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and Protection,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Enforcement Coordination Council, September 2006.
Office)和商务部的知识产权专家可以当场解答问题,并与企业讨论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
3、简化及便利对版权和商标的登记保护。
权利人可以在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网站上()直接登记版权或商标,使得海关官员可以更加有效地在边境查获冒牌货。
4、为举报侵权提供便利。
美国司法部制作了一份《假冒、侵犯版权及盗窃商业秘密受害人指南》(Guide for Victims of Counterfeit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Theft of Trade Secrets),为举报案件提供了指导。
受害人可以通过在网上填表或给知识产权协调中心(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ordination Center)打电话(1-866-IPR-2060),举报假冒进口或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
5、在联邦层面增加执法资源。
联邦调查局与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都建立了网络犯罪行动中心,对各地及海外知识产权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司法部在全国成立了25个“计算机犯罪与知识产权组”(Computer Hacking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its),并且在每个检察长办公室都指定一名协调员,使得受到特殊训练的知识产权检察官人数达230名,加强了起诉的力量。
6、制订新的法律,为企业提供民事救济,加大刑事处罚。
2006年3月,美国总统签署了《打击假冒制成品法》(Stop Counterfeiting in Manufactured Goods Act),将贩卖假冒标志和包装的行为也视为犯罪。
7、为企业在海外采取行动提供协助。
美国商务部的知识产权办
公室,提供外国法律制度、调查公司等方面的信息,并就有关案件提供咨询。
美国还向东亚、中亚、拉丁美洲、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地派出知识产权专员,协助企业解决问题。
8、与外国政府合作解决有关问题。
“美欧知识产权联合行动战略”(U.S.-EU Joint Action Strategy on IPR)计划在海关之间进行合作,加强边境执法。
9、企业在国外遇到了问题,可以向美国政府反映,以便政府评价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美国贸易伙伴遵守承诺和义务。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公布“特殊301报告”,就专门用于这一目的。
10、美国政府进行对外谈判和签订协定,要求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近年来签订的一系列双边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协定,都有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11、与民间组织密切合作。
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打击假冒盗版联盟”(Coalition Against Counterfeiting and Piracy)等组织举行的知识产权会议,政府官员都到会讲话,通报情况,解答问题。
政府组织的“产业贸易咨询委员会”(Industry Trade Advisory Committee)是一个固定安排,专门就知识产权和贸易政策向贸易代表和商务部提供咨询意见。
此外,政府部门经常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或与有关人士举行磋商。
二、打击有组织盗版战略
2004年,美国政府宣布实施“打击有组织盗版战略”(Strategy Targeting Organized Piracy, STOP!),要求政府部门扩大并增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协助。
STOP!战略的目标是:加强创新者在国内外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大力度在边境查缴冒牌货,追查涉及假冒盗版犯罪的企业,与产业密切合作,积极与贸易伙伴合作。
以上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一系列举措,很多都是在这一战略下实施的。
除此之外,美国一些主要政府部门也都采取了新的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例如,海关边境保护局开发了一套知识产权风险模式,使用数据分析技术和外部信息评估知识产权的风险,并且在2005年开始在其全国监控计划中加入知识产权监控的内容,在货物入关前进行核查,并且专门为此培训了人员。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国务院在国际上积极推行有效的执法措施,并且在八国集团(G8)、美欧峰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获得了支持。
2004年,司法部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Task Forc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对司法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进行评审。
2004年10月,工作组提交了一份报告,对司法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商务部国际贸易署(ITA)和专利商标局在国内外促进商品交易会上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向组织者、参展商和参会者宣传知识产权,帮助企业防止交易会期间的侵权。
三、改进组织协调
1999年,美国成立了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委员会(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Enforcement Coordination Council,NIPLECC)。
委员会职责是在联邦和外国机构之间协调国内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并就各部门协调活动的情况,向总统及参众两院的拨款和司法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
2005年,美国国会又通过立法,扩大了委员会的正在范围,包括确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执法的政策、目标及战略,制订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协调并监督政府部门实施这些政策、目标、重点及战略。
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副贸易代表,负责刑事局的助理司法部长,海关委员,商务部副部长及专利商标局局长,负责国际贸易的商务部副部长,负责经济及农业事务的副国务卿。
司法部和专利商标局担任委员会的共同主席。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版权及相关权方面,委员会应咨询版权局局长。
从2005年开始,委员会主席由新设立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Coordinator for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担任。
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是美国政府于2005年7月设立的高级职位,其职责是协调联邦政府的资源,在美国国内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其具体工作包括:与相关联邦机构进行协调,担任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委员会主席,制订政策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侵犯问题,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在海外实施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战略。
协调员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直接向商务部长汇报工作。
首任协调员,是Christian Israel。
四、加强国际合作
1、八国集团
在美国推动下,2005年八国集团峰会通过了一项声明,强调知
识产权的重要性及促进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2006年峰会,又通过了“打击知识产权盗版及假冒声明”(Statement on Combating IPR Piracy and Counterfeiting),宣布了一项综合的知识产权执法战略。
该战略的主要目标为:关注冒牌货和盗版产品贸易,促进各国执法部门和海关官员之间的合作;在知识产权侵权受害人与执法机关之间建立联系;加强发展中国家打击假冒盗版货物的能力建设;进一步研究假冒盗版对国家经济、品牌、权利所有人和公共健康安全的经济影响;让里昂-罗马打击犯罪与恐怖主义小组(Lyon-Roma Anti-Crime and Terrorism Group)承担相关的执法工作(包括网络盗版)。
2、巴西
巴西一直被列在“特殊301”“重点观察名单”上,美国的国家知识产权联盟(IIPA)要求审查是否继续给予巴西普惠制待遇(GSP)。
美国政府各部门通过协调,认为加强刑事执法是提高巴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主要途径。
为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务院、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与巴西“全国打击盗版假冒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to Combat Piracy and Counterfeiting)展开了广泛合作,在执法和边境保护技术以及起草有效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方面提供了帮助。
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例如,联邦调查局发现一个巴西人非法复制并在网上发送美国一家小企业的软件。
通过双边磋商机制,联邦调查局向巴西提供了有关信息。
巴西采取措施,搜查并逮捕了这个人。
3、萨尔瓦多
萨尔瓦多是《美国-中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区协定》
(CAFTA)的成员,而该协定就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一章,各成员承诺对知识产权提供高水平保护。
美国政府与萨尔瓦多官员合作,确保该国立法和管理制度符合协定的要求。
美国为该国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提供了很多培训。
2006年4月,萨尔瓦多政府就主动采取行动,收缴了8,500张DVD、大量原材料及生产设备。
4、培训
美国政府向外国提供众多培训项目。
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东盟等组织举办研讨会,为菲律宾等国官员提供培训。
随着2006年1月1日《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美国专利商标局为摩洛哥海关官员提供了培训。
五、中国
近年来,美国一直把中国作为知识产权重点关注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试图解决所谓的知识产权问题。
1、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
从2004年起,在商贸联委会下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专门就双方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探讨。
2、“特殊301”。
近几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一直把中国置于“特殊301”“重点观察名单”和“306监督名单”,并且在2005年完成了对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的“非常规审议”(out-of-circle review)。
2006年,该办公室又开始对中国省级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进行审议。
3、执法数据。
2005年10月,根据WTO《知识产权协定》第63条第3款,要求中国提供执法信息。
4、大使圆桌会议。
美国驻华大使每年在北京举办“知识产权圆
桌会议”(IPR Roundtable),中美官员和企业界共同研讨知识产权问题。
5、知识产权专员。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专利商标局、国务院等部门,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美国使领馆派出了知识产权专员。
6、培训。
专利商标局在中国主办或参加各种培训班,仅2006年就达20个,为法官、检察官、协会、律师事务所、调查人员及大量政府官员提供培训。
7、宣传。
专利商标局在美国各地举办系列宣传活动(China IP Roadshow),向中小企业介绍如何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
商务部还于2006年5月举办了“网上研讨会”,专门讨论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
8、向企业提供帮助。
商务部启动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项目”(China IPR Legal Advisory Program),与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制造商协会(NAM)和美国中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等联合向企业提供免费服务。
此外,还与中国商务部建立了“案件移交机制”,便于企业将案件提交中国商务部协调解决。
9、协调。
2006年1月,司法部向美国祝曼谷大使馆派出了一个专员,作为亚洲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Enforcement Coordinator),负责增加包括中国在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并且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检察官和调查人员的网络。
10、合作。
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在2005年“春天行动”(Operation Spring)和“越洋行动”(Operation Ocean Crossing)中与中国政府密切合作,打击假冒药品和DVD的行为。
(杨国华/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