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4到DSM-5中关于自闭症诊断标准变化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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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4到DSM-5中关于自闭症诊断标准变化要点分析

12级特殊教育1班高桂丽 201241070109

摘要:美国精神疾病协会在其最新公布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草案中, 对自闭症及其谱系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多项重大的修订, 其中包括障碍名称的改变、核心症状的缩减、感知觉诊断标准的增加、诊断年龄的调整以及障碍程度等级的设定等。这些修订内容将加强自闭症的早期诊断与干预,还将加快诊断测量工具的研究,对于自闭症谱系障碍教育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自闭症及其谱系障碍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诊断标准

1 引言:

由美国精神疾病协会(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Association, APA) 颁布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 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 是全球范围内最具权威的精神病分类标准诊断之一,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指导着自闭症及各类广泛性发展障碍的临床诊断、干预及相关研究。

随着对自闭症认识的加深, 以及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DSM手册对自闭症及其谱系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多项重大的修订,在此仅对DSM-4到DSM-5中关于自闭症诊断标准的变革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以

期为自闭症的诊断与相关研究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 DSM-V草案中自闭症谱系障碍的诊断标准

2013年5月美国精神疾病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新发布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5对自闭症谱系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1]

A.在跨越多场景的社会沟通和社会交往上存在持续性缺陷,现时或历史地表现出下列几项(例子仅为解释性的,并不详尽,见正文):

1.社会情感互动存在缺陷,从如异常的社交方式和不能进行正常一来一往方式的对话;缺乏兴趣、情绪、或感情的分享;到不能发起或响应社会互动。

2.用于社会交往的非语言沟通行为存在缺陷,包括:从如拙劣整合的言语和非言语沟通;异常的眼神接触、身体语言或理解手势和使用手势的缺陷;到完全缺乏面部表情和非语言沟通。

3.发展、维持和理解关系存在缺陷,包括:从如难以调整行为去适应不同的社会环境;共享想象性游戏或交友困难;到对同伴缺乏兴趣。

B.受限制、重复性模式的行为、兴趣或活动,现时或历史地表现出以下至少两项(例子仅为解释性的,并不详尽,见正文):

1.刻板或重复运动的动作、使用物品,或讲话(例如,简单运动刻板、排列玩具或翻转物品、仿说、特异的话语)。

2.坚持千篇一律,僵化固守常规惯例,或仪式化的模式或语言非语

言行为(例如,对微小的变化极端痛苦难忍,过渡困难,僵化的思维模式、问候礼仪,坚持走同样的路线,或每天吃同样的食物)。

3.高度限制、依恋的兴趣,且异常强烈或集中(例如,强烈的依恋,或着迷于不寻常之物,过度受限或固执的兴趣)。

4.对感官输入有过高或过低的反应性或对环境中的感官因素有异常的兴趣(例如,对疼痛/温度的明显冷漠,对特定的声音或质地有不良反应,过度嗅闻或触摸物体,对灯光或运动的视觉迷恋)。

C.症状必须存在于早期发展时期(但缺陷可能并没有充分表现出来直到社会沟通的需要超出其受限制的能力时,或可能被后来在生活中习得的策略所掩盖)。

D.症状导致现时的功能运作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临床上严重受损。

E.这些失调都不能用智力残疾(智力发展障碍)或全面性发展迟缓更好地解释。智力残疾和自闭症谱系障碍经常共同发生;诊断自闭症谱系障碍和智力残疾的合并症,对社会沟通的预期应低于一般发展水平。

注:符合广为接受的DSM-IV中自闭症、亚斯伯格症、或待分类的广泛性发展障碍诊断的个人应当被给予自闭症谱系障碍的诊断。在社交沟通方面有明显的缺陷,但其症状并不符合自闭症谱系障碍标准的个人,应对其进行社交(实际的)沟通障碍的评估

3 DSM-5中关于自闭症诊断标准的变革

3.1 名称的改变

名称由广泛性发展障碍 (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改变为自闭症类群障碍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ASD),一方面反映整个DSM-5强调层面式(dimensional)的思考,另一方面也反映过去数十年关于自闭症之异质性、多层面、及光谱分布式的特征表现的研究成果。

3.2 自闭症谱系障碍分类的改变

在DSM-IV之中所使用的自闭症 (autistic disorder)、亚斯伯格症 (Asperger's disorder)、其他未注明的广泛性发展障(PDD, NOS)、儿童期崩解障碍 (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 及Rett'sdisorder都不再使用,而ASD此名称将涵盖前四者。[2] 由于ASD是基于行为所定义的症候群,因此病因已确定的Rett's disorder将不再归类于DSM-5之中,而被视为其他的医学疾病。

此变革在高功能社群(尤其是亚斯伯格症)之中引起了相当激烈的讨论,担心失去原有的标签/身分认同。

3.3 核心诊断症状的调整

将原来症状标准中的3个维度,合并成2个维度,即社会/交流障碍与刻板重复的兴趣行为。[3] 因为,原来3个维度的两组症状语言交流障碍和社会交往障碍事实上不可分割,所以将二者认定为一组症状更为精确。DSM-5要求ASD的诊断必须同时拥有社会/交流障碍与刻板重复的兴趣行为这两组症状,使得部分原本根据DSM-4诊断为广泛性发育障碍未特定型的患者,不再满足ASD的诊断标准,而将被归类为社会交流障碍。

3.4 感知觉诊断标准的增加

在DSM- V 草案对自闭症具体症状的描述中, 另一项重要调整是增加了感知觉的诊断标准。[4] 近年来随着对自闭症诊断及干预研究的不断深入, 以及对其病因的不断探究, 研究者发现, 自闭症个体的某些特异行为虽然临床表现千差万别, 但可能具有相同的原因, 即都源于个体对特殊感知觉刺激的反应或追求, 特别是听觉、嗅觉及身体本位觉的追求。对这一系列的行为症状归类, 将有助于更好地鉴别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 并为干预提供更直接的指导。更有研究者指出, 对感知觉刺激的异常反应应该成为自闭症诊断的核心症状之一

3.5 诊断时间的扩展

起病时间由原来定义的三岁前起病放宽到“在发育早期就有显示”,特别指出「有可能在社会互动上的挑战超过其有限的能力时才完全呈现」。[5]

3.6 以所需支持的程度划分等级

为了对自闭症或广泛性发展障碍进行程度分类,, 也为了更好地指导自闭症干预支持服务, DSM- V 将正式提出对自闭症谱系的程度分类。与APA 历来以障碍程度为划分标准不同的是, 对自闭症谱系障碍划分的依据是个体所需支持程度, 即依次为 程度1: 需要支持 程度2: 需要较多支持 程度3: 需要极大支持。[4]

具体定义如下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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