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三个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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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点。(40
分)
要点提示:
1、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2、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3、社会主义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4、“内容”与“特点”分别说明。
一、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构成要件该当性
违法性
有责性(年龄、精神状态、身份、故意、过失、期待可能性)
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特点:三元立体递进结构
必备性:要素缺一不可,各国一致
独立性:不是共存、依存关系;没有“统摄性”要件
次序性:不能任意组合,判断、评价次序固定不变
递进性/逻辑性/立体性:先客观、后主观;先形式、后实质;先一般、后具体。层层递进、筛选。
经济性:不做多余思考、判断。
二、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犯罪本体要件:犯罪行为;犯罪心态
犯罪行为要素:1、行为和意识2、行为形式:作为、不作为、持有3、行为主体:自然人、法人4、因果关系(结果犯)
犯罪心态要素:1、基本模式:蓄意、明知、轻率、疏忽
2、例外:(1)严格责任;(2)绝对责任
(二)合法辩护事由:辩解、证明适当
合法辩护事由 /责任充足要件
辩解要素/可得宽恕事由/责任阻却事由:证明责任较大
1、未成年;
2、错误;
3、精神病;
4、被迫;
5、醉态;
6、被害人同意;
7、上级命令
8、安乐死;
等等。
证明适当要素/正当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证明责任较小
1、紧急避险;
2、正当防卫;
3、警察圈套;
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的特点:双层立体对抗式
(一)优势:人权保障功能更清晰、更极端
(二)“劣势”:程序、实体不分;律师与陪审团权利过大
三、社会主义法系“犯罪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1、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或过失)
社会主义法系“犯罪论体系”特点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每一个犯罪构成要件都能够反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