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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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在分管领导和学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范围如下:规章制度制定、学年材料制定与管理、教学常规管理、专业建设等。
一、教学规章制度制订
1.制订教案编写规范要求及评价标准表。
2.制订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3.牵头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制订教师行为规范及相应的考核表。
5.制订教师听课评课表。
6.制订教师结对子要求。
7.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要求。
8.制订学校教学器材管理制度。
9.制订教师业务竞赛的方案与评价标准。
10.制订学生企业实践考核方案。
11.制订教师的调课、停课制度。
12.制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3.制订学生考试管理制度与补考制度。
1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二、学年材料制定与管理
1.负责制定学校各专业全年教学计划(包括实习计划)。
2.按时制定校历。
3.按照教学大纲制定学期各个班级教学课程表、教师个人授课统计表、公开课计划表、教师下企业安排表、学期下企业实践安排表等。
4.制定本学期的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计划。
5.期初负责收集各老师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表、实训项目计划表等。
6.期末负责收集各老师的工作日志、教案、教学反思、结对子总结、听课记
录、公开课材料、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统计表、学生成绩分析表、课件、学生点名表、学生对授课老师评价反馈表、机房的使用登记表、阅览室书籍登记与管理、设备调换记录单等。
三、教学常规工作
1.按时收集教案,并进行审阅与评比。
2.负责学校全年教课书籍以及教学器材的订购工作,提前做出预算提交上级部门报批,并按照批示提前选购教学器材。
3.每周至少完成一次集体公开课听评课活动,其中新教师一学期要准备至少两次公开课,老教师要准备至少一次公开课。(授课年限大于等于五年属于老教师,低于五年属于新教师)
4.教师的出勤统计和工作量统计。
5.教师的调课与代课安排。
6.期中、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的安排以及成绩统计管理。
7.学生学籍管理。
8.组织学生、教师参加各类教学、专业技能等业务竞赛。
9.安排学生的第二课堂学习及素质拓展活动,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10.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
11.学生晚自习的督导。
12.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13.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
14.其他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安排。
四、专业建设
1.每年根据行业的动态,调整合乎专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教师企业生产学习。
3.进行毕业生的实时跟踪、走访以及企业或后续学校对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4.积累优秀毕业生的成功案例。
5.积累生产案例(工艺分析案例、反面案例、业务销售案例等)并进行汇编。6.建立针对学科的校本教材,并要求对应授课老师每三年进行更新。
7.每年进行学生心目中优秀老师的评比,并给予老师一定奖励。
8.成立各专业教研室与名师工作室,可承接外来业务,增加学生可动手实践的在校实训项目,并建立相应的技能标准。
9.加强院校间、校企间、行业间交流,可安排特定老师参加一定的专业培训、专业交流的会议。
10.利用专业竞赛的机会,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视野以及学校的知名度。
11.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及考试、技能培训及鉴定、教师资格证培训及考试工作,确保专业团队中大多数老师都具有双师资格(指的是同时具备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与相对应的工种为高级工及以上级别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