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养老金制度简述——英美日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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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外老龄金融产业市场现状深入分析
美国
美国老龄金融产业已经发展近百年了,其发展主要随着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而发展的。
目前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为“三大支柱”养老金形式,
第一支柱为覆盖最为广泛的、政府管理的、以税收资质来源的“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old-age,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简称OASDI)”其均由财政部作为委托人,联邦社保基金信托委员会(Federal Old-Age and Survivors Insurance Trust Fund)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
截至2011年底,养老基金余额为25241亿美元,其中特殊国债为2.52万亿美元,为满足流动性需求而持有的短期票据为约630亿美元。
从2011年的养老基金收入来源看,70%来源于个人支付的税收,14%来源于的利率收入,13%来自于各项财政支持,3% 来自税收优惠。
2011年的基金管理费用为34.86亿美元[1]。
此部分资金在整个美国老龄金融中占了相当的比重。
美国OASDI计划基金结余规模
第二支柱为政府和雇主出资的,带有福利的退休金计划,政府部分的为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Public Sector Plans),雇主部分为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Based Pension Plans)也通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s Plans)。
而在私人养老计划有两种模式,一种是20
世纪70年代以前占主体地位的“收益确定性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俗称为“DB模式”。
在美国8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供款确定性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俗称“DC模式”。
其管理大多为建立养老基金,聘请专业人士对股票、债券、不动产以及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私人养老金计划在美国老龄金融占有重要地位,DC型养老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构成了美国私人养老体系的两大主要支柱,而401(K)计划又构成了企业DC型养老金计划的绝对主体。
截至2009年底,美国养老资产规模达到16.1万亿美元。
其中,个人退休账户和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最大,分别为4.3万亿和4.1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资产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6.5%和25.5%。
在DC型养老计划中,401(K)资产规模为2.8万亿美元,占比67.1%;403(b)、457计划等其他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为1.3万亿美元。
针对赢利性私人企业的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为3.2万亿美元,其中401(K)占比高达85.1%[2]。
美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变化
第三支柱为个人退休账户,一个人出资为主,享有税收优惠,面向具有任何具有纳税收入
这的个人退休储蓄制度,其由三个不同个人账户构成,分别为:传统个人退休账户(Traditional IRA)、反向(鲁斯)个人账户(Ruth IRA)、小企业个人退休账户(SIMPLE IRA)。
作为美国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IRA成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规模已超过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3],其以基金的形式参与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在美国老龄金融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美国养老金资产分布
美国老龄金融以“三大支柱”形式养老金制度为中心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各大“支柱”以基金和其他形式进入到金融市场,为整个社会及老龄产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同时市场丰裕回报也给养老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但虽然美国“三大支柱”的养老金制度为整个老龄金融带来一系列好处,但伴随着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此制度许多风险性的问题也相应地暴露出来了。
这些问题是我们在对美国老龄金融业研究中不可不研究,反思的内容。
[1]美国联邦社保基金信托委员会年度报告(2012)
[2]美国投资公司协会
[3] ICI,美国投资公司协会
英国
英国作为早期进入资本主义的国家,其社会养老制度及金融体系历经了百年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因此老龄金融在英国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而在老龄金融的资金主体——养老保险基金,也是随着英国养老保险制度一次次的改革而不
断深入金融市场,形成一套完整的老龄金融体系。
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20余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终于形成了完善的以“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为核心的“三支柱”体系。
在“三支柱”中“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为主要的支柱的第二支柱,而其又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为国家第二养老金(State Second Pension,简称S2P),其是逐级递减的方式,并制定了“退出”机制,为收入较高者提供相对优惠的选择余地,引导他们更多地放弃S2P而参与市场化程度更高的职业养老金或私人养老金等养老方式,以使其基础保障作用更为突出。
第二类为雇主机构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与美国一样也是分为的收益确定型和供款确定型。
其中最为主要的有协议进入的工资关联计划(contracted-in salary-related scheme简称CISRS)、协议进入的货币购买计划(contracted-in money-purchase scheme简称CIMPS)、协议转出的工资关联计划(contracted-out salary-related scheme简称COSRS)、协议转出的货币购买计划(contracted-out money-purchase scheme简称COMPS)、协议转出的混合收益计划(contracted-out mixed-benefit scheme简称COMBS)、协议转出的杂拌计划(contracted-outhybrid scheme简称COHS)等计划,这些计划市场化水平较高,收益水平也较高。
第三类是由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特定的个人养老金计划(Appropriate Personal Pension Scheme简称APPS),第二部分是附加计划。
第四类是团体个人养老金计划(Group Personal Pension Scheme简称GPPS),若干人员可以团体方式建立此种计划,在雇主不举办职业年金的情况下,为雇员提供退休收入。
第五类则是1999年由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案推出的低管理成本型的存托养老金计划(Stockholder Pension Scheme简称SPS),是由雇主、带有会员性质和关系紧密的机构以及金融服务公司提供的集体协议。
而其他两大支柱分别为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最低收入保证制度构成第一支柱和由自愿补充供款型、自主自愿补充供款型养老金计划以及其它私人保险单(年金、寿险)等构成的第二支柱。
英国养老保险体制不断在改革,其中政府最主要的改革举措是,将国内2/ 3 的养老金资产投资于股市[1],但其体系仍存在着没有全面覆盖、市场收益率低等问题。
并且最近对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简化其内容,给这体制注入新的活力及弹性,让公民对自己“账户”有更大地控制权和选择权。
英国此番的改革更不得不让我们要充分探讨此养老险保险制度的利弊及其与老龄金融间的关系
[1]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7 月的《英国养老金制度发展演变及其启示》
日本
日本与亚洲各国一样,其发展历史历程大都是农耕文明社会,自身并没有孕育出资本主义
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和金融体制,目前的体制格局大都是由明治维新后引进西方模式后,历经长时间的发展演变而形成的。
因为其时间引进早,文化体系与中国有深刻渊源性。
所以很值得我们分析和探讨。
日本的老龄产业发展完善是全球的共识,这除了与其自身老龄化程度高以外,很大一部分跟其国家养老体制设定及其老龄金融体系有过。
首先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养老保险和民间养老保险,而其与欧美情况不同,国家养老保险在其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主体地位,民间养老保险处于辅助地位。
而日本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是双层结构,第一层次是国民养老保险,也就是基础养老保险,是针对全体国民的;第二层次包括厚生养老保险和互助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公司职员和公务员的,但其二者的主要资金来源都税金和保险费,以此承担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支出。
而民间养老保险则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养老保险三部分。
此三部分虽然市场化水平较高,但因为日本养老保险体制设定的问题,其在老龄金融领域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如今日本虽然拥有完善的老龄产业体系,但其也伴随着严重的养老金赤字问题。
其中根据三和综合研究所的测算”:1997年为60岁的人,如果他是大学毕业,妻子为家庭主妇的话,他一生缴纳养老保险为2164万日元,按照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在他去世之前一共可以领取7159万曰元的养老金,比他当年支付的保险费多出将近5000万日元。
而从1966年出生的人为界,保险费与养老金领取总额的关系出现逆转。
1972年出生的人,其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总额要比他缴纳的保险费少807万日元[1]。
这种赤字最为严重的是国民养老保险,但问题不仅仅只存在于国民养老保险,厚生省养老保险也出现了问题,根据日本社会保险厅公布的数字,2003年,厚生养老保险首次达到3,379亿日元的赤字。
日本的赤字问题除了跟他本身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少子化问题有关外,还跟其在老龄金融领域推行的政策有关。
首先日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在财政上采取的赋课方式,过多地依赖保险费及税收,随着其老龄产业的完善,其在国家养老的支出则不断增多,从而导致入不支出,削弱下一代人参险积极性进而加剧了赤字问题。
在老龄金融领域中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此次,日本对养老基金利用不足,回报率率低下,其过多地投入到老龄产业的基础建设中而忽视了对基金的回报率考量。
最显著的案例就是1980年开始的大规模养老保险疗养地计划,花费了1900亿日元在北边北海道的大沼到南边鹿儿岛的指宿间修筑了13处主宿设施、游泳池、网球场、体育馆等综合设施齐全,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还有的是花了约79亿日元建成的岩沼休闲地只以3亿左右的价格卖掉。
这些都是养老基金过分注重养老设施建设而忽视了收益性的表现。
虽然日本因为这些大规模的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而使整个养老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因此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陷入到赤字危机中去,使在老龄金融领域出现了严重的可持续问题。
中国的老龄金融及老龄产业的发展即与日本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别。
日本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给了我们一个探讨的例子,让我们在处理老龄金融与老龄产业之间的关系时可以避免相类似的错误发生。
[1] 摘自人民网日语版2004年11月3日《日本老年化趋势及其影响》,
韩国
韩国直至朝鲜战争停战后,到上世纪80年代经济才开始迅速腾飞,其社会福利、金融领域在此时间的到了长足的发展,并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金融业随之发展起来。
其发展历
程较之于日本短,所以其发展程度与我国相接近,并且朝鲜半岛在封建时期为中国的附属国,所以文化习俗上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以其老龄金融的发展也是十分值得我们对比分析的。
虽然韩国在上世纪60年代就实行了公务员养老制度,但全国性的、针对一般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开始于1972年制定的《国民养老保险法》,并在1988年以后改称为“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而发展到目前,韩国已经形成由“国民养老计划(National Pension Scheme,NPS)”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和诸如“退休金计划(the Retirement PensionScheme,RPS)”、“住宅养老制度(the House PensionScheme,HPS)”、“私人养老计划(the Private PensionScheme,PPS)”等私人养老金制度所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国民养老计划(NPS)是几乎覆盖整个社会人口的,主要费用由企业的职工和雇主共同平摊,主要用于保持基本的养老。
而由于担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危及到低收入老年家庭收入,韩国政府补充导入了“基本养老金计划(BOAPS)”由政府补贴支助老龄人家庭收入。
退休养老金计划(RPS)是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而在改革后变成了“确定支付性”和“确定缴费性”两种模式,并运行其基金在运行期间进行债券、银行储蓄和货币基金市场等低风险市场进行投资。
而个人养老金计划(PPS)则是在自愿原则下,经由个人与金融机构达成合同,以提高个人退休后收入稳定的工具,政策上具有税收优惠。
是对国民养老计划的(NPS)的一个补充。
最后的是住在养老制度(HPS),又称“反向按揭(Reverse Mortgage)”,该制度由名为“韩国住宅金融公司(Korea Housing Finance Corporation,KHFC)”的公共机构负责实施,对象为65岁的老人,其可以将自身所拥有的住宅作为贷款担保物,来获得韩国住宅金融公司每月支付的一定生活费,直至他们去世。
由于韩国迅速向老龄化社会发展,使其国民养老计划(NPS)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国民养老基金(NPF)每年仍在积累之中,但随着韩国老年化的发展,国民养老基金(NPF)必然将会面临枯竭的问题,韩国虽然进行了改革但仍未摆脱“低收取-高支付”的模式。
但通过改革我们可以发现将金融领域引入养老体制中使韩国国民养老基金(NPF)枯竭期限从2047年推迟到了2060年[1],虽然并未彻底解决“低收取-高支付”的模式困境,但其却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的线索,即老龄金融的发展可以解决(至少减缓)目前世界各国养老金赤字化的问题。
通过对韩国的分析和探讨,在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的社会,老龄金融对于维持国家的养老制度甚至对整个老龄产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金辰洙, 叶克林(校译). 韩国老龄化与养老保障制度[J]. 学海, 2008(4):19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