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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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与者来划分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五类,即:(1)企业对消费者(B2C),这是目前电子商务领域中占最大比例的模式;(2)企业对企业(B2B),这是较早出现的电子商务模式,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企业通过互联网来进行采购;(3)企业对政府机构(B2G),包括政府网上采购、企业网上注册年检等;(4)消费者对政府机构(C2G),包括网上发放福利费及征收个人税收等等;(5)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目前主要是网上二手货交易。
淘宝网站是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托其在B2B市场的经验和服务能力强势出击,用亿元倾力打造的,它希望以灵活的符合中国人交易习惯的方式操作网上交易,旨在真正为中国人上网购物及交易提供一个优秀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站的崛起,严重的威胁着易趣的地位。有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7月4日,才发展两个多月的淘宝网站已拥有会员1.7万,上网商品6.2万件,日平均网页游览量达到30万,日平均访问人次达到2.5万,日新增商品达2000多件。同时,淘宝网站宣称在近几年内将以免费的形式开放,这将打破易趣在我国个人网上交易领域的垄断地位。
迄今,中国的上网人群已使它成为全球互联网人口第二的国家,仅次于美国。在中国,庞大的上网人群必将产生一个规模可观的上网购物用户群,这也是众多国际和国内互联网从业者看好中国这一市场的原因。我国现阶段最大的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站点是易趣。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成立。2002年3月,易趣获得了美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eBay的3000万美元的注资,并同其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易趣还与如新浪和网易等各类网站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出强势联合、资源互补的优势,极大丰富了其他网络消费服务的内容,提供了一种电子商务方式,也充分拓展了易趣竞标交易的用户空间。经过近五年的发展,易趣在中国传播着C2C网上交易的新理念,并建立起了一套适合自身运营模式,是我国首家C2C购物网站。
电子商务为什么成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它有以下独特之处:(1)便于收集管理客户信息;(2)支付手段高度电子化;(3)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4)营销成本低;(5)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6)满足客户个性化要求。由此导致了以下效益:(1)管理成本降低;(2)降低库存成本,甚至实现零库存;(3)降低采购成本;(4)降低交易成本;(5)时效效益;(6)扩大销量;(7)导致新行业出现;(8)促进信息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的增值。
§4.2.1实体图24
参考文献36
引 言
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或E-Commerce。它是人类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也是商务发展的未来。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BD)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中的包含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的商业交易。
在我国,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电子商务也逐渐得到政府和企业和重视,各政府部门和企业不仅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而且还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政务)领域,而这些都属于B2B,B2C,B2G,C2G模式。为了迎合用户日益增长的物资交流需要,在消费者之间提供便利,灵活,自由的电子商务的交易中介,设计并实现这个C2C的小型电子商务平台。拥有合法身份的广大网络用户都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的个人物品交易活动。
随着Internet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互联网用户将达到35亿人,其中1/4的用户会使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nternet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可以预见:C2C模式的巨大优势将使它成为未来电子商务领域重要的一部分。
第一章 绪 论
§1.1本设计的背景
电子商务是当今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应用前景最广、内容不断变化的一个领域。商务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经历了易货交易、货币式交换、现代商业等阶段。而现代商业的商品交易又可以分为:柜台式售货、开架自选、电视电话购物以及最先进的电子购物。互联网的发展使商家有了更加宽广的市场,许多商家推出了电子购物系统,形成了顾客选择商品、定货、付款、送货等一系列电子购物过程。而随之出现了虚拟商店、电子银行、电子货币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设施,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各商家最重视、投入力度最大的一个领域。
消费者-消费者模式(Consumer to Consumer)最大的特点:就是指利用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以免费或比较少的费用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自己的商品,避免了商品在流通环节中带来附加价值,从而给商品购买者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在网上销售商品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商品销售者只需将代售商品信息上传,然后等待买家出价即可,销售者不仅可以在网上发布一件或数件商品信息,甚至可以在网上开店,不需要店铺租金,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却可以面对来自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客户。
§1.2本课题的意义
随着全社会信息化程度加强,各种条件的成熟,CtoC (Consumer to Consumer)模式越来越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目前在我国,采用这种方式的网站有近20家。较早进入此领域的有雅宝、网猎、易趣、新网、酷必得、万象、大中华等拍卖网站。从每周的用户浏览拍卖网站的频率来看,但无论是拍卖品还是服务都已经对客户形成极强的吸引力。不远的未来,CtoC (Consumer to Consumer) 电子商务会成为电子商务领域的一个引人瞩目的新亮点。
消费者-消费者模式,即CtoC (Consumer to Consumer):指的是个人用户之间可以通过使用个人网站等方式来交换数据的一种电子商务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的多起来。比如说民间"以物换物"方式的交换,信息资料的交换,以及民间借贷等。此外,个人与由独立的客户组成的"客户联盟"之间的业务关系也可以归为这种模式,如消费者与消协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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