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企联合培养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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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本科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协议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本科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协议
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广东工业大学
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是高校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适应广东省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为探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培养本科人才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一)学生选拔
1、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甲方按自身需
求在乙方选拔若干专业的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以
下简称“学生”)参加联合培养。
2、甲方确定选拔学生名单后,提交乙方教务处审批。
3、乙方应为甲方在校内开展选拔工作提供方便。(二)甲方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与所选拔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签订《本科人才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协议》,签约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加“3+1”(或其它方
式)的校企联合培养。进入校企联合培养班的学生学籍仍然由乙方管理,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由乙方按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并办理毕业手续。
(三)甲、乙双方根据所选拔学生的专业培养要求,联合制定在企业期间的课程与实践项目,并制定教学计划。此外,甲乙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安排相应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四)甲方配合乙方对学生在企业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收集学生学习情况的相关信息(如照片、录像等)。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向符合规定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可选)和人身意外险。
(二)对于违反乙方管理制度的学生,甲方按《本科人才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三)当学生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甲方与学生所签订《本科人才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协议》规定要求的,甲方同意或优先接收学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达到《本科人才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协议》规定条件的学生,甲方有权不予聘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配合和支持甲方在校内有关院系的预招聘工作,提供甲方需要的学生资料及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二)乙方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在校企联合培养期间的医疗保险管理遵循《乙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三)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修读获得的学分,乙方予以承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须按照乙方的要求,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指导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效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履行,应协商重新签订协议。(二)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三)协议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不应认为整个协议无效,其未被宣告无效的部分仍有效。
(四)无论何种原因,如无学生入学,本协议自动终止。(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广东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