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责任事项表)

表一(责任事项表)
表一(责任事项表)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粮食局)行政责任清单表一(责任事项表)

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7.《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6.《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第20号)

7.《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

9.《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顺政综〔2015〕142号)

10.《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二十四、负责我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

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我县军粮供应。

5.给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5.《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

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县级储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政办〔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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