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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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苏卫办[2004]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4.10.15

【实施日期】200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通知

(苏卫办〔2004〕42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请求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的请示》(院发[2004] 15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

此复。

附件:《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附件:

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和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经协商决定组建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以提高集团成员的竞争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规范集团运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组建的原则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做强、人尽其才、独立经营、实现双赢。

第三条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以省人民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成员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挥集团优势,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集团适时扩大规模,吸收新的集团成员。

第四条本集团定名为: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住所: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第五条集团为非法人组织。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资产管理和财政补助渠道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六条集团的成立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

集团的终止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动议,并经理事会同意后,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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