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案件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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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动作
要点:检查时,一般情况下店主都会起身打招呼,如果店 主不离开某个位置,或者眼神总是有意无意地向某个方位 看,很可能违规品就在其中,执法人员应“眼观六路、耳听 八方”,特别注意当事人的反常举动。
案例:有次检查时,店主正在向一个顾客卖烟,看到执法 人员进入,她不但没有走出柜台,反而坐在柜台后的一个 纸箱上,即使有人买东西也不起身,执法人员立刻把注意 力集中到箱子上,果然有所收获。还有次店主看到检查人 员进屋后突然转向柜台,这个细小举动没有逃过稽查人员 的眼睛,立刻对其回身的地方进行查看,发现在下面空箱 子里有两盒刚扔进去的卷烟。
(二)期限违法
案例:在一治安行政案件当中,湖南省双牌县公安局将行 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一天送达当事人, 使当事人无法正当行使陈述申辩权利。2007年2月6日,双 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牌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
(三)有形无实
1、行政处罚告知内容错误、不完整 2、案件讨论形式化 3、调查人员与核审人员合一 4、诉权告知错误
专卖执法案件
主讲人:黄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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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第一部分 专卖执法细节处理 第二部分 办案常见错误问题集合 第三部分 几个热点、前沿问题
观眼神
要点:执法人员在场,店主有时会通过眼神暗示员工转 移物品,执法人员视线不要离开他们的一些细小举动, 注意观察店主和店员、店员之间的眼神交流。
案例:在一次对某小超市检查时,执法人员一进门,店主 立刻很隐秘的向一个店员暗送秋波,店员心领神会地向货 架深处走去,执法人员若无其事观察他,当他将放在门口 的箱子正要往里屋搬时,被当场查获十几条假烟。
1、个体工商户适宜按经营者个人为违法主体
2、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应区别认定违法主体
3、连锁公司的加盟店以该加盟店为违法主体
4、无法确定劳资关系,以全体不能自证的涉证明租赁关系,以 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违法主体
一、违法主体认定
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区别认定违法主体
找账本
要点:违法卷烟经营者很多是先卖货,再收钱,而维系这 个交易的证据,就是账本。账本一般放在抽屉里,粗心的 人会随手扔在柜台下或货架一角,还有人喜欢把电话号码 写在墙上,在检查时对这些书证应特别留意,仔细揣摩里 面所含的信息,它们不但能成为确定涉案金额的证据,而 且对迅速查清上下线至关重要。
案例:漳州 “9·02”案件从最初现场查获非法卷烟案值270 余万,到后来从金胜物流公司办公室发现发货单、联系电 话等账本,从而成功破获涉案金额1.9亿余元的特大假烟网 络案件。
听话音
要点:当突然检查时,有些店主来不及转移“问题烟”,又 怕执法人员查到,于是故意向里屋或院子大喊大叫,提示 里面的人,这时你就要怀疑里屋或院子里是不是有问题。
案例:某专卖局和公安部门在对一家副食品店联合检 查时,刚出示完证件,女店主立刻朝里屋的丈夫大喊:“烟 草局的来检查了,快出来帮忙照看一下店。”当时并没有顾 客,根本不需要照应店,执法人员听出话中有话,立刻冲向 里屋,把男店主正准备藏匿的烟截获。
辨脸色
要点: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做贼难免心虚,有时 候会动作僵硬不自然,脸色发红,眼神有意回避执法人 员,签字时手微微发抖,走路脚步踉跄,说话无法集中 精力,语无伦次等。
案例:在对张某店面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一盒 白红梅(当地市场没有投放),张某自称是参加婚宴带回 来自己抽的,执法人员反问结婚怎么会用白盒烟,听完这 句话张某脸色一下子变红,能言善辩的她变得支支吾吾, 反常表现坚定了检查人员的信心。经过检查,在张某盛放 杂物的小棚子里发现了大批非法卷烟。
第二部分 办案常见错误问题集合
(一)步骤缺失 (二)期限违法 (三)有形无实 (四)证据不充分 (五)依据不准 (六)案卷不规范
(一)步骤缺失
1、不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 2、未履行复制证据的核对、确认。 3、未履行陈述、申辩的复核程序。
(二)期限违法
(1)执法人员不得对期间的起止时间计算错误 (2)针对当事人主动要求,过早作出处罚决定 (3)为加强办案效率,忽视执法程序有关规定
例如:X局在X年承办的梁某某无证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注: 梁某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执法人员在属梁某某所有的 房屋内查获一大批涉嫌非法生产卷烟,且现场也存放有销售单 据。经调查,梁某某表示房屋已出租给他人,但不能证实承租 人的身份情况,同时承认房屋内的卷烟用于销售。按规定,房 屋出租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梁某某不但没有办理出租登记,也 不能举证证实房屋的承租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举证责 任倒置,因为梁某某最终不能举证,X局最后还是以其为违法 主体予以行政处罚。
具体由谁担当被处罚人,关键看谁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 如果直营门店独立实施了一项违法行为,则直营门店是 违法行为人,应当以直营门店作为被处罚人;如果连锁 公司总部或总部直接管理的机构实施了某项违法行为, 且直营门店不知情,则连锁公司是违法行为人和被处罚人。
一、违法主体认定
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以 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违法主体
(四)证据不充分
1、证据不全 2、证据不能相互映证
(五)依据不准
1、效力层次区别 2、法律、法规更替
(六)案卷不规范
1、案卷装订必须三孔一线 2、文书格式要求规范 3、案件卷宗材料应规范
第三部分 若干热点、前沿问题
一、违法主体认定 二、联合办案程序效力 三、有关价值认定 四、说理式决定书
一、违法主体认定
盯疑物
要点:再狡猾的违法人员也会留下破绽,对检查现场及周 围多盯几眼,对可疑物品保持高度敏感,地上散落的几根 烟丝、扔在角落的烟盒、烟缸里的烟蒂、堆在门口的废纸 箱,说不定就是线索。
案例:有次在检查时,店主正在向收废品的小贩卖一大堆 纸壳纸箱,其中有一摞香烟条封引起了一位稽查员的注意。 这位稽查员装作帮忙搬运,伺机查看这些条包装,发现里 面有五六个“南京”烟封皮,不但没有当地的条码,而且印 刷质量很粗糙,疑似假冒卷烟。他判断店里可能存有非法 卷烟,但他不动声色,在与同伴交换了一下眼神后,决定 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仔细的检查,终于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 几十条非法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