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整个权力制约制度都是怀疑的产物。人们意识到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机构在道德与理性上不是完全可靠的。道德上的不完善是以私人利益损害公共或统治利益的原因,理性的有限性导致决定的失当与错误。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定的机制监督与制约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行为。这一种考虑贯穿了人类社会的主要历史,并促进了一定机制的设计与建设。梳理与归纳人类社会存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揭示其中的内涵与原理,可以给予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以一定的经验启示。

对于这些监督与制约机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给予不同的分类。有的学者将之概括为四种模式:权力模式(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力)、制度模式(以制度或法制制约权力)以及混合模式(“以法律、权利、权力三者统一作为制约权力的手段”)。一般认为,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前者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后者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这些分类都为我们认识监督与制约机制提供了方便。本文将人类历史上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归纳为以下三种:(1)以权力制约权力、(2)以道德制约权力、(3)以权利制约权力,并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解说和比较三种机制的内涵与原理,寻求它们所可能给予今天的启示。

一。以权力制约权力(to check power by power)。

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这种职责或是专门的,或者兼职的;或是检察的,或是作出处理决定的,或兼而有之。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一种高级的权力监督低级的权力;二是平行权力层级之间的监督与制约。

这一种机制可以存在于民主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专制社会,不过在两种社会中的分权程度和保障目的有所不同。在专制社会中,最高君主的权力一般是集中而不分散的,对这种权力一般是没有有力的监督的。但是最高君主不可能事必躬亲,总揽一国所有必要的统治权力和处理所有的统治事务。他不得不让其他人参与到统治系统之中,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力,让他们处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他又可能怀疑他们为他服务的品质和能力,于是分散他们手中的权力,设立一定的监督机构对他们进行监督或使他们相互监督和制约。中国自秦朝以降的绝大多数朝代在权力设置时都意识到分权和设立监察官员的必要性。皇帝以下的各级权力多

有分立,如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丞相掌行政,太尉掌军事,御史掌监察。秦以前御史以它职为主而以监察为次,秦御史则以监察为主而以它职为次。秦朝建立了一套监察机构,负责对自中央至地方的所有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监察、纠举、弹劾。御史大夫及其统率的监察官,都是对皇帝直接负责的,上至丞相、太尉,下至基层官吏,受其监督。当然,监察官也互相监督,以防止蒙弊圣听擅权专断的行为发生。丞相及其他官员发现监察官违背圣命或违法作乱,可以直奏皇帝。监察制度历代不废,不过具体做法有所不同而已。

西方现代立宪政体实行的分权制衡原则就是将政府职能与权力分配给不同部门,并使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相互平衡和制约。有关思想可以追溯到波里比阿和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时必须考虑到每一要素,怎样才能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但是亚氏尚未明确提出制衡原理。波里比阿不仅主张分权,而且主张权力系统的某一部分不应凌驾于其他部分之上,这样,“任何越权的行为都必然会被制止,而且每个部门自始就得担心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涉。”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继承古代的分权制衡思想,设计了适用于民主政体的有关机制。其基本的做法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人去行使,各部门之间权力大致平衡,互相制约,司法独立并具有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权力。当然,在现实中,三权是交织的,但是仍没有达到混然一体或相互包容的程度。分权制衡是针对一个不能完全信任的政府所采取的旨在防止专制、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制度设计。这一点与专制社会下的分权制约有些类似,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显然的。西方分权制衡制度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的基础上,并且强调最高权力的分立与相互制衡。

社会主义中国也建立了一套法定监督机制。这其中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也有审判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一套监察系统对其它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监察。这些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关制度不同的是,第一,它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的,它的目的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第二,这一制度的原则是分工制约,而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权力最终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的组织活动原则,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职权上有所分工和制约,但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以道德制约权力(to check power by conscience)。

这一机制的涵义是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法使社会或统治阶级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统治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不良诱惑,自觉地严格地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法培养统治者的良好品德和能力的思想古已有之。在西方,最著名的倡导者要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中国古代最为儒家人物所倡导,儒家的“德治”思想包含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要求。亚里士多德说:“在主奴关系的统治之外,另有一类自由人对自由人之间的统治,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出身相同。这类治理的方式就是我们所谓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宪政);在这类体系中,统治者就须先行研习受命和服从的品德”,“要明白主政的良规,必先学习服从的道理。”亚氏要求统治者需具备明哲、节制、正义、勇毅四种品德,培养这些品德的途径就是学习和教育。儒家认识到统治者也有失德和僭权的时候。例如,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对于季孙氏超标准享受舞乐、违反礼制的行为,表示痛心疾首。儒家主张“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要求“为政以德”(《论语。为政》),“修已以安百姓”(《论语。宪问》)。所谓“修”之道,在于“学”和“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滕文公上》)。“习”即在于通过内省的方式将学到的东西转化为行动。“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学而》)。儒家主张德治,主要是针对统治者的。这种思想在我国现在依然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相比,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侧重于事先的预防,期望将问题解决在可能出现之前。而前者侧重于事后的阻止或惩罚,以使已经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道德的制约机制的作用原理在于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式去培养政府官员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制约灵魂而制约行动。而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的作用原理在于,恰当地配置各种权力,使得某一种权力被滥用时便会受到来自另一种权力的抑制,侧重于制约外部的行动。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往往形成各种制度,具有制度化的外观,而道德的制约机制有可能形成为若干的制度,例如使学习和教育成为制度性、常规性的要求,但是更多地表现为非制度化的、漫延式的、多种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如某种活动或运动,这种活动或运动可能是一个更大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能彼此之间并不紧密相连,有着不同或不一致的要求和内容。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表现为以一种刚性的力量对付另一种刚性的力量,甚至表现为麦迪逊(或汉密尔顿)所说的“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而道德的制约机制

表现为以一种柔性的力量去驯化一种刚性的力量,它期望实施者具有足够的耐心、春风化雨般的说服技术和以身作则的榜样作用。而对于被实施者,这种机制虽然有些硬性的要求,-例如规定国家官员必须反复学习官方指定的政治道德读本,但是更注重提倡和鼓励学习以及进行细致严密的思想教育。这些措施虽然是潜移默化地缓慢地起作用,而效果却可能是巨大和更持久的。

这两种制约机制哪一种更被看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种人性观的影响。有些人倾向于采取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因为他们认为,邪恶作为人的本性是难以改变的。有些人倾向于采取道德的制约机制,他们对人性持较为乐观的态度,认为人是可以通过教育来改变的。有时道德的制约机制更被看重,还因为它被认为是更根本的制约方式,具有更好的效果。现实中这两种机制往往是并存的。

三、以权利制约权力(to check power by right)[11]

第三种制约机制是民主社会所独有的一项伟大的治国战略。它的涵义在于,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的基础上,恰当地配置权利,以使它能够起到一种限制、阻遏权力之滥用的作用。这里包含着两重意思。第一,承认公民的权利,例如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政府权力不能逾越它的界限而侵入公民的权利领域。这样,公民的权利对于政府滥用权力起着一种阻碍与制约的作用,但是权利所起到的这种制约作用,是一种消极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在这里,公民的权利作为一种标识,提醒政府注意到不要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几乎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具有这种消极的制约作用。第二,一些公民权利不仅具有这种消极的制约作用,而且具有一种积极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当政府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滥用权力或有不当行为时,这些权利可以保证公民作出一些积极的反抗,迫使政府收回它的权力触角或改变不当行为。[12]如公民对政府某些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种起诉权利提供了一种撤销或改变政府机构某些行为的机会。这些权利要发挥积极的制约作用,有的需要与公共权力内部的制约机制相配合,而有的却可以单独发挥这种作用,法律赋予了这种权利改变或影响公共权力关系的能力,例如选举权。可以发挥积极制约作用的公民权利至少有:

(1)选举权。公民享有的选举或罢免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公民可以选举他们认为合格的人作为代表或领导人,以治理公共权力的腐败现象,可以撤换或罢免他们认为应当对滥用权力或不当行为负责的领导人。这种权利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施加一种直接压力,产生积极的制约作用。

(2)言论自由权。这里的“言论自由”作广义解,涵盖了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出版或新闻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条款,意指公民享有的将所见所闻所思形之于外并传播给其他公民的权利,包括揭露有关政府机构或官员滥用权力之行为的权利以及对它们加以评论和提出改革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具有舆论

监督的功能。

(3)参与(participation)权。公民以某种方式参与一些公共决定之形成过程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立法和行政听证、司法陪审等制度中。在参与的过程中,公民的意见或建议影响着公共决定的形成,而且参与本身就意味着政府须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其决策过程。这不仅有助于抑制权力的腐败,而且有助于形成明智的公共决定。

(4)结社权。公民享有的为进行某种活动组成一定社会团体的权利。单个的个人在面对强大的政府时是软弱无力的。结社权给予他们集体的力量,可以对政府的行动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5)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了解政府的某些行动或政府所掌控下的某些信息的权利。当公民行使这项权利时,政府负有一定的协助义务,例如开放它所掌握的某些资料。如果政府机构或官员担心它们的滥用权力情况最终被迫向公众公开,它们就会有所收敛。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权利不易落实,难以操作。

(6)对政府机构或官员的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举报、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在遭受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例如申诉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此外,还有一些权利停留在理论或道德的层面,没有成为法定的权利,例如非暴力反抗或良性违法(civil disobedience)的权利、抵抗权等。

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这一机制的实质是使公民成为监督政府的力量。依赖公民作为监督政府的力量,这种思想很早就有人提出。卢梭设想,全体人民定期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来决定公共事务,是阻止政府篡权及蜕化倾向的办法。[13]麦迪逊(或汉密尔顿)也承认:“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通过这些主要和辅助性的措施可以保护社会不受掌权者的压迫。[14]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防止工人阶级自己的公仆蜕变为“主人”的趋势的根本、有效方法之一,就是人民掌握罢免权,可以随时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社委员。[15]对于国人而言,以民主的方式防止政权变质的最著名论断还是毛泽东的一段话。1945年7月,毛泽东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如何解决一个国家“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6]以权利制约权力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监督,只有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才能实

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广泛存在于一些非民主的社会形态之中,包含在甚至是最专制的政体之中。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有意设计的政治制度,还是无意识发展出来的政治实践,都或多或少、或清晰或模糊地包含着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也可以存在于一些非民主的社会形态之中,为专制政体服务。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承认公民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只有民主社会才会重视和建设这种机制。[17]

民主原则表明,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具有正当性的基础。这一机制不仅充分体现了制约权力的根本目的,而且弥补了其他两种机制的缺限。无论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还是以道德制约权力,如果脱离民主的性质,那只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一已利益而采取的策略。这两种机制都属于统治体系的内部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意在使公共权力内部的机构和官员实行相互的监督与制约,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在于培养官员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制约的能力。而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所要建立的是被治者对于统治者的监督。这是一种体现民主性质、与公民的民主地位相称的监督与制约。但是民主社会中这三种机制是可以相互并存、相辅相成的。

一般认为,民主的两种形式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意味着公民直接掌握对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间接民主意味着公民委托其中的一部分公民行使这些权力。但是,直接民主只是在古代城邦国家出现过。在一个略微复杂一些的国家里所能实行的民主形式只能是间接民主。我国也是如此。我们通常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这一形象化的说法只是表明了权力的最终归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不意味着由人民直接行使一切统治权力。在日常生活中,掌握决策权和管理权的是少数人所组成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而不是人民。普通公民经常处于统治权力的支配之下,是政府管理的对象。那么,民主体现在何处呢?很显然,民主就体现在公民对于他们委托出去的权力的制约中,体现在他们享有的一些能够起到制约作用的权利上。换言之,民主的实质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我们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发达程度,不仅要看它的法律所表明的统治权力的最终归属,更要看普通公民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实现程度。

在权利的制约机制中,需要提及目前流行的“舆论监督”。这一称谓具有中国的特色。[18]广义的舆论监督指对社会一切不良现象的监督。这里的舆论监督取狭义解,意指通过在公共论坛的自由空间中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作为一种活动,它指公民或新闻媒体发表与传播针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作为一种功能,它是言论自由权的诸项政治与社会功能之一。它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言论自由的诸条款,在我国是宪法的第三十五条与第四十一条。[19]这两条是一般规定

与特别规定的关系,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双重保障。舆论监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监督如立法、司法、行政监督的地方即在于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尽管一些地方国家机关出台了舆论监督保护办法,对于媒体所揭露的问题,有关机关应当重视和解决,但是媒体和公民并没有依据法律要求被监督者陈述及提供有关资料等调查性权力,而且只能提出处理建议,不能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这些特点表明,舆论监督并非新闻媒体和公民的法定义务。也许存在着以监督政府为已任的新闻媒体,但是这种责任是一种道德或政治责任。总之,舆论监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监督。

四、结语

显然,这三种权力机制存在着不同的内在制约原理。实践中,无论我们建设那一种机制,有关的制度建构只有符合一定的制约原理,才能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无庸讳言,在我国目前,监督机构不可谓不多,有关的制度不可谓不繁复,而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似乎仍然很多。一些曾经当权的腐败分子可以轻松地使一些机构和制度不起作用。这表明这些制度和机构本身可能就在其内在的制约原理上存在问题。我们需要从内在的制约原理入手建设和改革有关的监督与制约制度,以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制度建设中,我们要注意使三种制约机制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因为对于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而言,这些机制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最终解决一个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保证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正常运行,避免“集体腐败”和“官官相护”现象出现的一种有力措施,就是健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使公共利益的主体-广大公民承担起监督监督者的责任。而同时,要发挥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又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恰当配置和有效的相互制约。例如言论自由和获得救济的权利如果离开了法定的监督机构和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配合,也不易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道德与法纪教育可以培养官员的自律意识,有助于他们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但是这种机制也离不开其他机制的配合。它的教育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效果不仅需要来自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的强制力的支持,而且需要来自公民的舆论的评判。另外,就是在每一种机制的内部也要注意相互配合的问题。例如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中,选举权和言论自由权的制约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公民不能最终决定一届政府和官员的去留,言论自由的制约作用就要打一个折扣。相反如果公民虽然拥有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但是除了可以对领导人歌功颂德或表示感恩外,没有发表任何批评性言论的权利,选举权也徒具形式,不可能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改变一些不恰当的观念。例如目前对于舆论监督,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解。一种理解将舆论监督视为一种权力的表现,视为一个部门

-思想与宣传部门对另一些部门的监督。另一种理解将舆论监督视为新闻媒体的义务或职责。第一种观念的实际后果是把舆论监督作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来建设,这样难免会带有这种机制的缺陷,其运作会受到其他权力部门的干扰。第二种观念将一般公民排除在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之外,不利于调动广大公民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而以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待舆论监督,是一种较好的定位,以权利为取向的有关制度建设也能够避免上述两种理解的缺陷,更好地发挥公共舆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注释:

权力滥用的趋向和可能性一直是政治和法律论著探讨的一个主题,有关文献请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0-71、161-171页;Mars

ilius of Padua ,The Defender of Peace ,Vol. 2,The Defenser Pacis ,trans. by Al an Gerwith,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wess,1956,pp. 87-8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五十一篇;[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4-91页;阿克顿勋爵:《自由与权力论说文集》,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27-29、278-295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4-335页。

林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

参见罗玉中:《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载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29-333页,以及多数法理学教科书的有关论述。

三国时魏夏侯玄所言揭示了古代分权监察制度的存在原因和效果:“始自秦世,不师圣道,私以御职,奸以待下;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督察之曲客,设司察以纠之;宰牧相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务。汉承其绪,莫能匡改。”《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14-215页。

《世界资料丛刊·罗马克里同时期》(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

联书店1957年版,第55页。

郭道晖先生曾提出“以道德约束权力”的命题。他的这一命题的涵义非常广泛。他认为道德伦理具有一种强制力,这种强制力属于社会权力范畴,所谓社会权力就是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物质的与精神的,经济的和道德的)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支配力。具体论述请参见郭道晖:《道德的权力和以道德约束权力》,载《法的时代呼唤》,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49页。显然,郭先生的命题内涵比本文所谓的“以道德制约权力”的内涵更加宽泛,而且,这一命题侧重于主张以道德的外在强制力(社会的强制力)来约束国家权力,而本文所概括的“以道德制约权力”仅指依靠官员的内心道德信念来自行约束手中的权力,培养官员内心道德信念的方式是学习和教育。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24、387页。

秦汉后世,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儒家的一些主张得到实施。有这样一些的制度或做法旨在培养符合道德要求的统治阶层。第一,在教育上,国家开办一些学校以儒家经典来培养未来的统治者。第二,主要的朝代都设有谏官制度,谏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以儒家道德规劝皇帝。一些朝代还有讲经制度,即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儒家经典讲座,皇帝听翰林院编修或大学士的讲经。第三,国家非常重视儒家经典的编辑工作,以御定教本颁行天下。第四,在官员选任制度上,国家非常注重被选拨者的道德品质,“举孝廉”为官,科举制度至宋时规定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儒家《四书》,由此来向广大读书人灌输儒家观念,培养他们服务于统治利益的忠心。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11] 托克维尔和当代民主理论家达尔的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认为社会结构对权力具有天然制约作用,即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这种思想强调独立的社会团体或特殊的利益集团在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性,达尔的理论因此被称为“团体政治学”。参见[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以及顾昕的译者后记《以社会制约权力-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与公民社会》。显然,这与本文从公民(个体或群体)的、权利或制度的角度着眼是不同的。

[12] 杰斐逊曾经区分这两种类型的权利,一类是个人保有的权利,其享有与政府的目的并非不相容;另一类权利构成“某种保障,经验证明这种保障可使人们特别有效地抵御侵害。”他举例说:“例如,在前一类中有

信仰自由;后一类中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人身保护令和新闻自由”。See L. W. Levy

(ed.),Freedom of the Press from Zenger t o Jefferson,New York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1966,pp. 341-42.。

[13] 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第2版,第132-134页。

[14]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5页。

[16] 黄炎培:《延安归来》,载《80年来》,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17] 关于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我们可能发现它的某些制度与专制社会中为制约权力设计的一些制度相似,例如举报制度,匦函制度等(有关匦函制度的情况,参见杨一凡、刘笃才:《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但是二者之间的不同是显然的。前者以承认公民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后者仅仅将这些制度视为一种统治策略,为皇权服务。

[18] 英文对应词也许可以是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或public scrutiny.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高一历史寒假作业:(7)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及特点的分析、理解与掌握 含答案

(七)复习重点 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及特点的分析、理解与掌握 一、单项选择 1.一般认为,英国在16、17世纪时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人民精神面貌以及价值标准已经发展到适合于工业化的程度。其中的政治制度是指 () A.斯图亚特王朝前期实行的政治制度B.“光荣革命”前夕实行的政治制度 C.由《权利法案》所确立的政治制度D.议会选举改革之后完善的政治制度2.历史纪录片《大国崛起》解说词写道:17世纪,英国“在历史性的转变中抢了先机,已经率先到达了现代文明的入口处……在下两个世纪里,它将傲视全球”。英国“抢了先机” 和“傲视全球”的典型表现分别是 () A.通过新航路的开辟,推动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 B.确立了君主立宪制,通过《航海条例》加强了海外贸易 C.确立了君主立宪制,通过了工业革命成为最发达的工业国 D.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确立了海上霸主和世界殖民霸主的地位 3.以下关于英国责任制内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下院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 B、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由国王提名 C、内阁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D、内阁拥有控制下院立法程序等权力 4.在英国,“拥有下院多数事事可行,没有下院多数一事无成”。这反映了() A、内阁对议会负责 B、选举权扩大 C、两党制的完善 D、国王权力增强 5.英国实行的君主立宪制的含义主要是 () A、宪法由君主主持制定 B、君主按宪法选举产生 C、议会由君主负责召开 D、君主的权力受宪法制约

6.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建立后,英国实行的君主立宪制的核心是 () A、责任内阁制 B、联邦共和制 C、代议制民主 D、资产阶级两党制 7.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看,英国《权利法案》的颁布表明 () A.国王有名无实,权力被架空 B.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开始成为趋势 C.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 D.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了专制王权 8.某同学想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初的一些情况,你将向他介绍的资料是() A、《人权宣言》 B、《独立宣言》 C、《权利法案》 D、《民法典》 二、综合题 观察下列两幅图片,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明朝内阁旧址英国内阁会议厅 请回答: (1)从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18世纪英国的内阁制与同时期中国的内阁制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2)从内阁与君主的权力关系来看,两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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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4 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一)成年人用户权益 我们运营的漫画平台谨遵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了实名注册制度,所有漫画用户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游客不注册成为网站用户,不能下载漫画,也不享受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其次,公用户在注册账号的,本站会强制客户阅读《网站服务使用协议》,本协议根据文化部相关要求制定而成。 用户阅读完注册协议用户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可以到管理后台修改信息。 (二)未成年人用户权益 1、本网站平台在网站尾部的明显位置标有“四有”家长监护工程。客服中心严格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2、本漫画平台从公司的管理层面,从平台的运营层面,从平台的投放使用阶段开始,最大程度的关注和重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合理有序的使用此平台下载和阅读漫画。 3、漫画平台载有家长监督的监护流程,同时我们特别开通家长监护电话并提供详细的咨询解答和相关服务,同时也需要家长配合我公司来保护并完善未成年健康体验漫画。 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发起的一个项目,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漫画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漫画,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 它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漫画的行为成为可能。该项社会公益行动充分反映了中国网络漫画行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未成年玩家合法权益的关注及对用实际行动营造和谐社会的愿望。 我公司平台将大力支持和遵从此项目,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担起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以及《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规范决策权行使 第四条科学界定决策权限。各级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级权限,各科室、单位依据我委岗位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决策与责任的统一,既不越权决策,也不错位决策。 第五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

项,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建立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组织调研撰写重大决策评估报告,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 第九条建立完善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专家组成法律顾问团,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签、法律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作用,规避风险。

领导权力的异化与防范

领导权力的异化与防范 中文摘要:当前,我国腐败渎职事件时有发生,行政权力异化现象不断出现。要遏制这些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 关键词:行政领导权力异化防范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时报道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纪检监察立案查处,无不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这凸现出政法、监察机关工作的力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加强。要遏制行政权力异化现象,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 一、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表现 行政领导权力异化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权力的异化最终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1、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行政领导权力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但如果缺乏相应的利益协调和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就有可能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凭借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非规范地运用或滥用公共权力满足私人欲望,管理者就变成贪官污吏。腐败行为对国家形象和社会心理的影响是巨大的,严峻考验着社会的承受能力。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腐败如此盛行不衰,肯定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如果我们舍本逐末,只讲教育和‘严打’而没有解决源头上的问题,腐败蔓延的势头恐怕是很难得到遏制的。”[1] 2、权力寻租现象突出 当前我国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时期,相关的制度及法律还不健全,为权力腐败留下了生存空间。在行政领导权力归少数人所有与支配的社会形态中,利益错位、权力角逐和特权化等腐败现象司空见惯。权权交易、权法交易、权钱交易以及权力寻租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权力腐败现象涣散党心民心,损害政府公正形象, 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对权力流程监督不力 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缺乏“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我国大部分的领导腐败案件,都是在领导调离原岗位后才被揭发出来,领导任职时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像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可以不按法律程序,直接干预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近年来,媒体报道腐败案件中,受贿案多、案值越来越大,“集体腐败”特征明显,领导的部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目睹了领导权力的“至高无上”,以致习以为常,这些现象暴露了没有及时的监督与约束,领导们就容易将手中的权力异化。 二、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原因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

浅析英国的分权制度

简介:在新课改下,我们用教材来教知识,而不是教教材上的死知识。教师对教材的灵活运用以及对教材内容的拓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是一篇教学反思,短小精悍,在学完近代英国政体后,对开阔学生的视野和能力的提高,将会发挥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可作为教师教学反思的范例。 浅析英国的分权制度 许炳贤 18世纪启蒙运动在法国进入高潮时期,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强调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以防止专制,这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思想利器。但在实践中,真正将孟德斯鸠思想付诸实施的首先是在美国,先进制度的创立也造就了美国的繁荣与强大。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政体,立法权赋予国会,行政权赋予总统,司法权赋予联邦法院。与美国相比,英国的分权体制似乎不太清晰。尽管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当时英国的宪政大加赞赏:认为三权分立是英国公民自由的保障。但事实上,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凸显的是二权分立——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内阁首相,其原则体现了集体负责的精神,本质上是给内阁与议会制定的一个游戏规则。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英国的司法权跑到哪里去了?这也是学生在学完美国后不断在思索的问题。 数百年来,英国两权混合,司法权归于立法机关议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也构成英国的历史传统。英国议会分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由上议院中的法律贵族行使最高司法权。理论上,上议员(除司法议员)有权参与审案,司法议员有权参加立法。但实践中,司法议员不参加立法,其他议员不参与审案,这两部分议

员分工明确。所有的司法议员都经过独立机构的遴选,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司法议员一经任命,终身任职,非经两院联合弹劾不受罢免。因此,英国的司法机制在制度层面也具有很大的独立性。 但历年来,英国这种隐形的三权分立模式,备受抨击,在不折不扣贯彻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美国人看来,这简直是难以理喻的“怪癖”。近年英国在政体上也追随美国,自2003年,英国启动宪政改革,2009年正式设立最高法院,这个被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制衡最彻底的国家,终于在形式上实现了三权分立。

浅谈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浅谈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必须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才能确保权力在运行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上体现党的先进性,才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确保政府机构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观点,也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之一,而依法治国中最重要的就是依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权威性、支配性、稀缺性来看,权力最容易成为脱缰野马,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当掌权者为了私人利益而操纵权力,这种权力又受不到有效规范和限制时,掌权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侵害人民的权利。人类文明的历史向我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就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

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的运行从决策、执行到检验全方位进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监督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方便有效而又能得到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现有机制的现状,该继承的继承,该废除的废除,该完善的完善,该创新的创新。 一、完善对权力运行启动的监督机制 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具有一种国家或群体权力的代表性,该权力只有相对的使用权和履行权,而无处置权和占有权,一旦失去了岗位,将会自动地失去;另一方面,权力的最终载体是人,因具体的职责而产生的权力,带有个人色彩,由于监控不力,往往会产生借国家的力量给个人谋收益的现象。权力主体是腐败行为的主导因素,必须将公共权力主体的产生和更替纳入法制化、公开化、程序化的轨道,这是我们遏制腐败的“第一道屏障”。 (一)逐步完善公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机制。 逐步扩大领导干部公众选举产生的范围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总是强调决策民主,忽视选举民主,使宪法赋予人民的选举权打了折扣。因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任用领导干部问题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保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4. 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 4.1.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员工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4.1.2宣导法律法规,组织员工培训。 4.1.3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 4.1.4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组织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分组鉴定。 4.1.5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4.1.6督促用人部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4.1.7执行公司《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规佩戴好个人防 护用品。 4.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 规定。 4.2.2对员工和公司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 4.2.3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4.2.4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 报告和处理。 4.3 工会委员会 4.3.1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4.3.2代表员工提出劳动保障要求,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4.3.3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及安全状况异 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4.3各部门负责人 4.3.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3.2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4.3.3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工作程序 5.1劳动权益基本要求 5.1.1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劳动权利。 5.1.2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 5.1.3公司录用、接收员工,不得向其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款物, 不得扣留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公司不得因员工不集资或者不 缴纳抵押性款物而拒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5.1.4公司不得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迫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权力运行制度

一、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领导机制。 坚持把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之中。专门成立以局长赵振兴为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政法、发规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行政权力公开监督机制。 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有效监督之下。对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廉政行为和依法行政行为;对外,通过重点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局机关投资3000元建立四块24平米的高级不锈钢公开栏,绘制了10个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及重点政务;投资7000元购置电子触摸屏,并投入使用,极大方便了群众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基层乡镇计生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组织8个乡镇计生办主任先后到唐山、邯郸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目前全县8个乡镇全部实行了“一站式”办公,有力推动了全县计划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落实。 三、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是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置权等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局班子连续两次进行清理审查,决定公开形式。二是编制职权目录。根据县批复职权项目,编制职权目录,标明职权名称、来源、依据,行使责任人及公开的要求。三是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载明行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方式。

通过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群众满意、社会监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局面。 1、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学设定项目审办流程,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条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2、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管理。一是重审权力事项,优化工作流程。要根据工作实际,对照省、市、县关于精减审批项目和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文件,认真开展“回头看”,对职权项目和流程图进行重审重修。重新修订后的职权项目要做到有据可查,流程图要简洁、明快,表述准确,对审核或审批环节要注明办理时限,为廉政风险点的查找打好基础。二是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把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和经验教训,通过“找、亮、问、审、核”五步工作法进行查找。风险点应主要集中在审核、审批、审签等易产生个人说了算,可能接受贿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上。三是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等级目录。要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行使的重要性,以及权力行使的频率对清理出的行政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应把征地拆迁费的补偿、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作为A级风险的权力;把二胎准生证的初审、林业采伐审核等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力和一般物品的采购 作为B级风险的权力;信访、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证》、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等其他发生腐败风险较小的权力 应作为C级风险的权力。四是科学制定预警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的廉政风险点,逐个提出化解风险的具体办法,原则上要求有一个廉政风险点就应该至少有一项预警防范措施与 之相对应。要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对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对防范措施而言,廉政风险点在决策环节的,用健全的民主决策制度进行防范;廉政风险点在执行环节的,要着眼权力公开、权

行政领导学期末复习(第二章:领导权力与制约).doc

第二章:领导权利与束缚 一、单项挑选题(每题 2 分,共 8 分) 1.下列关于权利来历的学说,除了()外,其他建议都有必定程度上的合理性。挑选一项: A. 暴力说 B. 神权说 C. 才智说 D. 契约论 正确答案是:神权说 2.在()时期领导权利与宗教权利或迷信权利等从前彼此结合。 挑选一项: A. 原始社会 B. 转型社会 C. 现代社会 D. 传统社会 正确答案是:传统社会 3.()的领导权利是一种法理型的权利。 挑选一项: A. 原始社会 B. 转型社会 C. 现代社会 D. 传统社会 正确答案是:现代社会 4.领导权利的开展改变是与()严密相连的。 挑选一项: A. 人道 B. 社会开展阶段 C. 阶层 D. 经济 正确答案是:社会开展阶段 二、多项挑选题(每题 2 分,共 8 分) 1.领导权利的首要内容包含()。

挑选一项或多项: A. 领导权利的主体 B. 领导权利的客体 C. 领导权利的方针 D. 领导权利的效果办法 E. 领导权利的性质 正确答案是:领导权利的主体 , 领导权利的客体 , 领导权利的方针 , 领导权利的效果办法 2.领导权利在本质上是()。 挑选一项或多项: A. 社会联络 B. 人际联络 C. 阶层联络 D. 利益联络 E. 遵守联络 正确答案是:社会联络 , 阶层联络 , 利益联络 3.依据在授权时所凭仗的前言的不同,能够将领导授权分为()。 挑选一项或多项: A. 正式授权 B. 口头授权 C. 非正式授权 D. 书面授权 E. 弹性授权 正确答案是:口头授权, 书面授权 4.下列归于权利载体的承当者的是()。 挑选一项或多项: A. 政党 B. 常识 C. 血缘 D. 年纪 E. 位置 正确答案是:政党 , 常识 , 血缘, 年纪, 位置 三、名词解说(每题 4 分,共 32 分) 1.领导权利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的权利,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身体健康,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坚持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时向员工说明企业、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员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公司管理人员严禁出现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行为,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出现违章指挥现象,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工会举报。 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5、员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企业工伤待遇。 6、公司依据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在公司、工区、班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 7、公司工会指导、支持工区工会、监督检查员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劳动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8、公司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以及集体合同有关劳动保护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9、公司工会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三不伤害”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 10、公司工会督促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对尘肺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各类防暑降温工作。 11、公司工会参加本单位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12、公司工会督促和协助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和其他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3、公司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时发现制止违章,督促和协助行政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15、公司培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6、单位工会小组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本单位行政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 17、各单位按时组织每“周二”的安全活动,确保员工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 18、本制度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

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doc

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权力问题是党执政的核心问题,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本质问题。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公有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运行失控、失衡而被滥用所致。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 本文试从这方面作些思考和探讨。 一、权力缺乏监督的主要表现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实践中,对权力的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权与职责不明确、不对等。 现实中,许多人“官念”越来越浓,总认为当官相对其他职业风险小、回报大,并且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尊严。 权力与责任不明确,给一些玩弄权术者创造了条件和机会;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大于责任,导致监督无法适从。 2、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威相脱节。 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 一直以来,我们部分党政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机关都设有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重任,从监督者的知情能力

来看这种设置是合理的。 然而这些纪检监察机构从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人权、财权均掌握在部门领导手中。 试想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还能做到强有力吗?在多数情况下,单位部门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地“内部处理”。 这在一些条管单位中显得尤为突出。 3、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遭遇难题,缺乏权威性。 建国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监督体系。 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 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这些形式的监督,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非常有限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党政监督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 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 不仅是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而且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同样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掣肘,而舆论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4、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

【人力资源】XXXX秋领导学基础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资料

《领导学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柔性领导。指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基础上,依靠领导者的非权力影响力,采取非强制命令的方式,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使其自觉服从和认同组织意志,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的领导行为。 2、不充分授权。也称为特定授权或刚性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对于下属的工作范围、内容、应达成的目标和完成工作的具体途径等都有详细规定,下级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在这种形式中,被授权者的职务、责任和权力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3、矩阵式。矩阵式组织结构是一种在混合式领导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数学上的矩形方阵原理建立起来的领导体制,又称“规划——目标”结构形式。 4、文化生态学。是研究人与文化、环境及其关系的学科。其主要观点是:强调物质环境的作用是不同文化的风俗、行为和生活方式的一个有力的决定因素。 四、简答题(含辨析题)(10*3=30) 1.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对领导权力进行制约,单靠某一种制约方式,都可能给权力拥有者留下滥用权力的空间,从而以权谋私,产生权力腐败。对于领导权力的制约应该是与领导权力同生并存的,是由权力自身的特性决定的。而要对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就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除了以权力制约权力这种权力制约机制外,

还应有以道德制约权力的道德制约机制,以及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权利制约机制。而且这三种制约机制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作用,才能真正达到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 2.中国的领导体制演变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1949—1956年,为领导体制的基本确立阶段。这一阶段就是从分散的根据地政权到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集中领导的领导体制的阶段; (2)1956-1966年,为领导体制的探索与调整并走向集权化阶段;(3)1966年-1976年,为领导体制的混乱与畸形阶段; (4)1976年至今,为领导体制的改革发展阶段。 3.文化是人类有别于其他任何动物的最重要的特征,领导文化是文化存在于特定领域中的一种样式,其功能是一般文化功能在领导活动中的延伸。主要有:(1)内化功能;(2)规范功能;(3)导向功能;(4)调适功能。 五、论述题(含案例分析题)(15*2=30) 领导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它们分别是: (1)引导功能。领导从根本上规定了组织发展目标,规范了组织前进的方向。

论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历史演变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充分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并在此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的二元对立,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也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分权理论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其在《政治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1]它们构成政体的基础。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继承了上述思想,并结合罗马混合政体的政治实践,初步提出了分权制衡的主张。他把政府分为人民大会、元老院和执政官三部分,认为执政官是君主政体的因素,元老院具有贵族政治的因素,人民大会是民主政体的因素。这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要相互配合、彼此合作,才能保证一个均衡、正常、稳定的国家结构。当权力系统某一部分暴露出过分揽权的倾向时,就应受到其它部门的抗拒和抵制。“任何越权的行为都必然会被制止,而且每个部门自始就得担心受到其它部门的干涉……”。[2] 近代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有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其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是用来指导国家力量的运用以保障该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权应属于议会;执行权是负责执行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和继承有效法律的权力,在君主制国家中执行权应属于国王;对外劝是关于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开展一切事务的权力,对外权也应属于国王所有。洛克认为上述三种权力不能集中在一个人和一个团体手中,并且特别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他说如果由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洛克的分权其实是两权分立,并且他还对司法权的独立趋势和制约作用缺乏敏锐的感觉。孟德斯鸠在总结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既立法权、关于国际法事项行政权力和关于司法权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他认为第三种权力可称为司法权,而第二种权力可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3]国家权力是不能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的,否则公民的权力没有保障。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4]同时,孟德斯鸠还主张权力的相互制约。在他看来,一个自由的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美国的汉密尔顿、杰佛逊等人一方面将“分权理论”具体运用到了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的制定实践中,从而使“三权分立”由理论变成了现实。同时他们又发展了“分权理论”。如将联邦与各州的纵向分权与制衡也纳入分权体系之中,主张设立两院制的国会以使其相互制约并与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制衡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从人民主权的理论出发,并且为了矫正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所出现的弊端,对“三权分立”理论有过深刻地批判,但他们从未完全否定“三权分立”理论的历史合理性。正如恩格斯所说:现代社会主义“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最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 [5]恩格斯还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分权制评论说:“在那些确实实现了各种权力分立的国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完全独立的。在法国、英国、美国就是这样的,这两种权力的混合必然导致无法解决的混乱;这种混乱的必然结果就如让人一身兼任警察局长、侦查员和审判官。但

浅谈我国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浅谈我国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一、我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权力运行的部门化。体现为权力运行过程中一体化程度低,权力部门条块分割严重,各自为政。我国行政权力的正常行使,离不开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这种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行政权力的运行,造成了权力更多的集中在某些部门手中。这种部门化的现象将影响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效能提高的一大障碍。(二)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异化。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异化是行政权力运行中的非正常现象,表现表现为行政权力的弱化、扩张、人格化。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弱化即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不能有效的行使行政权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法实现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行政权力运行的扩张即行政权力超越了行政权力的运行范围,权力的行使超越了自身的权限范围。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人格化即使行政权力以个人意识为依据,破坏了行政权力的客观性,从而表现为行政权力人格化倾向明显,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三)行政权力运行的控制系统不完善。控制系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权的权限小。本应合理的配置行政权的地方,存在行政权力权限小的现象,必要影响政府正常行政行为的行使。二是行政权的滥用。在行政权力运行中表现为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权力的行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造成了行政权力的滥用,存在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现象。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缺乏。权力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对权力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可以防止权力滥用,把违法

滥用权力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保障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更好的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一)公务员整体行政道德素质有待提高。行政道德是行政体系的重要根基,是指引政府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良好的行政道德可以指引公务员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察民情、规范行政行为。目前公务员整体行政道德素质有待提高,表现为公务员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保持良好的素质形象。全体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素质代表着国家形象,是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前提。(二)公务员权力意识定位的错位。公务员的职责就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障政府政策的顺利执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公共权力行使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大众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但公务员权力意识定位的错位,有的公务员没有充分意识到行使公共权力的最终目的,而是把权力视为自己以权谋私的工具,滥用手中的职权,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不满。(三)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不规范会导致行政权力的部门化和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出现。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不规范表现为行政权力运行既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遵循自身的运行程序,不安程序办事。表现为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非法地限制甚至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直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三、针对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一)建立行政道德评价和奖惩机制。正确的道德评价可以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起到一定的

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练习(解析版)

第一单元政治体制 第2课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选择题 1.有人指出“在所有人数非常众多的集会中,无论其成员如何组成,激情从来都会占据理性的上风。即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雅典的每次公民大会仍然是暴民聚会”。这一言论抨击了雅典( ) A.直接民主 B.轮番而治 C.法律至上 D.人民主权 【答案】A 【解析】据材料可知雅典民主政治是“激情占据理性的上风……雅典公民大会是暴民聚会”,这一言论意在抨击雅典的直接民主政治,故选A项。材料未体现轮番而治的特点,排除B项;雅典民主政治遵循法律至上原则,但材料内容无关法律,排除C项;材料内容意在否定雅典的直接民主,而非人民主权,排除D项。 2.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提到:“民众会(公民大会)并不能通过未经议事会准备和未经主席团事先以书面公布的任何法案”,同时“凡议事会所通过的判决必须送交陪审法庭,而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权力”。这揭示了古代雅典( ) A.公民大会权力最大 B.审判流程公开公正 C.公民是城邦的主体 D.具有权力制约思想 【答案】D 【解析】据材料“(公民大会)并不能通过未经议事会准备和未经主席团事先以书面公布的任何法案”、“凡议事会所通过的判决必须送交陪审法庭,而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权力”,可知古代雅典具有权力制约思想,故选D项。ABC都不符合题意,排除。 3.自然法之父西塞罗说:“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材料表明( ) A.执政官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执政官 B.法律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C.自然法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执政官可以随意解释法律 【答案】B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人们更多的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保护,被害人的研究一直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随着诉讼学的发展,刑事被害人学迅速兴起.在我国,虽然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增加了被害人的较多诉讼权利,但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不完善.本文旨从现状及问题去分析解决方案.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权利现状权利保障对策 一、我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现状 我国在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赋予了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及一系列诉讼权利。这是顺应国家潮流所表现出的重大 发展。具体表现在第82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新刑诉法对被 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权利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控告权。对被 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列出专款加以规定;2、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 3、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者案件处理发表建议权; 4、对比起诉决定的申诉权; 5、直接起诉权; 6、参加法庭审理权; 7、申请提出诉讼权; 8、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被害人对于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机关申诉的权利; 9、委托诉讼代理人权。这是新诉讼法增加的以明确规定被害人该权利的法律依据;10、申请回避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这一条是被害人当事人地位被立法承认后增加的诉讼权利,其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上诉提到的规定在相当大程度上调整了被害人与被告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在司法时间当中却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有的案件中被害人是当做证人来参与诉讼的,更有甚者,有的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的进程毫不知情。还有例如本来是为了解决被害人“告状无门”问题而建立的“公诉转自诉”制度,由于被害人无强制取证手段、无相应侦查技术而在实践中名存实亡。另外还有被害人不服裁判的救济权、被害人补偿权利等将重点论述。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1、被害人不服裁判的救济权问题。 被害人的救济权分为上诉权和申诉权。关于被害人是否应享有上诉权,持两派观点。我认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大多从实体方面的实践意义角度所主张,值得支持。还有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不仅有监督的积极动因,而且作为犯罪事件的亲身经历和利益受判决影响着,最有条件干瘦判决是否公正。对审判权的监督不仅不会削弱审判权的权威性,而且会增强审判权的内在说服力。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制约法官的恣意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持否定态度者多从被害人上诉权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冲突角度论述。这就涉及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和应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设立主要在于保障两审终审制的实现。受审判权被动性的限制,二审程序的启动有赖于一审程序中的控辩双方,检察机关的抗辩理由限制,实际行使不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如果被告人有加刑顾虑,那二审程序的启动将是极为困难的。这就表明,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无损与上诉不加刑原则。当然应

如何完善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

如何完善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 毛小玲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四川617002) 摘要:权力,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依靠国家强制力所拥有的支配和指挥的能力和力量。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作为一种社会客观现象,权力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过深重的灾难。究其原因在于权力的运行是否受到了合理有效的制约。因此,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是进一步走向现代政治文明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权力;权利制约;法治;道德制约; 构建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现代社会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任务。只有建立科学和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执政党的权力才不会走向腐败,才不会人亡政息,才能保证权力为人民的利益所谋,才能保证权力的廉洁运行。 一、权力制约的作用 就权力的产生来看,权力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就其本质而言,权力乃是一种公共意志,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力量。 在权力制约与法治关系的理论方面,西方学者论述得最早、最多,可以说,权力制约和法治关系的理论起源于西方。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政治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1](p194)亚里士多德的分权论可以看作是国家权力制约论的萌芽。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古希

腊政治家波利比阿认为,在罗马的制度中存在着一种各个权力互相制约、防止对方无限扩张的关系,并认为这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他断言,如果国家由各种权力互相帮助、互相牵制,那么无论在什么危急的时候,都可以成为一种很坚固的团体。除了这种政制之外,再也不能找出更好的政制。近代资产阶级权力制约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分立的主张。他认为,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就会成为专制的,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并且明确地提出“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2]孟德斯鸠在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理论方面比洛克又前进了一步。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但是有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却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因此,保障自由的条件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他主张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种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以确保人们的自由。 从上述西方学者对国家权力制约的论述和历史实践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⑴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来赋予执掌者的,没有人民的支持,没有法律的赋予,就没有权力;⑵一切法治国家都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这是一条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客观规律;⑶国家权力制约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社会公正的国家,人民是没有自由可言的;⑷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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